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珠海珠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29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30),对公司自前次披露累计诉讼、仲裁情况公告后连续十二个月内未披露的诉讼和仲裁事项共计4宗案件进行披露,累计涉案金额为1,384.3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11%。现根据有关规定对最近一笔诉讼相关信息披露如下: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子公司珠海洪湾中心渔港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洪湾公司”)收到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案号为(2026)粤0402民初9126号的《传票》,因侵权责任纠纷作为第三人被追加起诉。 二、本次诉讼的案件事实、请求等主要内容 (一)案件事实 原告自然人姚某诉称,其在“220KV叠泉(金海)输变电工程洪湾段电缆隧道(三标段)”项目施工中,因建设单位工程事故致其施工设备造成损失,因此起诉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要求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建设单位向法院申请,因其已将案涉工程全权委托洪湾公司代建并发包为由,主张洪湾公司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法院已准许该申请,并正式通知洪湾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二)诉讼请求 原告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对其因工程事故造成的施工设备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具体赔偿项目包括设备的维修费、重置费、进出场费、运费等相关费用,以及设备折旧损失、工人工资损失等,各项损失暂估合计为人民币400.48万元,最终金额以司法鉴定结果为准。 三、诉讼裁判情况 本案已由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受理,尚未审理完结。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鉴于上述诉讼尚在审理阶段,最终判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无法准确计量,公司将依据案件实际进展情况和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五、公司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自公司前次披露累计诉讼、仲裁情况公告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未披露的诉讼和仲裁事项共计4宗(含本次诉讼),累计涉案金额为1,384.3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11%。未单独披露案件中,主要为公司及其子公司作为原告对自然人陈某等提起的合同纠纷诉讼;作为被告涉及的侵权责任纠纷诉讼(原告为自然人杨某)、装饰装修合同纠纷诉讼(原告为深圳市博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案件。 公司将密切关注诉讼事项进展,依法依规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按照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珠海珠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