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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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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35 证券简称:林州重机 公告编号:2026-0046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2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122026003)。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在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目前,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运行正常。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六年五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535 证券简称:林州重机 公告编号:2026-0044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实行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的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年5月26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5月2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6日9:15-9:25,9:30一11:30,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6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18日(星期一)。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河南省林州市产业集聚区凤宝大道与陵阳大道交叉口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韩录云女士。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6、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62名,代表股份84,513,2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420%(本决议公告中保留四位小数,若有尾差为四舍五入原因)。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会的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共计159名,代表公司股份10,936,7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42%。具体情况如下: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6名,代表股份76,811,6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13%。 (2)参加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56名,代表股份7,701,5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07%。 本次股东会由董事长韩录云女士主持,公司部分董事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认真审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关联股东韩录云、郭钏回避表决;同意8,574,632股,占参加会议无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3746%;反对2,249,240股,占参加会议无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5587%;弃权116,700股,占参加会议无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6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570,832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3671%;反对2,249,24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5658%;弃权116,7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7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2,167,176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241%;反对2,249,54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618%;弃权96,5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4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590,732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5491%;反对2,249,54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5686%;弃权96,5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23%。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2,299,276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804%;反对2,117,44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055%;弃权96,5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4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722,832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7569%;反对2,117,44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3607%;弃权96,5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23%。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2,172,806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307%;反对2,243,61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547%;弃权96,8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4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596,362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6005%;反对2,243,61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5144%;弃权96,8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51%。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82,306,506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889%;反对2,111,01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978%;弃权95,7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3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730,062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8230%;反对2,111,01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3019%;弃权95,7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5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了《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82,300,306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816%;反对2,111,01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978%;弃权101,9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0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723,862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7663%;反对2,111,01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3019%;弃权101,9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31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7、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82,309,606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926%;反对2,107,71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939%;弃权95,9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3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733,162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8514%;反对2,107,71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2718%;弃权95,9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69%。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2,300,606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819%;反对2,115,91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036%;弃权96,7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4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724,162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7691%;反对2,115,91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3468%;弃权96,7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4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2,340,606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293%;反对2,069,01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481%;弃权103,6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2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764,162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1348%;反对2,069,01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9179%;弃权103,6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73%。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10、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0.1关于与北京中科虹霸科技有限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表决情况:关联股东韩录云、郭钏回避表决;同意8,647,262股,占参加会议无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0385%;反对2,082,310股,占参加会议无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0329%;弃权211,000股,占参加会议无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28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643,462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0312%;反对2,082,31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0395%;弃权211,0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293%。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10.2关于与林州重机商砼有限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表决情况:关联股东韩录云、郭钏回避表决;同意8,647,262股,占参加会议无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0385%;反对2,082,310股,占参加会议无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0329%;弃权211,000股,占参加会议无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28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643,462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0312%;反对2,082,31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0395%;弃权211,0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293%。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10.3关于与林州军静物流有限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表决情况:关联股东韩录云、郭钏回避表决;同意8,654,862股,占参加会议无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1079%;反对2,074,610股,占参加会议无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9625%;弃权211,100股,占参加会议无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29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651,062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1007%;反对2,074,61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9691%;弃权211,1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30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10.4关于与林州朗格电气有限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表决情况:关联股东韩录云、郭钏回避表决;同意8,651,562股,占参加会议无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0778%;反对2,077,910股,占参加会议无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9927%;弃权211,100股,占参加会议无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29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647,762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0705%;反对2,077,91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9993%;弃权211,1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30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10.5关于与辽宁通用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表决情况:关联股东韩录云、郭钏回避表决;同意8,645,262股,占参加会议无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0202%;反对2,078,010股,占参加会议无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9936%;弃权217,300股,占参加会议无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86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641,462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0129%;反对2,078,01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0002%;弃权217,3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869%。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10.6关于与中煤国际租赁有限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表决情况:同意82,247,406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190%;反对2,162,01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582%;弃权103,8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2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670,962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2826%;反对2,162,01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7683%;弃权103,8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91%。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10.7关于与林州重机矿业有限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表决情况:关联股东韩录云、郭钏回避表决;同意8,341,462股,占参加会议无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2434%;反对2,162,010股,占参加会议无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7614%;弃权437,100股,占参加会议无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95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337,662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2351%;反对2,162,01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7683%;弃权437,1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966%。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11、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2026年度薪酬及津贴标准的议案》。 表决情况:关联股东韩录云、郭钏回避表决;同意8,229,562股,占参加会议无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2206%;反对2,572,410股,占参加会议无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5126%;弃权138,600股,占参加会议无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6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225,762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2120%;反对2,572,41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5207%;弃权138,6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73%。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12、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1,934,606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489%;反对2,441,01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883%;弃权137,6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2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358,162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4226%;反对2,441,01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3193%;弃权137,6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81%。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13、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3.1选举韩录云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76,844,119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9256%。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13.2选举郭钏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76,827,084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9054%。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13.3选举郭日仓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76,827,971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9065%。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14、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14.1选举董超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76,844,087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9255%。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14.2选举吴凯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76,827,083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9054%。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14.3选举余玉林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76,926,085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0226%。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本次股东会还听取了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郭耀黎律师、何晶晶律师;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535 证券简称:林州重机 公告编号:2026-0045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26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选举产生了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与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七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非独立董事、1名职工代表董事、3名独立董事,具体如下: 非独立董事:韩录云女士、郭钏先生、郭日仓先生 职工代表董事:吕占国先生 独立董事:董超先生、吴凯先生、余玉林先生 上述董事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在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前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备查文件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特此公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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