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5月28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南京市中华路50号弘业大厦12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马宏伟先生主持,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并表决。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6人,列席6人; 2、董事会秘书沈旭先生列席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确认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从事期货及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为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关联股东马宏伟、蒋海英均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律师:张秋子、祝静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