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征集事项相关提案的表决结果:不适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5月28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内大街217号贵都大酒店会议区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侯军虎先生作为会议主持人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出席3人;董事泰介海先生(非独立董事)因另有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董事会秘书杨帅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聘请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6年度发行融资工具授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制定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董事会2025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审议通过。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1、议案2、议案3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贾琛、刘宜矗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