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5月26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大道398号兴业银行大厦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吕家进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逐项投票表决,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4人,出席14人,其中独立董事出席5人,履行相应职责; 2、董事会秘书夏维淳出席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6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2026年度中期利润分配计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聘请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均获得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耿晨、冯璐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二)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