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深圳星拓智神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或“基金”) ● 投资金额:江苏天元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泽煜未来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泽煜未来”)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出资500万人民币,将持有标的基金12.25%的合伙份额。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交易实施履行的审批程序:本次交易未达到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标准,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 其它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风险事项:本次投资的基金尚未完成基金备案,具体实施情况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此外,基金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等特点,在投资过程中将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交易方案及投资标的经营管理情况等多重因素影响,存在投资收益不及预期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合作情况概述 (一)合作的基本概况 基于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把握相关产业发展机遇,公司全资子公司泽煜未来与普通合伙人北京金拓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拓资本”)以及其他有限合伙人共同签署《深圳星拓智神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泽煜未来作为有限合伙人参与投资500万元,占比12.25%。 ■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是否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和有关部门批准。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私募基金管理人/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1、北京金拓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 2、其他基本情况 金拓资本作为本次合作投资基金的管理人,具备规范的运营模式与专业的投资管理团队。目前金拓资本经营状况正常,不存在失信被执行人记录。 3、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截至本公告日,金拓资本与公司及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和其他相关利益安排。 (二)有限合伙人 1、马蕾 ■ 2、李松 ■ 3、王燕 ■ 4、苗进娜 ■ 5、计雷 ■ 6、周建民 ■ 7、巢万平 ■ 8、汪强 ■ 三、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的基本情况 (一)合作投资基金具体信息 1、基金基本情况 ■ 2、管理人/出资人出资情况 ■ (二)投资基金的管理模式 1、管理及决策机制 普通合伙人为基金之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应以书面方式指定其委派的代表。基金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作为合伙企业的最高投资决策机构,投资决策委员会由三名委员组成,由管理人委派组成。投资决策委员会决策事项经由投资决策委员会全部委员表决同意通过方为有效。 2、各投资人的合作地位和主要权利义务 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为金拓资本,普通合伙人对于本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泽煜未来及其他合伙人为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人应按约定缴付出资并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 3、管理费 (1)管理费费率与计费期间 作为管理人为合伙企业提供日常运营及投资管理相关服务的对价,管理人向合伙企业收取管理费,年费率为1%。 (2)管理费计算基数与计算方式 基金管理人豁免普通合伙人应分担的基金管理费。各有限合伙人当期应承担管理费按以下公式计算: 投资期和退出期内的每一期管理费=该有限合伙人实缴出资额×1%/年×当期计费天数÷365 在上述费率、收费基数及计费期间范围内,基金管理人可自行决定豁免、延迟收取单个或部分有限合伙人的管理费。 (3)管理费支付方式 各方一致同意,有限合伙人完成首次实缴出资后十个工作日内,由合伙企业将投资期和退出期内的管理费一次性全额预付至管理人。 4、投资收入的分配 基金存续期限内取得的项目投资现金收入,除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其他分配时间和方式外,普通合伙人应在本合伙企业所有的投资标的均退出后或本合伙企业清算时在扣除预计费用后按如下分配步骤进行分配: (1)返还本金。向各合伙人按实际出资金额分配投资本金。 (2)分配门槛收益。按照实际出资比例向有限合伙人分配,直至有限合伙人累计分配的门槛收益金额达到有限合伙人实际出资额年平均投资收益率为8%(单利)为止(优先回报的计算期间自合伙人实际出资日起,至管理人发出分配通知书上所载明的分配日止)。 (3)普通合伙人追补收益。经过第(1)、(2)项分配后,其余可供分配现金向普通合伙人分配,直至其分配额相当于根据以下公式计算的金额(G):G=(P/80%)*20%其中G为应当分配给普通合伙人的追补收益,P为有限合伙人按照第(2)项分配的门槛收益金额。 (4)超额收益。如经过前述分配后,本合伙企业仍有可分配的现金收入(即超额回报),可分配现金中的20%向普通合伙人进行分配;剩余80%向全体合伙人进行分配,各合伙人之间按照其相对实缴出资额比例进行分配。 (三)投资范围 除经合伙人会议另行同意外,本合伙企业的投资范围为:北京星河动力航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投资项目。 除经合伙人会议另行同意外,本合伙企业将以增资和/或受让原股东股权/份的方式对投资标的进行股权投资。 (四)关键股东、人员持有基金份额或任职情况 公司及泽煜未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参与本次投资认购基金份额,未在基金以及基金管理人中任职。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及投资金额 泽煜未来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及其他有限合伙人共同签署合伙协议。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为4,083万元,泽煜未来作为有限合伙人参与本次投资金额为500万元,占比12.25%。 (二)出资方式与出资安排 所有合伙人出资方式均为人民币现金出资。 由全体合伙人在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发的缴付出资通知书载明的期限内按其认缴的出资额占本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的比例缴付到位。管理人根据项目投资需求有权发出缴款通知,有限合伙人应在通知期限内足额缴纳。 (三)合伙期限 合伙企业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成立,经营期限为十年。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合伙企业经营期限可缩短或延期。 合伙企业作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存续期限为自全体有限合伙人首次缴付其对本合伙企业的认缴出资额之日起五年,其中投资期三年,退出期二年。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可延长2年。 (四)亏损和债务承担 合伙企业发生亏损时,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本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普通合伙人对本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五)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机制 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应当依法或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因合伙协议引起的及与合伙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首先应由相关各方之间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相关各方不能协商解决,则应提交本合伙企业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诉讼解决。 (六)协议生效 合伙协议自各方于协议文首约定的订立之日起生效。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参与的基金投资,是在保证公司主营业务稳健发展的前提下,可以充分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投资经验和专业能力,推动公司产业布局,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公司全资子公司泽煜未来作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基金承担有限责任。本次投资为使用公司自有资金,在合理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投资不与公司主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 六、风险提示 本次投资事项目前尚未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具体实施情况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此外,基金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的特点,短期内不能为公司贡献利润。本次投资基金在投资过程中可能受到宏观经济、行业周期、监管政策、被投企业自身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面临投资后无法实现预期收益、不能及时有效退出、投资失败或基金亏损等风险,本基金无保本及最低收益承诺。 针对上述风险,公司将及时了解本基金的运作情况,时刻关注投资标的的经营管理情况,进一步督促交易各方严格遵循协议的约定。同时,公司也将督促基金管理人防范各方面的投资风险,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防范因不规范操作等原因造成的投资风险,尽力维护公司投资资金的安全。 公司将密切关注基金的后续进展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天元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