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5月28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常熟市尚湖镇工业集中区西区人民南路8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注: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1,138,757,300股,其中公司回购账户的股份数量为33,675,900股,回购账户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故本次股东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105,081,400股。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建祥先生主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3人,列席13人,独立董事均列席了本次会议; 2、董事会秘书和公司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开挂牌转让苏州晶樱光电科技有限公司60%股权或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挂牌转让子公司股权被动形成关联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第1项和第2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根据投票结果,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第1项和第2项议案的关联股东:唐山工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范建刚先生、范立义先生、范岳英女士、杨俊先生未作为股东出席本次股东会。 3、第1项和第2项议案对中小股东表决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廖筱云律师、王健弛律师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