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12月12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5年12月30日召开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申请综合授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含现有及在授权期内新设立或通过收购等方式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全资及控股孙/子公司,下同)2026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000.00万元,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32,000.00万元,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3,000.00万元,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预计担保额度范围内调剂对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6年度申请综合授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临)-83)。 二、担保额度调剂情况 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及实际经营需要,公司管理层在不改变股东会审议通过的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的前提下,将子公司黄河(重庆)饮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黄河”)未使用的担保额度2,000.00万元调剂至子公司天水黄河嘉酿啤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水嘉酿”)。 本次子公司担保额度调剂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上述担保额度调剂系在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之间调剂,调剂后公司及子公司对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仍为32,000.00万元。担保额度调剂事项已经公司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授权管理层办理,无需再次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三、担保进展情况 2026年5月26日,公司与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隆支行(以下简称“兰州银行”)签署《最高额综合授信合同》(合同编号:兰银最高综授字2026年第101352026000004号)。依据合同约定,兰州银行同意向公司提供人民币1.80亿元整(大写:壹亿捌仟万元整)的授信额度,授信额度有效使用期间为2026年5月22日起至2028年5月22日。授信额度由以下主体使用: ■ 2026年5月26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兰州嘉酿与兰州银行签署《最高额质押(权利)合同》(编号:兰银最高质字2024年第101352024000001-2号)。兰州嘉酿以其人民币1亿元(大写:壹亿元整)的定期存款为自身及天水嘉酿在前述《最高额综合授信合同》项下形成的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大写:壹亿元整)的最高额债权提供质押担保。 兰州嘉酿为天水嘉酿提供质押担保属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法人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5,000.00万元。本次担保额度在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四、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 ■ 注: 公司在天水嘉酿的持股比例为50.00%,表决权比例为60.00%,并在董事会成员中占大多数,控制其生产经营。 五、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6年5月26日,兰州嘉酿与兰州银行签署编号为兰银最高质字2024年第101352024000001-2号的《最高额质押(权利)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 六、董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另一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的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整体战略规划及股东利益。天水嘉酿的其他股东未提供同等担保,天水嘉酿亦未向兰州嘉酿提供反担保。公司作为控股股东,能够对天水嘉酿在业务、财务、资金、人事等方面进行有效控制,目前天水嘉酿生产经营正常、资信状况良好、具备偿债能力,担保风险处于公司有效控制范围之内。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含对子公司担保,下同)余额为1,9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20%。本次提供担保后,对外担保余额将不超过6,9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8.88%。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事项,也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八、备查文件 1.《最高额综合授信合同》(编号:兰银最高综授字2026年第101352026000004号); 2.《最高额质押(权利)合同》(编号:兰银最高质字2024年第101352024000001-2号)。 特此公告。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