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5月27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成都市青羊区成飞大道青羊工业总部基地C10幢9楼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由刘随阳董事长主持,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及表决。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5人(含视频方式); 2、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股东会,公司高管列席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25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会议案5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会议案3、议案4、议案5和议案6已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 3、本次股东会听取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钟奎先生、陈恳先生的述职报告。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泰和泰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麟先生、杜琨先生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成都立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