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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5月28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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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
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风险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856 证券简称:*ST美芝 公告编号:2026-038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
  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风险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15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发出的《关于对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深证上〔2026〕687号)。公司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1条第一款、第5.1.3条第一款、第5.1.9条第二款、第9.3.3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董事长何伏信、总经理何申健、财务总监古定文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2条第一款、第5.1.9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深交所依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第13.2.3条规定,经深交所自律监管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作出如下处分决定:“对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对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何伏信、总经理何申健、财务总监古定文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2.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退市)风险: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披露了《2025年年度报告》,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为-52,466,153.24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同时,公司因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2025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董事会虽然已经制定了争取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其他风险警示的具体措施,但最终能否实现受多种内外部因素影响,相关工作执行也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若公司2026年度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2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3.公司股价累计涨幅偏离基本面,存在非理性炒作风险:公司近期股价涨幅偏离值较大,存在估值过高的风险。2025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52,561,949.34元,同比下降49.9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13,632,973.91元,减亏幅度16.89%。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基本面未有明显改善。根据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统计,截至2026年5月26日,公司所属的“建筑装饰、装修和其他建筑业”行业(行业代码:E50)最新静态市盈率为48.25倍,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47.21倍,而公司最新市盈率为负值,公司股价近期涨幅已严重偏离公司基本面情况。
  4.重大事项情况: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在途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业务重组、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公司股票存在市场情绪过热、非理性炒作风险。如未来公司股票价格进一步上涨,公司可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停牌核查,投资者参与交易或将面临较大风险。敬请投资者务必充分了解二级市场交易风险,切实提高风险意识,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5.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美芝,证券代码:002856)连续两个交易日内(2026年5月26日、2026年5月27日)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的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就相关问题进行了问询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公司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债权人佛山市南海区金盾电子工程有限公司于2026年5月15日向重组中心申请对公司进行重组,重组中心就此事征询公司意见。公司同意进行庭外重组,并向重组中心推荐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和深圳诚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联合体担任公司重组协调人。根据《福田企业重组服务中心工作规程(试行)》相关规定,本次申请人向重组中心提出的重组申请属于庭外重组范畴,公司目前尚未进入司法预重整、重整等任何破产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庭外重组并推荐重组协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0)。
  3.深圳市福田区企业重组服务中心系深圳市福田区政府设立的市场化、法治化庭外重组公共服务平台,不属于司法机关,不具有司法裁判职权。
  4.庭外重组以各方自愿协商为基础,无法律强制约束力。根据《福田企业重组服务中心工作规程(试行)》,若出现主要债权人反对重组、公司无法与主要债权人达成重组方案或者相关协议等情形,重组中心将不予受理重组或重组终止。
  5.本次申请人提出的重组申请能否被重组中心受理存在不确定性;即便申请获受理,后续公司能否与申请人等相关方达成庭外重组方案亦存在不确定性;本次庭外重组不代表公司必然进入司法预重整或重整程序。
  6.公司于2026年5月15日收到深交所发出的《关于对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深证上〔2026〕687号)。公司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1条第一款、第5.1.3条第一款、第5.1.9条第二款、第9.3.3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董事长何伏信、总经理何申健、财务总监古定文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2条第一款、第5.1.9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深交所依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第13.2.3条规定,经深交所自律监管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作出如下处分决定:“对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对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何伏信、总经理何申健、财务总监古定文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7.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退市)风险: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披露了《2025年年度报告》,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为-52,466,153.24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同时,公司因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2025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董事会虽然已经制定了争取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其他风险警示的具体措施,但最终能否实现受多种内外部因素影响,相关工作执行也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若公司2026年度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2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8.公司股价累计涨幅偏离基本面,存在非理性炒作风险:公司近期股价涨幅偏离值较大,存在估值过高的风险。2025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52,561,949.34元,同比下降49.9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13,632,973.91元,减亏幅度16.89%。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基本面未有明显改善。根据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统计,截至2026年5月26日,公司所属的“建筑装饰、装修和其他建筑业”行业(行业代码:E50)最新静态市盈率为48.25倍,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47.21倍,而公司最新市盈率为负值,公司股价近期涨幅已严重偏离公司基本面情况。
  9.重大事项情况: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在途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业务重组、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公司股票存在市场情绪过热、非理性炒作风险。如未来公司股票价格进一步上涨,公司可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停牌核查,投资者参与交易或将面临较大风险。敬请投资者务必充分了解二级市场交易风险,切实提高风险意识,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10.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7日
  证券代码:002856 证券简称:*ST美芝 公告编号:2026-040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
  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庭外重组并
  推荐重组协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深圳市福田区企业重组服务中心(以下简称“重组中心”)系深圳市福田区政府设立的市场化、法治化庭外重组公共服务平台,不属于司法机关,不具有司法裁判职权。
  2.庭外重组以各方自愿协商为基础,无法律强制约束力。根据《福田企业重组服务中心工作规程(试行)》,若出现主要债权人反对重组、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无法与主要债权人达成重组方案或者相关协议等情形,重组中心将不予受理重组或重组终止。
  3.根据《福田企业重组服务中心工作规程(试行)》相关规定,本次申请人向重组中心提出的重组申请属于庭外重组范畴,公司目前尚未进入司法预重整、重整等任何破产程序。
  4.本次申请人提出的重组申请能否被重组中心受理存在不确定性;即便申请获受理,后续公司能否与申请人等相关方达成庭外重组方案亦存在不确定性;本次庭外重组不代表公司必然进入司法预重整或重整程序。
  5.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一一破产重整等事项》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进行披露。
  6.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公司于2026年5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庭外重组并推荐重组协调人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公司近日收到重组中心发来的《关于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被申请重组事项征询意见的函》。公司债权人佛山市南海区金盾电子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于2026年5月15日向重组中心申请对公司进行重组,重组中心就此事征询公司意见,如公司对进入重组程序、开展重组工作并无异议,则可一并推荐重组中心重组协调人名录中的机构担任重组协调人。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进行庭外重组,并向重组中心推荐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和深圳诚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联合体担任公司重组协调人。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全权负责推进庭外重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具体组织实施庭外重组相关的各项事宜,准备庭外重组程序相关材料;向重组中心推荐或配合选定重组协调人;签署、递交、接收和转送有关庭外重组案件的各类法律文件及其他文件;就庭外重组事宜,接受重组中心或相关利害关系人提出的问询;处理与庭外重组相关的其他事宜等。本次授权的有效期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庭外重组程序终结之日止。
  二、同意庭外重组的原因
  近年来,受内外部多重因素叠加影响,公司经营承压且持续亏损。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披露了《2025年年度报告》,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为-52,466,153.24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同时,公司因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2025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若公司2026年度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2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为了彻底化解公司目前面临的经营困境、债务危机和退市风险,有效改善持续经营能力,保障全体债权人、股东及员工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福田企业重组服务中心工作规程(试行)》等相关规定,公司同意进行庭外重组,待条件成熟时申请转入预重整、重整程序,并向重组中心推荐已被列入《福田企业重组服务中心重组协调人名录》的机构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和深圳诚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联合体担任公司重组协调人。
  三、风险提示
  1.深圳市福田区企业重组服务中心系深圳市福田区政府设立的市场化、法治化庭外重组公共服务平台,不属于司法机关,不具有司法裁判职权。
  2.庭外重组以各方自愿协商为基础,无法律强制约束力。根据《福田企业重组服务中心工作规程(试行)》,若出现主要债权人反对重组、公司无法与主要债权人达成重组方案或者相关协议等情形,重组中心将不予受理重组或重组终止。
  3.根据《福田企业重组服务中心工作规程(试行)》相关规定,本次申请人向重组中心提出的重组申请属于庭外重组范畴,公司目前尚未进入司法预重整、重整等任何破产程序。
  4.本次申请人提出的重组申请能否被重组中心受理存在不确定性;即便申请获受理,后续公司能否与申请人等相关方达成庭外重组方案亦存在不确定性;本次庭外重组不代表公司必然进入司法预重整或重整程序。
  5.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一一破产重整等事项》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进行披露。
  6.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关于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被申请重组事项征询意见的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7日
  证券代码:002856 证券简称:*ST美芝 公告编号:2026-039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6年5月27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6年5月25日以书面、电话通知及其他形式传达。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应出席董事9名,实到9名,其中4名董事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分别为常兰萍女士、麦志荣先生、徐勇伟先生、江振雄先生,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庭外重组并推荐重组协调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进行庭外重组,并向深圳市福田区企业重组服务中心推荐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和深圳诚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联合体担任公司重组协调人。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全权负责推进庭外重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具体组织实施庭外重组相关的各项事宜,准备庭外重组程序相关材料;向重组中心推荐或配合选定重组协调人;签署、递交、接收和转送有关庭外重组案件的各类法律文件及其他文件;就庭外重组事宜,接受重组中心或相关利害关系人提出的问询;处理与庭外重组相关的其他事宜等。本次授权的有效期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庭外重组程序终结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庭外重组并推荐重组协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0)。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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