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等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25年4月30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5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因第9.8.1条第一款第(二)项至第(五)项规定情形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公司应当至少每月披露1次提示性公告,分阶段披露涉及事项的解决进展情况”,公司将每月披露一次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提示相关风险。 一、公司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关情况 因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被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否定意见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三)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或未按照规定披露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规定,公司股票自2025年4月30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二、公司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 2023年、2024年公司时任董事长吴启权控制的珠海市运泰利控股发展有限公司通过第三方占用公司资金,关联方已退回前述占用资金的本金。关联方因资金占用需向公司支付资金占用利息2,158.98万元。截至2025年9月26日,公司收到关联方支付的资金占用利息2,158.98万元。 公司按照董事会关于非标准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说明落实各项措施。针对《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指出的问题,公司成立专项整改小组,联合公司相关部门开展全面自查,就《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指出的缺陷落实整改,聚焦内部控制关键环节,通过内部协同监督深入排查潜在风险。 公司2024年度内控重大缺陷事项已经整改完毕。2026年年初,公司针对2025年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和实施情况进行了评价,编制了《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三、其他说明 公司于2025年12月2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72025 27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目前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开展。立案调查期间,公司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敬请投资者关注、注意相关风险。 特此公告。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