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代码:000995 证券简称:皇台酒业 公告编号:2026-025 |
| 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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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28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28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28日9:15一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新建路55号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主持:董事长赵海峰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7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64,778,69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6.5140%。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现场会议的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53,196,2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9.98%。 3.网络投票的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7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1,582,4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5287%。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7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812,4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216%。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 议案: 1.审议通过《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64,099,99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523%;反对524,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00%;弃权15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77%。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3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5524%;反对52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9506%;弃权15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970%。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64,099,99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523%;反对10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92%;弃权56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85%。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3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5524%;反对10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472%;弃权56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4004%。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64,098,49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500%;反对11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17%;弃权56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84%。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3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4697%;反对11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355%;弃权56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3948%。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64,091,89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398%;反对53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25%;弃权15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77%。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2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1055%;反对53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3975%;弃权15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970%。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甘肃盛达集团有限公司、甘肃西部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皇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合计持有的53,196,298股股份未计入本议案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10,90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1092%;反对11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773%;弃权56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135%。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3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3538%;反对11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459%;弃权56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4004%。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64,515,19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32%;反对109,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93%;弃权15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74%。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4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4613%;反对10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527%;弃权15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860%。 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甘肃盛达集团有限公司、甘肃西部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皇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合计持有的53,196,298股股份未计入本议案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10,84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6188%;反对15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90%;弃权58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223%。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7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2198%;反对15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846%;弃权58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0956%。 表决结果: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64,072,29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095%;反对125,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31%;弃权58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74%。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0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0241%;反对12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024%;弃权58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0735%。 表决结果: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变更董事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64,084,69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287%;反对112,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41%;弃权58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7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1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7082%;反对11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238%;弃权58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0680%。 表决结果: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会议上进行了述职。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甘肃融通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鑫律师、刘兵霞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甘肃融通律师事务所关于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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