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5月29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友好路96号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李志磊先生主持,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表决,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赵明宝和冯凯丽律师出席会议并作见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3人,列席6人,公司董事李志磊、李西武通过现场方式列席会议;公司独立董事尉克俭、满莉、刘力、杨鼎新通过视频方式列席现场会议;公司董事王彬、王萌、彭宁、范晓、王文广、马晓平、孙积禄因工作原因未列席会议。 2、公司董事长王彬代行董事会秘书职务因工作原因委托证券事务代表徐学民列席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提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2.00关于换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提案 ■ 3.00关于换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提案 ■ ■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累积投票议案 (1)关于换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提案 ■ (2)关于换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提案 ■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律师:冯凯丽、赵明宝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