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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雅运纺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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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790 证券简称:雅运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9 上海雅运纺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 累计担保情况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2026年5月29日,公司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汇支行(以下简称“上海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上海雅运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运新材料”)向上海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提供11,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经公司2026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2026年5月22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2026年度为下属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最高额度为5亿元,上述子公司包括公司现有的各级控股子公司及本次担保额度有效期内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新增的各级控股子公司(含新设立、收购的控股子公司),其中对雅运新材料提供的担保额度为24,000万元,担保额度有效期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上海雅运纺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相互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5)。 (三)担保额度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雅运新材料提供的担保余额为7,700万元,本次担保实施后,公司为雅运新材料提供的担保总额为23,750万元,可用担保额度250万元。 本次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且担保金额在已审议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担保实施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未超过已审议的授信额度人民币9亿元,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雅运新材料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期限:主合同项下每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担保范围:债权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主合同项下应缴未缴的保证金;与主债权有关的所有银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开证手续费、信用证修改费、提单背书费、承兑费、托收手续费、风险承担费);债权及/或担保物权实现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用、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担保物处置费、公告费、拍卖费、过户费、差旅费等)以及债务人给债权人造成的其他损失。 担保金额:公司为雅运新材料提供的担保金额不超过11,000万元人民币。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雅运新材料提供担保是基于子公司业务开展需要,有利于其稳健经营及长远发展,符合公司整体的发展战略。雅运新材料的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董事会已审慎判断其偿还债务的能力,认为其经营状况稳定、担保风险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事项属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且担保金额在已审议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45,310万元,全部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例为35.73%。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带来不可控的风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雅运纺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30日 证券代码:603790 证券简称:雅运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8 上海雅运纺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13元 ● 相关日期 ■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上海雅运纺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5月22日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5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91,360,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3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4,876,800元。 三、相关日期 ■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自行发放对象 谢兵、顾喆栋、郑怡华、曾建平共4名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派发。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0.13元;持股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股息红利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公司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117元。如QFII股东涉及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通过“沪股通”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股东,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117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其他法人股东和机构投资者,其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本公司对其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3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事项,如有疑问请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69136448 特此公告。 上海雅运纺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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