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53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6年05月3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离任暨补选独立董事及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和聘任
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496 证券简称:精工钢构 公告编号:2026-041
  转债代码:110086 转债简称:精工转债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离任暨补选独立董事及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和聘任
  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独立董事李国强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李国强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的相关职务。李国强先生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 公司于2026年5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6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同意提名丁洁民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情况
  (一)提前离任的基本情况
  ■
  (二)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李国强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但会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低于三分之一,且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在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前,李国强先生将继续履行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职责。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国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辞职后将不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也不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李国强先生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及董事会对李国强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指导和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补选独立董事的情况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丁洁民先生(简历详见附件)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公司董事会现提名丁洁民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于2026年5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6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同意提名丁洁民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丁洁民先生的任职资格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声明与承诺、提名人声明与承诺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文件。
  三、关于调整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情况
  鉴于公司董事会成员发生变动,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保证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正常有序开展工作,拟调整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及发展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
  根据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6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补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在独立董事候选人丁洁民先生获股东会选举通过的前提下,拟选举丁洁民先生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及发展委员会委员和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调整后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情况如下:
  ■
  四、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况
  为协助公司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公司于2026年5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6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朱晓吉先生(简历详见附件)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朱晓吉先生已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及相关素质,能够胜任相关岗位职责的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21-62968628
  邮箱:600496@jgsteel.cn
  联系地址:上海市闵行区黎安路999号大虹桥国际32楼
  特此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30日
  附件:
  丁洁民,1957年9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同济大学,博士,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全国勘察设计行业科技创新带头人、中国建筑学会当代中国杰出工程师、曾获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荣誉称号、SEWC终身荣誉会员奖、2018英国结构工程师学会金质奖章、2019CTBUH杰出贡献奖;曾经担任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总裁/总工程师、同济大学校长助理、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同济创新创业公司董事长;现任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总工程师,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0767)独立董事、启迪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00500)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丁洁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丁洁民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朱晓吉,1996年7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已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曾任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专员,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朱晓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
  证券代码:600496 证券简称:精工钢构 公告编号:2026-043
  转债代码:110086 转债简称:精工转债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6月16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6月16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闵行区黎安路999号大虹桥国际32楼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6月16日
  至2026年6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于2026年5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进行了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代表凭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及出席者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及出席者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在登记截止前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
  2、集中登记时间:2026年6月15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30。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会的必备条件。
  六、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闵行区黎安路999号大虹桥国际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201199
  联系人:朱先生、秦女士
  联系电话:021-62968628
  2、会期半天,出席者交通费、食宿自理。
  特此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6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496 证券简称:精工钢构 公告编号:2026-040
  转债代码:110086 转债简称:精工转债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2026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6年第三次临时会议于2026年5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及议案已于2026年5月26日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临时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临时公告)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临时公告)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临时公告)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30日
  证券代码:600496 证券简称:精工钢构 公告编号:2026-042
  转债代码:110086 转债简称:精工转债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 累计担保情况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因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精工钢构”)下属所控制企业精工工业建筑系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工工业”)、浙江精工钢结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精工”)经营所需,公司拟分别为其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中国轻纺城支行、国家开发银行浙江省分行的融资提供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
  (二)内部决策程序
  上述担保已于2026年5月29日,经公司董事会2026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具体担保的办理,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实施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控股子公司精工工业因经营所需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申请授信1亿元,公司为精工工业上述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最高本金余额人民币1亿元,担保期限不超过3年。目前尚未确定具体贷款协议、担保协议内容,具体借款金额、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条款将在上述范围内,以有关主体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
  控股子公司精工工业因经营所需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中国轻纺城支行申请授信10亿元,公司为精工工业上述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最高本金余额人民币10亿元,担保期限不超过3年。目前尚未确定具体贷款协议、担保协议内容,具体借款金额、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条款将在上述范围内,以有关主体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
  控股子公司浙江精工因经营所需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申请授信2亿元,公司为浙江精工上述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最高本金余额人民币2亿元,担保期限不超过3年。目前尚未确定具体贷款协议、担保协议内容,具体借款金额、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条款将在上述范围内,以有关主体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
  控股子公司浙江精工因经营所需向国家开发银行浙江省分行申请授信2.5亿元,公司为浙江精工上述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最高本金余额人民币2.5亿元,担保期限不超过3年。目前尚未确定具体贷款协议、担保协议内容,具体借款金额、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条款将在上述范围内,以有关主体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对下属子公司精工工业、浙江精工的授信业务提供担保主要是为了满足其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求,便于高效办理综合授信、筹措资金等相关业务。上述担保的审议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被担保方经营正常、资信状况良好,能有效控制担保风险,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带来不利影响。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有利于企业生产经营持续、健康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董事会同意上述担保事项,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6年5月29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实际对外融资担保金额累计为435,844.03万元人民币,其中为关联公司担保共计19,500万元人民币(关联担保已经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加上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新增担保88,812.66万元人民币(本次总担保额度155,000.00万元,其中续保66,187.34万元),公司对外融资担保金额合计524,656.69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55.87%。无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30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