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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
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即将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3233 证券简称:大参林 公告编号:2026-031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
  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即将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将于2026年12月3日届满。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员工持股计划届满前6个月公告到期计划持有的股票数量以及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现将相关情况提示公告如下: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1、经公司2020年10月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2020年10月26日召开的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同意实施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来源于二级市场购买的公司股票。2020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了2020 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授权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公司于2023年8月18日召开了2020年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延期的议案》并递交至董事会审议,并于2023年8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同意将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4年12月3日。
  3、公司于2024年8月16日召开了2020年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延期的议案》并递交至董事会审议,并于2024年8月3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同意将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5年12月3日。
  4、公司于2025年8月15日召开了2020年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延期的议案》并递交至董事会审议,并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同意将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6年12月3日。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持股情况及后续安排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持股数量为6,572,239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0.58%。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期间,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未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
  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有关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于2026年12月3日存续期届满,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自行终止,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将于存续期内按照相关规定处置剩余权益,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5 月 28 日
  证券代码:603233 证券简称:大参林 公告编号:2026-030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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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累计担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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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近日,公司就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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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6年5月18日召开了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预计2026年度公司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总额度为不超过88.2亿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为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本次担保为股东会授权额度内的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福建大参林药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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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辽宁博大维康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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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新疆康之源药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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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伊犁康之源药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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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广东大参林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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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广西南宁市大参林药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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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大参林(湖北)药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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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武汉大参林聚荣璟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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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对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具体期限以实际签署合同为准,担保金额合计43,500万元人民币,担保范围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子公司并未提供反担保。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总计43,500万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保证担保系为满足子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子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被担保方为公司并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稳定,资信情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董事会认为,为了满足公司经营和发展需要,提高公司运作效率,同意对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目前各子公司经营正常,上述担保风险可控。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458,15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2.9%。
  上述对外担保总额全部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情况,也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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