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信用评级机构变更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496 号)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0,000,0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00,000,000.00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4,339,622.6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85,660,377.37元。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2026年1月28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即2026年7月28日至2032年1月21日止。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6年2月12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代码“110100”,债券简称“龙建转债”。公司委托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诚信)为“龙建转债”进行信用评级及后续年度跟踪评级。 鉴于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及工作安排,经公司与中诚信友好协商,决定于2026年5月25日起不再委托中诚信开展“龙建转债”的后续年度跟踪评级服务。公司拟委托安融信用评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融)对“龙建转债”进行跟踪信用评级。 二、本次变更信用评级机构的审议流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信用评级机构变更事项无需经“龙建转债”债券持有人会议及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已履行公司内部审批程序。 三、本次拟委托信用评级机构的基本信息 新任信用评级机构:安融信用评级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伟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汇园11号楼8层东翼808 经营范围:企业信用评级服务;企业信用评估;经济贸易咨询;财务咨询(不得开展审计、验资、查帐、评估、会计咨询、代理记账等需经专项审批的业务,不得出具相应的审计报告、验资报告、查帐报告、评估报告等文字材料);投资咨询;出租商业用房。(“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相关资质:安融具有开展本次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的相关资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因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等情形。 四、本次信用评级机构变更的移交办理手续 本次变更信用评级机构无需办理移交手续。安融后续将根据相关规定对公司“龙建转债”开展信用评级工作,敬请债券持有人和投资者注意。 特此公告。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