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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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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403 证券简称:汇成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8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2,000.00万元(含)。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含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等),其中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公司已取得由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具体贷款事宜将以双方最终签署的贷款合同为准。 ● 回购股份用途: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予以转让;若公司未能将本次回购的股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 ●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7.71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 回购股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可能存在股份减持计划,若未来执行相关减持计划,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除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外,公司不存在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 ● 相关风险提示: 1、若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授出或无法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则会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2026年5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第二十七条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作出决议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上述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予以转让;若本次回购的股份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具体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执行。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四)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4、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①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②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本次回购方案期限内,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上述不得回购期间的相关规定有变化的,则按照最新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相应调整不得回购的期间。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在回购完成后三年内予以转让。 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2,000.00万元(含)。 回购股份数量: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及回购价格上限进行测算,本次回购数量约为2,165,283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22%;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及回购价格上限进行测算,本次回购数量约为4,330,567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44%。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7.71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二级市场股票价格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七)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含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等)。公司已于近日取得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同意为公司回购股份提供专项贷款支持,专项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拟定贷款期限36个月,具体贷款事宜将以双方最终签署的贷款合同为准。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 注:以上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上表数据如有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1、本次回购资金将在回购期限内择机支付,具有一定弹性。截至2026年3月31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50.45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40.26亿元。按照本次回购资金上限1.2亿元测算,分别占上述财务指标的2.38%、2.98%,占比较低。根据公司经营和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认为以1.2亿元上限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有能力支付回购价款。 2、截至2026年3月31日(未经审计),公司资产负债率为20.20%,货币资金为2.82亿元,本次实施股份回购对公司偿债能力等财务指标影响较小。 3、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有利于提升团队凝聚力、研发能力和公司核心竞争力,有利于提升公司经营业绩,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本次股份回购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经公司自查及询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不存在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回购期间可能存在股份减持计划;此外,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郑瑞俊以及林文浩、钟玉玄、马行天、黄振芳、奚勰、闫柳6位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因参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在回购期间可能存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的情形。若上述主体后续有实施股份增减持的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上市公司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经公司询问,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可能存在股份减持计划,若未来执行相关减持计划,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除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外,公司不存在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 (十二)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拟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转让。若本次回购的股份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转让完毕,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具体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执行。 (十三)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若发生股份注销情形,公司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四)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包括实施股份回购的具体情形和授权期限等内容 为顺利、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如需新开立)及其他相关事宜;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4、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以上授权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若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授出或无法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则会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8日 证券代码:688403 证券简称:汇成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9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6年5月2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安徽省合肥市新站高新技术开发区合肥综合保税区内项王路8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书面会议通知已提前于2026年5月22日通过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郑瑞俊先生召集和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含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等)不低于人民币6,0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2,000.00万元(含)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27.71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8)。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全体董事一致同意通过。 特此公告。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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