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5月29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绍兴市柯桥区马鞍街道新二村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会议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方式进行记名投票表决,对需审议议案进行逐项投票表决,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长俞杏英女士主持本次股东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9人。 2、董事会秘书卢枫青女士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任的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2026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修订〈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获得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律师:姚培琪、李宜谦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认为,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