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会召开期间不存在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6年5月28日(星期四)14:0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8日9:15一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总部基地中国水产有限公司大楼11层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叶少华先生。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72名,代表股份193,959,7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0149%。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6名,代表股份192,704,5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6718%。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66名,代表股份1,255,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31%。 4.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出席情况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本次会议以现场书面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提案: ■ 上述议案均属于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其中议案8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中国水产有限公司、中国水产舟山海洋渔业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二)议案表决情况 根据统计的现场及网络投票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的上述议案均获通过。本次股东会对前述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 注1:比例,指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中小投资者(指除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对前述提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 注2:比例,指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晏国哲、郭婕。 3.结论性意见: 综上,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