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 征集事项相关提案的表决结果:不适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5月26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黄浦区汉口路99号7楼大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陈晓龙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游广律师、张博文律师担任公司本次股东会见证律师。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以及表决方式等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6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6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通过了全部议案。 2、本次会议还听取了《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 律师:游广、张博文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未有股东提出临时提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