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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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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400 证券简称:凌云光 公告编号:2026-040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原因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2月5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2024年8月12日,公司完成第二次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3,480,7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7510%,使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992,936.01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8月13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公司分别于2026年2月2日、2026年4月27日、2026年5月29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将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第二次回购计划回购的股票3,480,750股的用途进行调整,由“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变更为“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部分回购股份注销后,公司总股本将由460,976,733股减少为457,495,983股,注册资本将由460,976,733.00元减少为457,495,983.00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2月3日、2026月4与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制定部分管理制度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相关凭证向公司申报债权,并可要求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需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根据本通知规定申报债权。 1.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方式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申报,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 申报时间:2026年5月30日至2026年7月13日,工作日9:00-17:00 2. 申报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翠湖南环路知识理性大厦 3.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4. 联系电话:010-52349555 5. 电子邮箱:BODoffice@lusterinc.com 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30日 证券代码:688400 证券简称:凌云光 公告编号:2026-039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5月29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翠湖南环路知识理性大厦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姚毅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出席9人; 2、董事会秘书顾宝兴先生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 (三)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会的议案7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议案5、8为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关联股东姚毅、王文涛、杨艺、赵严已回避表决。 3、议案3、4、5、7、8 已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兰梦圻、李诗滢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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