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30 证券简称:*ST华西 公告编号:2026-039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26),公司2024年度、2025年度连续两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26年4月30日开市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若公司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2条或者第9.4.18条第(六)项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0条的规定,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9.4.1条第六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期间,公司应当至少每月披露一次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在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当年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并在该月首次披露风险提示公告后至该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披露前,每十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可能触及的终止上市情形如下: ■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1.规范类强制退市风险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8条,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六)因触及第9.4.1条第六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或者未按照规定披露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如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8条第(六)项规定情形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请投资者充分关注上述风险和公司后续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2.财务类强制退市风险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2条,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9.3.1条第一款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实际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情形相应年度次一年度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 (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追溯重述后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五)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六)未按照规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因实施完成破产重整、重组上市或者重大资产重组按照有关规定无法披露的除外。 (七)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 (八)虽符合第 9.3.8 条的规定,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九)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审核同意。 (十)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如公司2026年度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2条第(一)项至第(十)项所规定的“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情形之一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请投资者充分关注上述风险和公司后续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二、历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本次风险提示公告是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在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期间,公司第一次披露的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请投资者充分关注上述风险和公司后续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其他事项 1.针对公司2025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和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的有关事项,公司管理层正积极努力,采取有效措施,将净资产转正、内部控制符合监管规则要求并通过外部审计验证作为公司2026年度经营发展的核心工作目标,争取尽早消除“非标准审计报告”有关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切实维护投资者权益。 2.《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指定媒体刊登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7日 证券代码:002630 证券简称:*ST华西 公告编号:2026-040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已判决。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子公司为被告。 3.涉及公司的诉讼金额:6,119.87万元(不含受理费、诉讼保全费等)。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针对一审判决情况,公司正积极提起上诉。暂不能预计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9)。四川广瑞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广瑞”)与公司全资子公司一一华西能源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工程”)先后于2017年8月和2017年10月签订了某项目一、二期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劳务专业分包合同》,合同约定,由四川广瑞承接项目一、二期施工图范围内的建安工程。2020年9月,工程竣工交付。后因双方对工程款结算金额存在重大分歧,工程结算无法进行,2025年6月,四川广瑞向自贡市贡井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华西工程向四川广瑞支付项目剩余工程款7,873.29万元以及相应的资金占用利息并承担相关费用。 二、本次诉讼的判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5月27日收到自贡市贡井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法院一审判决如下: 1.被告华西能源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四川广瑞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工程款6,119.87万元及相应的资金占用利息(资金占用利息计算方式:自2025年6月11日起以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3%标准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 2.驳回原告四川广瑞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本案的其他诉讼请求。 3.案件受理费、诉讼保全费合计36.39万元,由原告四川广瑞负担2万元,被告华西工程负担34.39万元;鉴定费170万元,由原告四川广瑞负担50万元,被告华西工程负担120万元。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单项涉案金额超过1,000万元,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开展。针对一审判决情况,公司正积极提起上诉。暂不能预计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五、备查文件 自贡市贡井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