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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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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133 证券简称:柏诚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9 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6年5月2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5月25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的通知时限要求。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过建廷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内容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认真分析、逐项自查,确认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条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在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公司拟定了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方案,逐项表决情况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方式,在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包括境内注册的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若发行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并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发行价格和定价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量)的80%。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在前述发行底价的基础上,最终发行价格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在本次发行获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上交所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发行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为528,018,424股。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发行前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158,405,527股(含158,405,527股),最终发行数量将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在本次发行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上交所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新增或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等除权事项,以及其他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则本次发行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限售期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所有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因本次发行取得的公司股份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上交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锁定期满后,将在上交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2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实际进度情况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程序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限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逐项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及《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设立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拟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并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同时拟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具体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工作的顺利完成,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有关法律、法规、股东会决议许可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及公司股东会决议,结合资本市场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修改和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发行方式和时间、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发行价格与定价方式、发行数量、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及其他与本次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2、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签署、修改、补充、执行、终止、解除聘用中介机构的协议等; 3、签署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合同,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在法律、法规规定和股东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证券监管部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批准、签署、修改、补充、报送、执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有关的各项文件、协议、合约及其他全部申报材料,全权回复证券监管部门及相关政府部门的反馈意见; 5、根据发行结果,与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终止、解除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 6、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签署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相关的协议等,并根据市场和公司运营情况,在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允许的情况下在股东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使用的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7、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相关事宜; 8、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根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结果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增加公司的注册资本,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手续,处理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有关的其他事宜; 9、如出现不可抗力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或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政策有新的规定或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规模有其他要求的,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相关情况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 10、在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本授权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有效,如在前述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注册批复且发行完成的,涉及发行完成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登记、锁定和上市事宜及工商变更、备案手续等具体执行事项的,该等事项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该等具体执行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股东会决议范围内,董事会可转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所授权之人士决定、办理、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6年6月11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7日 证券代码:601133 证券简称:柏诚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8 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6月11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6月11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隐秀路800号上海中心城开国际F21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6月11日 至2026年6月1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6年5月26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至议案9。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至议案9。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时需提供的文件: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的,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出示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法人单位的,还应持有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4、股东可采用现场登记、电子邮件、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电子邮件、传真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电子邮件、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 (二)参会登记时间:2026年6月10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00)。 登记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隐秀路800号上海中心城开国际F21公司证券事务部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一)为便于股东按时投票,建议股东优先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会。 (二)请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于会议开始前半个小时抵达会场,并服从工作人员安排,配合做好参会登记等工作。 (三)请务必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授权文件等(如适用),以备律师验证。 (四)参会股东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证券事务部 电子邮箱:bothsecurities@jsboth.com 联系电话:0510-85161217 传真号码:0510-82761218 特此公告。 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6月1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1133 证券简称:柏诚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3 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专项报告已经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柏诚股份”)于2026年5月2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 会计师事务所已对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有关规定,现将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3月16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79号文),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30,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1.66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515,800,000.00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155,109,564.4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60,690,435.57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4月4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3]230Z0076号《验资报告》。 (二)前次募集资金存放、使用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制定并更新了《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于2023年4月6日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储存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2023年6月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设立全资子公司工一智造科技(无锡)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柏信智造科技(无锡)有限公司)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与公司共同实施“装配式机电模块生产基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全资子公司柏信智造科技(无锡)有限公司于2023年7月21日与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滨湖支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在使用募集资金过程中,公司严格履行相应的申请和审批手续,同时及时通知保荐机构,接受保荐机构的监督,未发生违反相关规定及协议的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元 ■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三、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二)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投入34,759.60万元(不包含超募资金部分),尚有12,267.85万元未投入使用,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先期投入项目转让及置换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先期投入项目转让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先期投入项目转让的情况。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8,042.11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关于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3]230Z1783号),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的核查意见。上述资金公司于2023年5月5日完成置换。 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农民工专户支付、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当地政策实践及与供应商的结算情况,使用募集资金向农民工专户支付、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审批程序,建立了规范的操作流程。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5年12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先行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定期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公司已将2025年7-12月使用自有资金为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支付的人员薪酬、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共计1,665,183.84元完成置换。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最近3年实现效益的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公司“装配式模块化生产项目”将于2027年4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截至2025年12月31日,该项目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因此未计算报告期内实现的效益。详见附件2。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本身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但通过研发项目的具体实施,能够提高公司主营业务的核心竞争力,创造新的经济增长点,为公司带来可观的经济利益,故无法单独核算其效益。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未对应具体投资项目,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助于缓解公司资金压力,提升公司的行业竞争力,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累计实现的收益低于承诺的累计收益说明 公司“装配式模块化生产项目”将于2027年4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截至2025年12月31日,该项目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因此不适用未能实现预期收益的说明。 六、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相关资产运行情况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不存在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七、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 (一)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3年6月20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5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5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保荐机构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实施、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金额)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户。保荐机构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以及公司正常业务开展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且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保本型理财产品等)。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签署有关法律文件或就相关事项进行决策,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管理部共同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以及公司正常业务开展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且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保本型理财产品等)。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以及公司正常业务开展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且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保本型理财产品等)。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0.00元。 (三)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3年5月17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超募资金26,0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20%。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5月13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超募资金26,0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20%。公司保荐机构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5年6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7月10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超募资金26,0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保荐机构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累计使用超募资金78,0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四)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或回购本公司股份并注销的情况 八、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前次募集资金尚未使用的金额为40,364.27万元(含累计收到的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收益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占前次募集资金净额的29.66%。 前次募集资金部分投资项目尚处于持续建设阶段,尚未使用的前次募集资金将继续用于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围绕公司主业及未来发展战略,根据项目规划结合实际市场情况,继续合理高效开展募投项目建设工作及募集资金管理工作,及时披露募集资金的投向和项目建设进展。 九、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一)增加全资子公司共同实施募投项目 公司于2023年6月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关于公司以非货币性资产向全资子公司出资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共同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全资子公司柏信智造科技(无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柏信智造”)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与公司共同实施“装配式机电模块生产基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将前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建设的建筑物类固定资产、设备类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和无形资产作为非货币性资产向全资子公司柏信智造实缴出资,并采用无息借款方式向全资子公司柏信智造提供募集资金,全资子公司柏信智造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相关事宜。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二)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和延长实施期限 公司于2025年1月2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5年2月13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和延长实施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之一“装配式模块化生产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和延长实施期限。保荐机构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1、装配式模块化生产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情况及原因 公司拟对募投项目“装配式模块化生产项目”建立数字化信息管理系统,通过利用各类信息化软件,对项目生产运营、财务等进行全面管理,因此公司在保持“装配式模块化生产项目”总投资金额不变的情况下,对该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在原子类别“设备购置及安装”中增加软件购置及安装费金额200.00万元,并相应调减“建筑工程投资”金额200.00万元,具体内部投资结构调整如下: 调整前: 单位:万元 ■ 调整后: 单位:万元 ■ 2、装配式模块化生产项目延长实施期限的情况及原因 ①延长实施期限的情况 根据募投项目“装配式模块化生产项目”的资金使用进度和实际情况,为了更好地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对该募投项目进行充分分析和论证,在项目实施主体和用途不发生变更、项目投资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对该募投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如下调整: ■ ②延长实施期限的原因 在当前宏观经济形势变化、行业快速转型发展的交汇期,装配式模块化作为高科技洁净厂房建设的一种技术革新方案,顺应行业未来发展趋势和方向,以期解决传统建设模式下存在的易受现场作业条件影响、建设周期长、实施协调复杂、成本控制难、管理难度大、安全隐患多、对周边环境影响等痛点,实现更快的项目交付、更低的项目实施风险、更灵活的解决方案、更智慧的全生命周期管理,助力公司实现洁净室系统集成整体解决方案的工厂化、智能化等新型工业化发展。 作为一种新型的洁净厂房建设解决方案,装配式模块化在推广过程中,下游市场和客户对装配式模块化的技术认知度和产品接受度有待进一步培育。装配式模块化无论在下游市场运用推广,还是在产品的持续创新研发与更新迭代方面,都需要一定的时间积累。 公司结合国内外市场现状和未来需求走势,认为募投项目“装配式模块化生产项目”集中进行大规模扩产可能导致产能出现闲置,公司将结合该募投项目的市场需求,按需分批分期逐步投入,以确保募集资金投入的有效性、保障募投项目的实施效果。因此,公司将该募投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长至2027年4月。 (三)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公司于2025年3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鉴于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开立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8110501013602208883)中募集资金已按规定使用完毕,该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为方便公司资金账户管理,同意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予以注销,专户中结余利息收入全部转存至公司自有账户,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2025年3月28日,公司已将“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利息余额502,161.78元全部转入公司自有账户,公司已完成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 (四)部分募投项目延长实施期限、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 公司于2026年2月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长实施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2026年4月延期至2028年4月;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无锡市滨湖区胡埭镇合欢东路20号预留区域之自有新建厂房(自有资金投入)”作为募投项目“装配式模块化生产项目”的实施地点。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1、“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延长实施期限的情况及原因 1)延长实施期限的情况 根据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资金使用进度和实际情况,为了更好地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对该募投项目进行充分分析和论证,在项目实施主体和用途不发生变更、项目投资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对该募投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如下调整: ■ 2)延长实施期限的原因 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旨在通过新建研发中心,重点开展模块化技术及应用、关键BIM技术、企业级信息化系统平台、数字化协同设计平台、数字化项目管理系统以及新型实施工业化等领域的研发,以攻克行业技术难点,进一步提升公司在洁净室建设和模块化业务领域的核心竞争力。鉴于项目实施过程中面临多项复杂技术挑战与系统性难点,公司审慎研究拟对该项目进行延期。具体原因如下: ①模块化技术研发 模块化业务致力于将高科技项目的关键部分拆解为各功能模块,在受控的工厂环境中完成制造、组装与测试,从而降低现场施工风险,加快交付周期,保证质量一致性。在研发过程中,公司面临定制“功能分区+物流优化”的复杂布局设计、差异化隔离技术、钢结构模块满足多种地域使用的结构体系设计、满足不同国家模块化建筑规范的洁净室系统与公用工程设计、超高标准下的毫米级设计精度要求以及模块海陆物流运输限制等核心难点,以解决高科技模块化工厂在设计、制造、长距离海陆运输、现场安装、测试验证、售后等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质量、安全、合规以及履约交付风险。 ②关键BIM技术研发 BIM技术贯穿洁净室系统集成与模块化业务,是公司的“数字基因”。公司致力于持续研发自主可控的关键BIM技术,研发过程中,面临多种核心挑战,主要包含底层算法重构、全专业高精度BIM模型研发、基于高科技厂房复杂工艺逻辑的企业级BIM参数标准开发、模块制造的精度管理与系统集成的可视化协同管理等,这些技术要求直接影响数字设计与实际建造的高效衔接,需投入更多时间进行攻关与验证。 ③企业级信息化系统平台建设 随着公司精细化管理和各业务板块协同发展的需要,信息化系统需实现跨平台、跨业务的数据集成与流程重构。当前研发面临系统集成的复杂、业务流重构及高度定制化需求等核心难点,需统筹协调各系统接口、数据标准与功能模块,确保平台整体运行的稳定性与扩展性。 综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延期是基于模块化工厂建造的全周期技术瓶颈、关键BIM技术的数据贯通难题以及企业级信息化平台的系统集成复杂性所做出的审慎决策。创新始终是公司发展的长期驱动力,公司致力于将“研发中心”打造成为支撑公司可持续发展的核心创新平台,即使本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公司仍将持续投入研发资源,视技术创新为企业生命线,不断推动技术进步与产业升级。 2、“装配式模块化生产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情况及原因 “装配式模块化生产项目”通过运用模块化技术、BIM技术等实现洁净室系统部件安装的工厂化生产,助力公司从洁净室部件现场安装到工厂化预制的洁净室工业化发展。通过本项目的建设,将有效提高公司洁净室系统集成服务的效率,提升公司服务能力,进一步加强公司在洁净室领域的竞争优势。 本募投项目现有厂房已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生产设备等根据项目推进进度分批分期逐步投入。 在本募投项目推进过程中,为了能够更好的服务于生物医药、电子半导体、锂电池、数据中心等高科技领域,公司模块化业务的产品从小体量的标准化箱式模块到定制化的大型模块化工厂,通过将一个模块化工厂70%以上的工程量在公司工厂中建造、测试、调试完成,再到项目当地安装交付,实现“中国制造、国际化标准、本地化交付”的核心品牌价值。公司现有厂房从面积、层高、吊装吨位、仓储等各个方面,已不能满足公司对大模块项目制造的厂房需求。 因此,为顺利推进本募投项目实施,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和资源配置规划,在保持本募投项目原有投资总额和内部投资结构不变的情况下,增加“无锡市滨湖区胡埭镇合欢东路20号预留区域之自有新建厂房(自有资金投入)”作为本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 十、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已公开披露信息对照情况说明 公司上述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所披露的内容不存在差异。 特此公告。 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7日 附件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5年12月31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附件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5年12月31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装配式模块化生产项目”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故未计算报告期内实现的效益; 注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本身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但通过研发项目的具体实施,能够提高公司主营业务的核心竞争力,创造新的经济增长点,为公司带来可观的经济利益,故无法单独核算其效益; 注3:“补充流动资金项目”、“超募资金”未对应具体投资项目,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助于缓解公司资金压力,提升公司的行业竞争力,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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