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28日14:30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2026年5月2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8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7006号深科技城C座会议中心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 集 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5、主 持 人:董事长韩宗远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2,398名,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598,847,8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0377%。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1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579,386,3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8015%。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387人,代表股份19,461,5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62%。 2、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十四次(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议案1-8为普通决议议案,须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议案6属于关联交易事项,相关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议案9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本次会议以现场书面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提案: ■ 四、提案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对前述提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 注1:占比,指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注2:通过,指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对前述提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 注3:占比,指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注4:同总体表决结果。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朱艳婷、王倩律师 3、结论性意见: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十四次(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十四次(2025年度)股东会通知公告; 2、第三十四次(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3、第三十四次(2025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