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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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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03 证券简称:以岭药业 公告编号:2026-029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26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2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26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6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石家庄高新区天山大街238号以岭健康城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公司董事会。董事长吴相君先生主持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41人,代表股份935,401,8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9884%。 2、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6人,代表股份915,074,6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7718%。 3、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股东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695人,代表股份20,327,2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167%。 4、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情况 出席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736人,代表股份20,981,4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558%。 (三)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通过现场投票、网络投票表决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33,326,7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82%;反对578,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9%;弃权1,496,3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00%。 其中,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906,3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1097%;反对57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586%;弃权1,496,3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1317%。 2、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934,745,9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99%%;反对545,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3%;弃权110,4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8%。 其中,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325,5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8737%%;反对54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999%;弃权110,4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264%。 3、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6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32,132,5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05%;反对1,507,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12%;弃权1,761,7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83%。 其中,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712,1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4180%;反对1,50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1854%;弃权1,761,7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966%。 4、审议通过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934,319,3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43%;反对924,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9%;弃权157,8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9%。 其中,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898,9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8405%;反对92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4072%;弃权157,8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523%。 5、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制定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34,296,7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19%;反对946,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12%;弃权158,8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0%。 其中,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876,3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7328%;反对94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5102%;弃权158,8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570%。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选举吴相君、吴瑞、夏春、李晨光、张科源和徐卫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本议案按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审议。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同意吴相君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股数为927,217,9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1251%,当选有效。 其中,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797,5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0.9943%。 (2)同意吴瑞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股数为929,186,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3355%,当选有效。 其中,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765,8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3758%。 (3)同意夏春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股数为929,151,8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3318%,当选有效。 其中,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731,4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2118%。 (4)同意李晨光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股数为929,167,8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3336%,当选有效。 其中,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747,4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2881%。 (5)同意徐卫东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股数为929,017,4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3175%,当选有效。 其中,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597,0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9.5713%。 (6)同意张科源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股数为929,167,6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3335%,当选有效。 其中,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747,2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2869%。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选举曹德英、陈刚、柴振国和王震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议案按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审议。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同意曹德英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股数为929,651,0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3852%,当选有效。 其中,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230,6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5908%。 (2)同意陈刚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股数为929,720,8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3927%,当选有效。 其中,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300,4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9235%。 (3)同意柴振国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股数为927,547,4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1603%,当选有效。 其中,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127,0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2.5648%。 (4)同意王震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股数为929,644,9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3845%,当选有效。 其中,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224,5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5618%。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 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向股东会进行了年度述职。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许桓铭律师和蔡守华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出具见证意见如下: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27日 证券代码:002603 证券简称:以岭药业 公告编号:2026-030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6年5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会议豁免通知时限要求,本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5月26日以现场通知并电话通知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1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1人。会议由董事长吴相君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审议程序和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吴相君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决定设立战略与规划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四个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战略与规划委员会:吴相君(召集人)、陈刚 、吴瑞、夏春 审计委员会:陈刚(召集人)、王震、王宏涛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柴振国(召集人)、曹德英、徐卫东 提名委员会:曹德英(召集人)、王震、吴瑞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聘任夏春为公司总经理,聘任赵韶华、张科源、周晓林、张晓军、牛瑞华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吴瑞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李晨光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28日 附: 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1、总经理 夏春先生,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加拿大永居,硕士学位。曾任默沙东(中国)准入与商务负责人,赛诺菲(中国)大中华区负责人,现任公司董事、公司首席行政运营官。 夏春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现任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副总经理 (1)赵韶华先生,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学士学位,正高级工程师,曾任河北以岭医药研究院常务副院长、公司副总经理,2023年2月-2026年5月任公司董事。现任河北以岭医药研究院有限公司董事、以岭万洲国际制药有限公司董事长、海南以岭药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以岭医药研究院有限公司董事、上海以岭药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北京以岭生物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万洋衡水制药有限公司董事长兼经理、以岭万洋河北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以岭万洲(珠海)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北京以岭鼎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兼经理、北京以岭海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兼经理、上海以岭海聚生物医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 赵韶华先生现持有本公司620,143股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现任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张科源先生,196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学士学位,副主任医师,营销师。历任公司销售部经理、营销中心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公司副总经理、营销公司总经理。 张科源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现任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3)周晓林先生,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学士学位。历任公司销售代表、区域主管、地区经理、大区经理、公共事务中心总监。现任公司副总经理、供应中心总监、涉县以岭燕赵中药材有限公司董事兼经理、新疆和丰中药材有限公司董事、承德仟药兴中药材有限公司董事、巨鹿县晟达中药材有限公司董事、黑龙江源丰中药材有限公司董事。 周晓林先生现持有本公司533,320股股票,与实际控制人吴以岭先生及董事长吴相君先生、董事吴瑞女士和董事李晨光先生同为公司IPO时《一致行动协议》签署方,与公司现任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4)张晓军先生,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历任公司营销大区经理、营销事业部全国销售总监、营销市场运营部总监和公司公共事务中心常务副主任,现任公共事务中心主任。 张晓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现任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5)牛瑞华女士,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药专业,本科学历,曾任河北以岭医院办公室主任、 以岭医药集团总经理办公室副主任兼秘书科主任、公司生产办公室主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现任公司生产中心管委会主任、衡水以岭药业有限公司董事。 牛瑞华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现任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3、董事会秘书 吴瑞女士,198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国际商法专业,法学博士,曾任以岭医药集团证券与投资事务部副经理、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兼董事会秘书、北京以岭药业有限公司董事长、以岭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通心络科(河北)科技有限公司监事。 吴瑞女士符合深交所关于董秘任职资格的要求,并已取得深交所颁发的董秘资格证书。吴瑞女士持有公司股票39,096,008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吴以岭先生之女,董事长吴相君先生之妹,董事兼财务负责人李晨光先生之表妹,与吴以岭先生、吴相君先生同属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实际控制人吴以岭先生、董事长吴相君先生、董事李晨光先生和周晓林先生同为公司IPO时《一致行动协议》签署方。除上述关系外,吴瑞女士与公司现任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董事会秘书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311-85901311;传真:0311-85901311;邮箱:002603@yiling.cn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天山大街238号 4、财务负责人 李晨光先生,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会计学专业,硕士学位。曾任公司营销中心财务部主任、财务部主任、财务中心主任。现任公司董事兼财务负责人、衡水以岭药业有限公司董事、海南以岭药业有限公司董事。 李晨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吴以岭先生之外甥,为公司董事长吴相君先生和董事兼董事会秘书吴瑞女士之表兄,与实际控制人吴以岭先生及董事长吴相君先生、董事吴瑞女士、副总经理周晓林先生同为公司IPO时《一致行动协议》签署方。除上述关系外,李晨光先生与公司现任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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