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城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信息 1、身份类别 ■ 2、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 ■ 二、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于2026年5月27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咸阳市城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咸阳城投”)《关于减持彩虹股份股票触及1%刻度的告知函》,咸阳城投于2026年5月26日至5月27日期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参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而取得的股份27,620,24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7%。本次减持后,咸阳城投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8.76%减少至7.99%。 ■ 三、其他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3、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咸阳城投减持其参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而取得的股份无需预先披露减持计划,且不受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得超过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1%的限制。 特此公告。 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