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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5月3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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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56 证券简称:赫美集团 公告编号:2026-025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于2026年5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26年5月29日上午10:00在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后海滨路3288号联想后海中心A2203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郑梓微女士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过全体董事的审议,本次会议通过签字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和证券简称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根据公司本次拟变更公司名称的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将《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变更为《深圳鹏飞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具体内容修订如下:
  ■
  除上述条款外,其他条款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2026年5月修订)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26年5月)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2026年5月修订)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郑梓微、郑梓豪、马小龙、郝斌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关于控股子公司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关联董事郑梓微、郑梓豪、马小龙、郝斌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关于增加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356 证券简称:赫美集团 公告编号:2026-026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
  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公司名称拟变更为:深圳鹏飞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证券简称拟变更为:鹏飞绿能
  3、本次拟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及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审议,审议通过后需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变更后的公司名称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一、公司名称(含证券简称)变更的说明
  公司于2026年5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和证券简称的议案》,公司拟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证券代码保持不变。具体情况如下:
  ■
  二、公司名称(含证券简称)变更的原因说明
  2021年,公司通过破产重整引入重整投资人(现控股股东)海南时代榕光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孝义市富源金来热源有限公司,2023年完成董事会改组后,实际控制人变更为郑梓豪。2024年初,公司依托股东产业资源优势及政策支持,确立能源发展核心战略,通过资产收购快速切入补能赛道,重点布局风光电制绿氢绿醇、综合能源站、氢能共享单车等清洁能源产业。伴随业务转型持续深化,2024年、2025年公司能源销售及加注业务营收占总营收比例分别达48.44%、75.91%,已成为驱动公司业绩增长的核心动能及未来战略发展的主要方向。为使公司名称精准契合当前实际经营格局与长远发展战略,匹配主营业务结构优化方向及未来产业布局规划,进一步凸显能源销售与加注的核心主业定位,提升品牌辨识度、行业专业性及市场影响力,引导市场及投资者充分认知公司核心价值,公司拟变更企业名称及证券简称。
  本次更名严格基于公司真实经营情况与既定战略布局,符合公司聚焦能源领域的整体规划,不存在利用名称变更影响股价、误导投资者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公司章程》条款修订对照情况
  结合本次拟变更公司名称的情况,现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将变更为《深圳鹏飞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
  除上述条款外,其他条款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2026年5月修订)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四、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拟变更证券简称事项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公司证券代码保持不变。
  2、本次变更事项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取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本公司能否取得相关批准存在不确定性,存在修改、调整的可能性,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办理公司名称的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3、公司将根据本次变更事项对公司制度、证照、资质等涉及公司名称的文件进行相应修改。
  4、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356 证券简称:赫美集团 公告编号:2026-027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资质证照变更风险
  本次交易尚需要对标的资产所涉经营资质进行变更。上述变更进度暂时无法确定,公司将尽快办理相关变更手续。西王屯聚能将于获得相关经营资质后对标的资产开展实际运营,以保证标的资产的合规运营。
  2.标的资产的经营风险
  本次交易事项虽经过公司充分的分析、论证,但标的资产的后续经营情况不排除受其他市场变化、行业变化、经营管理、法规政策等不确定因素的影响,未来经营业绩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加强对标的资产的管理,有效配置资源,促进标的资产经营稳定发展,以控制相关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基本情况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三级控股子公司鹏飞聚能西王屯(孝义)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王屯聚能”)拟与山西鹏飞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飞集团”)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资产收购协议》,西王屯聚能拟以3,636.84万元的不含税交易价格收购鹏飞集团持有的西王屯综合能源站(简称“西王屯站”,亦称“梧西-东子综合能源站”)所涉部分固定资产及土地使用权资产。本次交易整体交易对价为含税价格,最终税额以转让方鹏飞集团开具的增值税税票上注明的税额为准。
  (二)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马小龙先生同时担任鹏飞集团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 年修订)》6.3.3 条第(四)款规定,鹏飞集团为公司关联人,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实际控制人郑梓豪间接持有鹏飞集团23%股权、董事长郑梓微间接持有 鹏飞集团23%股权的公司,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谨慎认定鹏飞集团为公司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修订)》6.3.3 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三)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5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该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同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将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山西鹏飞集团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1181MA0KX8656Y
  3、注册资本:16,000万(元)
  4、法定代表人:马小龙
  5、成立日期:2020年01月21日
  6、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7、注册地址:山西省吕梁市孝义市下栅乡下栅村
  8、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住宿服务;餐饮服务;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大数据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咨询策划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物业管理;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酒店管理;煤炭及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机械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金属矿石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主要股东
  ■
  10、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6年3月31日,鹏飞集团资产总额2,168,053.55万元,净资产505,512.98万元,2026年1-3月,营业收入36,550.33万元,净利润-1,385.57万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2,003,413.87万元,净资产506,898.55万元,2025年度营业收入1,355,347.72万元,净利润23,955.96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11、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马小龙先生同时担任鹏飞集团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修订)》6.3.3 条第(四)款规定,鹏飞集团为公司关联人。
  公司实际控制人郑梓豪间接持有鹏飞集团23%股权、董事长郑梓微间接持有 鹏飞集团23%股权的公司,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谨慎认定鹏飞集团为公司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修订)》6.3.3 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12、历史沿革、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发展状况
  鹏飞集团成立于2020年,主要为房地产开发、电力供应、危化品运营、煤炭制品销售、酒店及文商旅运营等业务的投资控股平台,近三年经营情况正常。根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资产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类型属于购买资产,拟收购鹏飞集团持有的西王屯综合能源站资产项目所涉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固定资产主要为房屋建(构)筑物、机器设备、电子设备,无形资产主要为土地使用权。西王屯综合能源站位于山西省吕梁市孝义市梧西线和东子线交叉口西北角,项目涉及土地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二)标的资产权属状况
  标的资产系由鹏飞集团所有,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程序,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三)标的资产评估情况
  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采用成本法对山西鹏飞集团有限公司部分固定资产及土地使用权项目于评估基准日进行了资产评估,并出具了中天华资评报字[2026]第10971号《资产评估报告》。经评估,在评估基准日2026年5月16日,山西鹏飞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标的资产账面值为3,429.80万元,资产评估价值(不含税)为3,636.84万元,增值额为207.04万元,增值率为6.04%。评估结果详见下表: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截至评估基准日2026年5月16日,纳入本次评估范围内的房屋建筑物未办理不动产登记证。对于该房产的建筑面积,本次评估根据企业提供申报表的面积填报,评估人员进行了必要的核实,未发现重大差异。对于该部分面积与将来最终房地产管理部门确定的面积不符的,应以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证时确定的面积为准。针对上述产权事项,山西鹏飞集团有限公司承诺:该房产产权所属情况不存在任何争议,也无任何抵押、担保、债务纠纷等情况;上述资产截至基准日不存在法律、经济等未决事项;如因上述产权瑕疵问题引起的纠纷,山西鹏飞集团有限公司承担全部责任。
  (四)标的资产主要业务情况
  西王屯站的主要业务模式为通过销售并提供液化天然气、氢气加注服务等满足消费者对能源产品的需求,从而获取收入和利润。其主要从事商品零售业务,不存在客户集中度过高的情形。
  四、收购主体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鹏飞聚能西王屯(孝义)新能源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1181MAKATWYY2C
  3、注册资本:1,000万(元)
  4、成立日期:2026年3月30日
  5、法定代表人:王滢栋
  6、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7、注册地址:山西省吕梁市孝义市梧桐镇梧西线和东子线交叉口西北角
  8、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燃气汽车加气经营;燃气经营;食品互联网销售;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站用加氢及储氢设施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充电桩销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集中式快速充电站;充电控制设备租赁;农副产品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日用百货销售;橡胶制品销售;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医用口罩零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劳动保护用品销售;新鲜水果零售;针纺织品销售;日用品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玩具、动漫及游艺用品销售;润滑油销售;五金产品零售;汽车装饰用品销售;玩具销售;办公用品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洗车服务;停车场服务;机动车修理和维护;销售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股权结构:公司二级控股子公司山西鹏飞聚能新燃料有限公司(简称“聚能新燃料”)持有其100%股权,为公司三级控股子公司。
  五、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以《资产评估报告》确定的标的资产截至评估基准日评估值为定价参考依据,由交易双方公平协商确定,本次交易西王屯站所涉标的资产的不含税成交价格为人民币3,636.84万元,本次交易整体交易对价为含税价格,最终税额以转让方鹏飞集团开具的增值税税票上注明的税额为准。其他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税费由双方各自依法承担。
  六、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各方
  1、甲方(收购方):鹏飞聚能西王屯(孝义)新能源有限公司
  2、乙方(转让方):山西鹏飞集团有限公司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鉴于:
  (1)乙方于2020年1月21日成立,主要为房地产开发、电力供应、危化品运营、煤炭制品销售、酒店及文商旅运营等业务的投资控股平台,拥有位于山西省吕梁市孝义市梧西线和东子线交叉口西北角综合能源站一座。
  (2)甲方是一家依法设立的有限公司,具备收购乙方资产所需的资金和条件。甲方有意收购乙方持有的上述综合能源站(简称“西王屯综合能源站”亦称为“梧西-东子综合能源站”)资产(以下简称“标的资产”)。
  现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上述标的资产收购事宜,约定如下,以资信守:
  1、本次收购及标的资产
  (1)本次收购
  本次收购是指甲方收购乙方持有的标的资产。
  (2)标的资产
  本次收购的标的资产指乙方持有的西王屯综合能源站(亦称为“梧西-东子综合能源站”)资产(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具体标的资产明细详见附件清单)。
  标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土地使用权及租赁权、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特许经营权及相关经营资质、其他资产,具体分类为:
  ① 土地使用权及租赁权(如有):标的资产占有的具备转让条件的土地使用权,以及标的资产占用的租期内合法享有的土地租赁权。
  ② 固定资产:标的资产全部固定资产及附属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机器设备、自有的以及租赁的建筑物和在建工程、办公家具、电子设备等。
  ③ 流动资产:为了生产经营持续性发展需要的流动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库存商品及备品备件等。
  ④ 特许经营权及相关经营资质:乙方拥有的依据法律法规经营标的资产所必备资质、资格和许可(如有),包括但不限于布点规划、立项、环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安全手续、消防手续、环保手续、特种设备登记证、充装许可证、燃气经营许可证等。
  ⑤ 其他资产:以现在正常运营的实际盘点资产为准。
  2、收购价款
  本次标的资产的不含税收购价格为人民币3,636.84万元,标的资产的不含税收购价格以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鹏飞聚能西王屯(孝义)新能源有限公司拟收购山西鹏飞集团有限公司部分固定资产及土地使用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编号:中天华资评报字[2026]第10971号)中对标的资产的评估值为基础协商确定。本次收购价格为含税价,标的资产的税额以乙方开具的增值税票上注明的税额为准。
  3、不含税收购款项支付及收购进度安排
  (1)本协议生效之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不含税收购价款的30%(首期款)。
  (2)乙方将标的资产的燃气经营许可证、气瓶充装许可证及其他经营资质办理至甲方并且完成资产、资料等的交割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不含税收购价款的50%(进度款)。
  (3)乙方将土地使用权及租赁权(如有)变更至甲方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不含税收购价款的20%(尾款)。
  (4)甲方的收购款项支付至乙方指定银行账户。
  4、交易税款支付安排
  (1)本次交易所发生的税款,除本协议第2条收购价款中约定的税款由甲方承担外,其他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税费由甲乙双方各自依法承担。
  (2)乙方转让给甲方的资产,乙方必须开具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因完善资产发票和手续等发生的支出和费用由乙方承担。
  5、资产交割及人员安置
  (1)本协议生效且标的资产燃气经营许可证、气瓶充装许可证及其他经营资质办理至甲方名下后3日内,乙方完成与甲方的资产交割。
  (2)标的资产交割后,甲方在同等条件下有权优先与西王屯综合能源站相关工作人员建立劳动关系,乙方应依法解除与该等人员的劳动关系,因此产生的工资、奖金、社保费用、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等均由乙方承担,任何劳动纠纷均由乙方负责。
  6、历史债务
  乙方的债务由乙方自行承担;标的资产在交割日之前发出的仍未使用完毕的储值卡(如有)及因其他原因所形成的债务,全部由乙方承担。
  7、陈述和保证
  (1)甲方保证其是依法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现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收购标的资产的主体资格;
  (2)甲方保证在乙方适当履行本协议的前提下,甲方将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及时支付收购价款;
  (3)乙方保证截至本协议签署日,标的资产不存在被政府拆迁、关停、被吊销资质证照等风险,并且标的资产亦不存在影响正常经营使用或限制转让的情形;
  (4)乙方保证对其拟转让的标的资产拥有完全的、排他的和唯一的所有权和处分权,没有隐匿标的资产以及附属债务、纠纷情况;保证标的资产没有设定任何担保,保证标的资产未被查封、冻结,并免遭第三人追索;
  (5)乙方保证已获得为签署本协议及履行一切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所需的内部授权,本协议一经签署即对其具有约束力;
  (6)甲乙双方签署本协议或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并不违反各自订立的任何其他协议,也不会与其订立的其他协议发生任何法律上的冲突;
  (7)乙方就本次交易向甲方提供的有关标的资产的信息或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8)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若因乙方的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8、保密条款
  (1)任何一方对因签署和履行本协议而获悉的所有有关对方的一切商业信息、资料以及有关本次合作的信息等承担保密义务,在依照法定程序公开之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披露给本协议以外的第三方,但任何一方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或基于本次收购工作需要,向其雇员、中介机构人员披露上述信息的除外。
  (2)本条所述的保密义务于本协议终止后仍继续有效。
  9、违约责任
  (1)如因标的资产不具有正常合法经营所需的全部有效的资质或手续问题,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积极协助办理相关手续并承担赔偿责任。
  (2)如因标的资产权属变更前存在权利瑕疵或被查封、冻结,或出现第三人追索等情形,则乙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3)乙方保证对外不存在未向甲方披露的与标的资产相关的负债、担保等情形,如因乙方在签订本协议书时,未如实告知甲方标的资产在转让前所涉相关债务、担保等事项,致使标的资产在转让后遭受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4)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含陈述与保证条款),或未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全面、合理履行协议义务并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5)任何一方如违反本协议第8条约定的保密义务,应按照收购价款5%的标准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并就守约方所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6)如甲方未按约定期限足额支付乙方收购价款,每逾期一日应承担应付款总额0.5%。的违约金。
  10、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如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生效、变更及终止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后成立,自甲方控股股东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生效;经各方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协议内容予以补充、修订、变更或终止。
  (2)本协议一式肆份,签约各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涉及购买资产的其他安排
  (一)与关联人同业竞争
  2024年2月1日,公司实际控制人郑梓豪先生已出具《关于消除同业竞争情形的承诺函》,承诺减少或消除对赫美集团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西王屯综合能源站系《承诺函》中提及的拟促成转让给公司的资产之一。
  本次交易后,西王屯站由公司控股子公司西王屯聚能运营,西王屯聚能和标的资产所涉的人员、资产、财务均独立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二)收购资金来源
  本次标的资产收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自有及自筹资金。
  (三)交易完成后产生关联交易的说明
  本次交易完成后,西王屯站在LNG采购、氢气采购与加注业务方面存在与鹏飞集团及其控制的企业(或关联企业)发生关联交易的情形,西王屯站位于山西省吕梁市孝义市,从关联方鹏飞集团及其下属企业采购LNG是基于资源合理配置、兼顾效益与经营效率所做的市场化选择,该等关联交易具有其必要性。氢气采购与加注业务方面发生关联交易系目前该区域内的氢气供应与氢能源汽车运营企业主要为鹏飞集团及其下属企业(或关联企业),由于氢气应用市场目前仍处于示范阶段,市场需求相对有限,且氢能基础设施建设尚不完善,因此,西王屯站作为该区域内的关键氢气加注设施,其运营需要与当地的氢能源汽车运营企业紧密合作,以确保设施的有效利用和市场的逐步拓展。与鹏飞集团及其下属企业(或关联企业)的关联交易,有助于保障西王屯站运营的稳定性,推动氢能的应用示范以及市场推广。
  (四)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事项,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债务重组以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等事项。
  八、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交易目的
  为契合公司战略规划与业务拓展布局,进一步增强发展动能、市场竞争力及盈利水平,实现长期可持续发展,公司于2024年1月设立二级控股子公司聚能新燃料,主营综合能源站建设运营,为终端客户提供 LNG、氢气加注服务。围绕该业务方向,聚能新燃料于2024 年先后收购了山西境内6座LNG加气站,并持续在关键物流节点布局综合能源站,构建网络化运营体系。
  本次收购的西王屯站位于山西省吕梁市孝义市梧西线和东子线交叉口西北角,区位优势突出,是区域重要物流枢纽节点,可有效完善聚能新燃料综合能源站网络布局,符合公司整体业务发展战略。收购完成后,公司将强化站点运营管理,优化资源统筹配置,进一步提升西王屯站营收规模与盈利能力。
  本次交易有利于积极解决同业竞争问题,履行公司实际控制人的承诺,推动公司战略转型升级,进一步夯实公司能源运营业务,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力,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
  (二)本次交易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本次资产收购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进一步推动了公司在综合能源站以及绿色能源产业的布局规划,加快公司的转型升级与发展,为公司在能源运营和应用方面逐渐积累经验。本次资产收购完成后,将扩大公司经营规模、提升未来的增长潜力、市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本次交易预计将会对公司营业收入产生积极影响,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九、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6年年初至2026年4月30日,公司与山西鹏飞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累计已发生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11,637.29万元(未经审计),其中,关联采购金额为10,732.86万元,关联销售金额为904.43万元。
  十、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该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同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如下:
  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力。公司对本次交易进行了充分论证,交易定价原则公允合理,充分保证了公司的利益,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输送利益或者侵占公司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上述交易,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进行审议。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应按规定予以回避表决。
  十一、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资产收购协议》;
  4、《资产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356 证券简称:赫美集团 公告编号:2026-028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预计金额,不构成业绩承诺,需要以2026年度实际发生情况为准。在未来实际经营中,可能面临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变化、经营管理、业务发展等方面的不确定因素,日常关联交易的发生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2026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原预计关联交易概述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赫美集团”)于2025年12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海南沧海奥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沧海奥兰”)2026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资金总额不超过746.49万元;公司控股子公司山西鹏飞氢美能源绿色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飞氢美”)及其下属子公司因日常经营需要,预计与关联方山西鹏飞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飞集团”)及其控制的企业、孝义市盛世富源甲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世富源”)及其控制的企业、山西大华通新能源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大华通”)及其控制的企业以及郑梓豪先生控制的企业2026 年度发生日常关联交易资金总额不超过 63,909.57 万元。
  综上,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额不超过64,656.06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1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4)。
  (二)本次新增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于2026年5月29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及实际经营需要,拟增加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6年度与关联方鹏飞集团及其控制的企业、山西郑旺氢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旺氢能源”)、山西大华通及郑梓豪先生控制的企业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不超过8,214.73万元。增加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不超过72,870.79万元。
  关联董事郑梓微、郑梓豪、马小龙、郝斌对该议案回避表决,该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已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同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增加关联交易额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司2025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42,114.74万元。
  (三)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6年度原预计额度及新增后的预计额度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①以上2026年1-4月发生金额所涉数据未经审计,为含税金额。
  ②山西鹏飞焦化绿色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飞焦化”)、山西拓源物资供应链有限公司为鹏飞集团间接控制的全资子公司;
  ③盛世富源为鹏飞集团间接控制的全资子公司,本公告中未列入鹏飞集团控制的企业,单列为盛世富源;郑旺氢能源为盛世富源全资子公司,为鹏飞集团间接控制的全资子公司,本公告中列入“盛世富源控制的企业”;
  ④北京至简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至简能源”)、天津至简领航物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至简”)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郑梓豪间接控制的企业。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鹏飞集团及其控制的企业、盛世富源及其控制的企业、山西大华通及其控制的企业以及郑梓豪先生控制的企业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主体具有不确定性,可能为鹏飞集团及(或)其控制的企业、盛世富源及(或)其控制的企业,山西大华通及(或)其控制的企业、郑梓豪先生控制的企业,故对其以同一控制人为口径合并列式,可以在同一控制下的不同关联方之间进行额度调剂(包括不同关联交易类型间的调剂)。
  (四)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元
  ■
  注:以上2025年度数据经审计,为含税金额。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及履约能力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山西郑旺氢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山西郑旺氢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1181MA0L9TTRX6
  (3)注册地址:山西省吕梁市孝义市梧桐镇南姚村
  (4)成立日期:2020年09月18日
  (5)法定代表人:常成
  (6)注册资本:25,000万元
  (7)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8)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股权结构:盛世富源持有其100%股权,为盛世富源全资子公司。
  (10)关联关系:郑旺氢能源为盛世富源全资子公司,鹏飞集团间接持有其100%股权,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谨慎认定郑旺氢能源为公司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修订)》6.3.3 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11)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6年3月31日,郑旺氢能源资产总额为65,777.45万元,净资产为29,428.73万元,2026年1-3月营业收入为5,268.51万元,净利润为885.05万元(未经审计)。
  2、北京至简能源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北京至简能源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6MACM83B000
  (3)注册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谷一街8号院7号楼7层706-1室
  (4)成立日期:2023年06月29日
  (5)法定代表人:郑梓豪
  (6)注册资本:5,000万元
  (7)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8)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供电业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演出经纪;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经营类电子商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开发;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系统服务;电子元器件批发;互联网设备销售;计算器设备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电子产品销售;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数据处理服务;电子专用材料研发;光电子器件销售;显示器件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器辅件销售;软件销售;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物联网设备销售;智能机器人的研发;物联网技术研发;软件外包服务;数字技术服务;云计算设备销售;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设备制造;家用电器研发;绘图、计算及测量仪器销售;智能基础制造装备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人工智能双创服务平台;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硬件销售;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技术平台;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咨询服务;人工智能公共数据平台;区块链技术相关软件和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互联网安全服务;互联网设备制造;合同能源管理;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工程管理服务;储能技术服务;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食品添加剂销售;包装专用设备制造;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气体压缩机械销售;气体压缩机械制造;包装专用设备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金属切割及焊接设备制造;消防器材销售;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日用品批发;橡胶制品销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阀门和旋塞销售;管道运输设备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通用加料、分配装置销售;实验分析仪器销售;环境应急技术装备销售;环保咨询服务;广告制作;品牌管理;机械设备租赁;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市场营销策划;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智能控制系统集成;仪器仪表制造;电工仪器仪表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9)股权结构:郑梓豪持有其80%股权,厦门雅恒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其20%的股权。
  (10)关联关系:至简能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郑梓豪实际控制的企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修订)》6.3.3条第(四)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11)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6年3月31日,至简能源资产总额为3,801.20万元,净资产为3,188.26万元,2026年1-3月营业收入为630.82万元,净利润为117.78万元(未经审计)。
  3、天津至简领航物联科技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天津至简领航物联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8MAEA13BU06
  (3)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综合保税区)贺兰道以北、欧洲路以东恒盛广场4号楼-303-9
  (4)成立日期:2025年01月13日
  (5)法定代表人:廉涛
  (6)注册资本:100万元
  (7)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物联网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汽车销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贸易代理;互联网数据服务;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数据处理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贸易经纪;汽车零配件零售;轮胎销售;润滑油销售;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机械设备租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机动车充电销售;充电桩销售;站用加氢及储氢设施销售;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运输设备租赁服务;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无船承运业务;从事国际集装箱船、普通货船运输;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装卸搬运;包装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报检业务;报关业务;供应链管理服务;商务代理代办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互联网信息服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国际道路货物运输;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水路普通货物运输;公共铁路运输;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水路危险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9)股权结构:至简能源持有其100%股权,为至简能源全资子公司。郑梓豪间接持有其80%股权,天津至简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郑梓豪实际控制的企业。
  (10)关联关系:天津至简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郑梓豪先生实际控制的企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修订)》6.3.3条第(四)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11)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6年3月31日,天津至简资产总额为21.82万元,净资产为-29.69万元,2026年1-3月营业收入为8.92万元,净利润为-38.39万元(未经审计)。
  4、山西鹏飞集团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山西鹏飞集团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1181MA0KX8656Y
  (3)注册地址:山西省吕梁市孝义市下栅乡下栅村
  (4)成立日期:2020年01月21日
  (5)法定代表人:马小龙
  (6)注册资本:16,000万元
  (7)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8)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住宿服务;餐饮服务;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大数据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咨询策划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物业管理;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酒店管理;煤炭及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机械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金属矿石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股权结构:鹏飞控股集团(山西)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10)关联关系:本公司董事马小龙先生同时担任鹏飞集团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修订)》6.3.3条第(四)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公司实际控制人郑梓豪间接持有鹏飞集团23%股权、董事长郑梓微间接持有 鹏飞集团23%股权的公司,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谨慎认定鹏飞集团为公司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修订)》6.3.3 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11)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6年3月31日,鹏飞集团资产总额为2,168,053.55万元,净资产为505,512.98万元,2026年1-3月营业收入为36,550.33万元,净利润为-1,385.57万元(未经审计)。
  5、山西鹏飞焦化绿色发展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山西鹏飞焦化绿色发展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1181MA0L1G697R
  (3)注册地址:山西省吕梁市孝义市下栅乡下栅村
  (4)成立日期:2020年04月21日
  (5)法定代表人:张志龙
  (6)注册资本:240,000万元
  (7)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炼焦;煤炭洗选;煤炭及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金属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装卸搬运;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智能控制系统集成;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市场营销策划;广告制作;热力生产和供应;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商务秘书服务;礼仪服务;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房地产咨询;酒店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建设工程施工;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9)股权结构:山西鹏飞焦化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75%股权,山西鹏飞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25%股权,鹏飞集团间接持有其100%股权,为鹏飞集团全资子公司。
  (10)关联关系:鹏飞焦化为鹏飞集团全资子公司,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谨慎认定鹏飞焦化为公司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修订)》6.3.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11)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6年3月31日,鹏飞焦化资产总额为414,286.05万元,净资产为169,366.47万元,2026年1-3月营业收入为100,075.40万元,净利润为134.19万元(未经审计)。
  6、山西大华通新能源物流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山西大华通新能源物流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1181MA7XBAAHXH
  (3)注册地址:山西省吕梁市孝义市梧桐镇南姚村(鹏飞焦化厂南侧综合办公楼)
  (4)成立日期:2022年10月09日
  (5)法定代表人:郝冠兵
  (6)注册资本:10,000万元
  (7)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8)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报废机动车回收;道路机动车辆生产;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煤炭及制品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汽车零配件批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械设备租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洗车服务;润滑油销售;专用设备修理;紧急救援服务;汽车零配件零售;装卸搬运;机动车修理和维护;汽车销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运输货物打包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机动车充电销售;充电控制设备租赁;集中式快速充电站;卫星技术综合应用系统集成;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卫星导航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股权结构:山西鹏飞世纪新能源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10)关联关系:山西大华通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郑梓豪间接持有23%股权、董事长郑梓微间接持有23%股权的公司,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谨慎认定山西大华通为公司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修订)》6.3.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11)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6年3月31日,山西大华通资产总额为51,193.00万元,净资产为3,308.22万元,2026年1-3月营业收入为11,066.78万元,净利润为-533.35万元(未经审计)。
  7、郑梓豪,身份证号:1423011997********,住所:山西省孝义市新义街道办事处****,郑梓豪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二)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企业系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法人主体,生产经营正常,服务质量稳定,客户口碑良好,运营规范,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根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郑旺氢能源、鹏飞集团、鹏飞焦化、山西大华通、至简能源、天津至简及郑梓豪均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公司于2026年5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据此,公司控股子公司鹏飞聚能西王屯(孝义)新能源有限公司正式完成了对鹏飞集团所持有的西王屯综合能源站(简称“西王屯站”)相关资产的收购。本次收购完成后,鉴于西王屯站日常运营的切实需求及经营效率的优化考量,拟向关联方郑旺氢能源、至简能源等关联方采购氢气、电力服务及技术服务;同时,西王屯站也为鹏飞集团及其控制的企业、山西大华通及其控制的企业、郑梓豪控制的企业等关联方提供LNG、氢气加注服务等日常性关联交易。
  西王屯站位于山西省吕梁市孝义市,其氢气采购与加注业务方面发生关联交易系目前该区域内的氢气供应与氢能源汽车运营企业主要为鹏飞集团及其下属企业(或关联企业),由于氢气应用市场目前仍处于示范阶段,市场需求相对有限,且氢能基础设施建设尚不完善,因此,西王屯站作为该区域内的关键氢气加注设施,其运营需要与当地的氢能源汽车运营企业紧密合作,以确保设施的有效利用和市场的逐步拓展。与鹏飞集团及其下属企业(或关联企业)的关联交易,有助于保障西王屯站运营的稳定性,推动氢能的应用示范以及市场推广。
  2、天津至简于2026年取得网络货运平台经营许可,平台现已集聚20家以上物流承运商,业务链路涵盖运单管理、能源加注及支付结算等环节,生态闭环成熟完善。基于此,公司控股子公司山西鹏飞聚能新燃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能新燃料”)拟与天津至简开展深度业务协同:天津至简依托其网络货运平台资源,将平台内的第三方物流车队客户导流至聚能新燃料旗下综合能源站;聚能新燃料的实际交易对象为第三方客户,向其销售LNG、氢气等能源产品并提供加注及充电等服务,相关收入由天津至简向第三方客户开具发票并结算,预计通过天津至简的网络货运平台产生能源销售及加注服务销售额约6,090.85万元;同时为获取客户及维护服务,聚能新燃料将按销售额1%的比例向天津至简支付引流服务费,预计形成关联采购额约60.91万元。本次合作有助于聚能新燃料借助天津至简网络货运平台的稳定物流车队资源,快速导入优质客户,拓宽LNG、氢气等能源业务销售渠道,在提升营收规模与市场占有率的同时有效降低站点拓客成本、提高运营效率,进一步打通货运物流与能源加注的协同链路,完善公司能源业务上下游布局,增强整体业务的协同性与盈利能力。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新增与关联方发生额度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而进行的,遵循平等互利及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在参考市场价格的基础上通过公允、合理协商的方式确定关联交易价格,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根据日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在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内,与上述关联方签订相关协议。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均按照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原则进行,任何一方都不能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另一方的利益。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业务范围,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交易是基于资源合理配置,兼顾效益与经营效率所做的市场化选择,体现了专业协作、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的合作原则。该等关联交易有其必要性、持续性。
  2、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有偿、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交易价格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由双方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公司相对于各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保持独立,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定价均以市场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4、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预计金额,不构成业绩承诺,需要以2026年度实际发生情况为准。在未来实际经营中,可能面临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变化、经营管理、业务发展等方面的不确定因素,日常关联交易的发生存在不确定性。
  五、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该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已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同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增加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事项应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正常的业务合作,为满足日常生产经营需求,有利于促进业务发展。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交易真实有效,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关于增加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356 证券简称:赫美集团 公告编号:2026-029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定于2026年6月15日下午15:00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在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后海滨路3288号联想后海中心A2203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现将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6月15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6月1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6月15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06月08日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2026年6月8日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后海滨路3288号联想后海中心A2203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
  议案2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议案3和议案4属于关联交易事项,股东会审议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上述议案已分别由2026年5月29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具体详见公司于2026年5月3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针对上述议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时间:2026年6月9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
  (二)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后海滨路3288号联想后海中心A2203公司会议室
  (三)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办理登记,信函、电子邮件以登记时间内送达公司登记地点为准。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四)联系方式
  (1)联系人:邰晓巍、缪鑫
  (2)电子邮箱:taixiaowei@hemei.cn或miaoxin@hemei.cn
  (3)联系电话:0755-26755598
  (4)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后海滨路3288号联想后海中心A2203
  (5)邮政编码:518054
  (五)会议费用: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三十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356”,投票简称为“赫美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06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一9:25,9:30一11:30 和 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06月15日,9:15一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业务股东身份认证操作说明》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s://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s://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06月15日召开的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代表本人(或本单位)按以下方式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
  说明:
  1、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加盖法人单位印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
  2、 授权委托人对上述审议事项应在签署授权委托书时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三者只能选其一,多选或未选的,视为对该审议事项的授权委托无效。
  委托人名称(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为法人股东,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受托人: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发日期: 委托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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