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公司涉嫌定期报告等财务数据虚假记载,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公司于2026年5月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6]13号)(以下简称《告知书》),根据收到的《告知书》认定情况,公司可能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2.1条第(一)项、第12.2.2条第(一)项规定的重大违法行为,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2、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交易类强制退市 公司股票2026年5月29日收盘价格0.97元/股,总市值4.37亿元,公司股票日收盘价格首次低于1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3.1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上市公司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情形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属于交易类强制退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2.7.1条第一款规定,交易类强制退市公司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风险暨立案调查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5年10月31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382025011号)。因公司涉嫌定期报告等财务数据虚假记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清越科技关于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暨风险提示的公告》。 公司于2026年5月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告知书》,根据收到的《告知书》认定情况,公司可能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2.1条第(一)项、第12.2.2条第(一)项规定的重大违法行为,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正式处罚决定,公司将全力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公司股票可能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的情况 公司股票2026年5月29日收盘价格0.97元/股,总市值4.37亿元,公司股票日收盘价格首次低于1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3.1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上市公司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情形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属于交易类强制退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2.7.1条第一款规定,交易类强制退市公司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 二、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2.4条第四款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因第一款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期间,公司应当每5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相关事项进展,并就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进行风险提示。 公司于2026年5月9日披露《清越科技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第一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6-032)《清越科技关于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3),于2026年5月16日披露《清越科技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6-033),于2026年5月23日披露《清越科技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第三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6-042)。 (二)公司股票可能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的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3.1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上市公司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情形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属于交易类强制退市。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3.4条第一款的规定,上市公司出现第12.3.1条情形之一的,其股票自情形出现的次一交易日起停牌,并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2.7.1条第一款规定,交易类强制退市公司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 三、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如根据正式的处罚决定书,公司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公司将全力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工作,最终结果以中国证监会出具的正式处罚决定书为准。 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4月修订)》第12.2.6条,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期间,收到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书,可能触及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情形的,应当申请停牌,并及时披露有关内容。上海证券交易所后续将依法依规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3、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