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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5月3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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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87 证券简称:伊利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6-040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临时会议于2026年5月29日(星期五)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5月24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当出席的董事十一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十一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并通过了《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期长期服务计划》。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服务计划》(简称“长期服务计划”)已于2020年9月25日经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长期服务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第六期长期服务计划具体内容如下:
  1、第六期长期服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的合法薪酬与奖金额度,资金总额为285,700,000元;
  2、第六期长期服务计划股票来源于二级市场购买;
  3、第六期长期服务计划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标的股票登记至当期计划时起计算;
  4、第六期长期服务计划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6个月内完成购买;
  5、第六期长期服务计划参与人的持有情况如下:
  ■
  董事潘刚、王晓刚、闫俊荣、张丽、张聪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5票。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六年五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887 证券简称:伊利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6-041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 累计担保情况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2026年5月27日,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招商永隆银行有限公司(CMB Wing Lung Bank Limited)、星展银行(香港)有限公司(DBS Bank (Hong Kong) Limited)、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澳门分行、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The Hongkong and Shanghai Banking Corporation Limited)签署了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香港金港商贸控股有限公司(简称“金港控股”)在上述银行的银行授信及项下的贷款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33亿元人民币。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6年5月20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金港控股的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91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其他货币,上述额度可在授权有效期内循环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22)。
  本次担保事项在前述审议范围内,无需再次履行审议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保证合同
  1、协议相关方:
  贷款人: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
  保证人: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担保债务最高本金余额:5亿元人民币
  3、担保范围:贷款人自2026年5月27日至2029年11月27日期间向债务人提供的银行授信项下的所有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债务本金及基于债务本金所发生的利息、费用、违约金、违约利息、给贷款人造成的损失以及贷款人为实现债权所付出的费用。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保证期间:自贷款到期之日起三年止。
  (二)保证合同
  1、协议相关方:
  贷款人:招商永隆银行有限公司(CMB Wing Lung Bank Limited)
  保证人: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担保债务金额: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
  3、担保范围:贷款人向债务人提供的银行授信项下的所有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债务本金、利息、违约金、滞纳金及其他相关费用;以及贷款人因本合同产生的任何合理成本与开支及由此产生的利息。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的相关银行债务结清之日止。
  (三)保证合同
  1、协议相关方:
  权利人:星展银行(香港)有限公司(DBS Bank (Hong Kong) Limited)
  保证人: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担保债务本金: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美元
  3、担保范围:被保证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权利人支付的累计本金余额或/及所有应付款项,及其所有的相关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权利人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费用及被保证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权利人支付而尚未完全支付的其它所有债务,以及在主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况下被保证人应向权利人赔偿的全部损失。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被保证人债务履行期届满之后满三年之日止。
  (四)最高额保证合同
  1、协议相关方:
  债权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
  保证人: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担保债务最高本金:4亿元人民币
  3、担保范围:主债务本金/垫款/付款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保证期间: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
  (五)保证合同
  1、协议相关方: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澳门分行
  保证人: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担保授信额度:6亿元人民币
  3、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主债务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债权人为实现债权的费用。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保证期间: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六)保证书
  1、协议相关方:
  保证人: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借款行: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The Hongkong and Shanghai Banking Corporation Limited)
  2、担保授信总额:5亿元人民币
  3、担保范围:被担保人在债务确定期间产生并欠付借款行的、在融资文件项下或与之相关的任何币种的全部债务,以及至借款行收到付款之日该等债务上产生的利息,和在全额补偿的基础上借款行执行本保证书产生的支出。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保证期间:自债务确定期间的终止之日起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为进一步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金港控股业务需求,保障其业务有序开展,公司为其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人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良好,具有偿付债务的能力,公司能够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本次担保风险可控,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本次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6年5月27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94.14亿元人民币(不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7.22%;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70.44亿元人民币(不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2.89%。下属担保公司内蒙古惠商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外担保逾期金额为0.43亿元人民币。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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