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 累计担保情况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1.温州宏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控股孙公司温州宏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为满足日常经营和发展需要,近日向交通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申请不超过2,000万元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上述事项按80%股权比例为其提供担保,与交通银行签订《保证合同》(编号:C260514GR3339638),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600万元整,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温州宏泽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按20%股权比例除以0.7的系数为其提供担保,与交通银行签订《保证合同》(编号:C260521GR3332442),担保金额为人民币575万元整,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2.盖州市洪城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全资子公司盖州市洪城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为满足日常经营和发展需要,近日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盖州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申请不超过500万元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公司就上述事项为其提供担保,与中国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2026年营中银(企)保字258号),担保金额为人民币500万元整,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1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6年5月7日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对子公司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控股孙公司温州宏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授信计划68,870万元提供担保,具体担保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同意为全资子公司盖州市洪城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2026年授信计划500万元提供担保,具体担保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详细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4月16日披露的《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对子公司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8)。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 备注:江西鼎元生态环保有限公司为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100%持有的全资子公司。 ■ 备注:江西洪城环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100%持有的二级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温州宏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小南路支行 保证人: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金额:人民币1,600万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 其他股东担保:温州宏泽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按20%股权比例除以0.7的系数为其提供575万元连带责任保证 (二)盖州市洪城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盖州支行 保证人: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金额:人民币500万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此次担保是为了满足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公司对被担保方的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所控制的子公司,公司对其拥有控制权,能够及时掌握被担保方的资信状况,能够有效地控制和防范风险。本次担保行为是为了保证子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审批程序合法,符合相关规定。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340,843万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4.11%,均为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73,319万元,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267,524万元。以上担保均不涉及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对外担保且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交通银行《保证合同》(编号:C260514GR3339638、C260521GR3332442); 4.中国银行《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2026年营中银(企)保字258号)。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