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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5月2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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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晶方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表中按权益享有的拟分拆所属子公司的净资产不得超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报表中按权益享有的拟分拆资产的净利润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报表中按权益享有的拟分拆所属子公司的净资产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1)净利润
  根据上市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及拟分拆资产经法定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数据,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值计算)为32,823.78万元;拟分拆资产202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值计算)为-454.95万元;按权益享有的拟分拆资产的净利润为-378.97万元,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1.15%。因此,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报表中按权益享有的拟分拆所属子公司的净利润未超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50%。
  (2)净资产
  根据上市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及拟分拆资产经法定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数据,2025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460,820.01万元;拟分拆资产2025年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5,241.04万元;按权益享有的拟分拆资产的净资产为12,695.79万元,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2.76%。因此,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报表中按权益享有的拟分拆资产的净资产未超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30%。
  综上所述,上市公司最近1个会计年度合并报表中按权益享有的拟分拆所属子公司的净利润未超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50%,上市公司最近1个会计年度合并报表中按权益享有的拟分拆所属子公司的净资产未超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30%,符合《分拆规则》第三条第(四)项的规定。
  (二)上市公司不存在《分拆规则》第四条规定的不得分拆情形
  1、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或者上市公司权益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严重损害
  由于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董事会构成特点,无任何单一股东对影响上市公司经营方针等重大事项的决策产生实质影响,并且股东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情形,因此,上市公司无实际控制人。
  (1)公司董事会构成情况。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单一股东在公司董事会所占席位均未过半,无单一股东对董事会有实质控制影响,单一股东对公司董事会均不构成实际控制。
  (2)公司股权情况。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作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殊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截至本预案出具日,公司主要股东均为专业投资机构,专注于财务投资,不参与公司具体经营事务,并且无任何股东直接持股比例超过50%。公司各股东均独立行使表决权,彼此间不存在一致行动的情形;其各自亦与其他公司股东之间不存在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其他股东共同扩大其所能够支配的公司股份表决权数量的行为或者事实。
  综上,晶方科技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晶方科技第一大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为中新创投。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容诚审字[2026]215Z0078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晶方科技于2025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晶方科技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的情形,晶方科技的权益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严重损害的情形。
  2、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晶方科技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3、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
  晶方科技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
  4、上市公司最近一年或一期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晶方科技2025年度财务数据出具的容诚审字[2026]215Z0049号《审计报告》为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持有拟分拆所属子公司股份,合计超过所属子公司分拆上市前总股本的百分之十,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通过该上市公司间接持有的除外
  Anteryon已向STAK发行期权(目前尚未行权,行权后将持有Anteryon 9.03%的股份),公司部分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STAK中享有30.21%的权益份额。
  故若STAK后续行权,公司部分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通过STAK间接持有Anteryon 2.73%股份。晶方科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Anteryon的股份合计超过Anteryon分拆上市前总股本的百分之十的情形(不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通过上市公司间接持有的部分)。
  综上所述,上市公司不存在《分拆规则》第四条规定的不得分拆的情形。
  (三)上市公司所属子公司不存在《分拆规则》第五条规定的不得分拆情形
  1、主要业务或资产是上市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内发行股份及募集资金投向的,但子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使用募集资金合计不超过子公司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除外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上市公司不存在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的事项。
  2、主要业务或资产是上市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内通过重大资产重组购买的
  上市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内未发生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本次分拆的拟分拆主体及资产不属于上市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内通过重大资产重组购买的情形。
  3、主要业务或资产是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的主要业务或资产
  晶方科技在2014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上市后于2019年通过参与设立基金的方式收购Anteryon,Anteryon主要业务或资产不是晶方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的主要业务或资产。
  4、主要从事金融业务的
  Anteryon的主营业务为光学设计和精密光学器件制造,不属于主要从事金融业务的公司。
  5、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持有拟分拆所属子公司股份,合计超过该子公司分拆上市前总股本的百分之三十,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通过该上市公司间接持有的除外
  Anteryon董事Evert Alexander van den Brandhof(为Anteryon原有老股东),通过Beauchamp Beheer B.V.间接控制Anteryon 15.72%股权份额。
  Anteryon已向STAK发行期权(目前尚未行权,行权后将持有Anteryon 9.03%的股份),Anteryon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后续若持有Anteryon股份,均将经由STAK以间接形式持有。
  故若STAK后续行权,Anteryon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Anteryon的股份合计超过Anteryon分拆上市前总股本的百分之三十的情形(不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通过上市公司间接持有的部分)。
  综上所述,Anteryon不存在《分拆规则》第五条规定的不得分拆的情形。
  (四)上市公司应当充分说明并披露
  1、本次分拆有利于上市公司突出主业、增强独立性
  晶方科技主要专注于传感器领域的封装测试业务,封装产品主要包括影像传感器芯片、生物身份识别芯片、MEMS芯片、射频芯片等,该等产品广泛应用在智能汽车、智能手机、安防监控、 AI眼镜、智能机器人等市场领域。Anteryon主要从事光学设计和精密光学器件制造,主要销售光学器件产品。
  本次分拆有利于双方专注于各自的市场领域并突出主业,进一步增强独立性。
  2、本次分拆后,上市公司与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均符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的监管要求;分拆到境外上市的,上市公司与拟分拆所属子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
  (1)同业竞争
  晶方科技主要专注于传感器领域的封装测试业务,封装产品主要包括影像传感器芯片、生物身份识别芯片、MEMS芯片、射频芯片等,该等产品广泛应用在智能汽车、智能手机、安防监控、AI眼镜、智能机器人等市场领域。
  本次拟分拆所属子公司Anteryon的主营业务为光学设计和精密光学器件制造,主要销售光学器件产品。其与保留在上市公司及其他下属企业的产品和业务在产品类别、工艺技术、产品用途方面都存在差异。本次分拆上市后,晶方科技现有其他业务与Anteryon不存在同业竞争。
  为避免本次分拆后的同业竞争情形,晶方科技、Anteryon分别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综上所述,本次分拆上市后,上市公司与拟分拆所属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形,本次分拆上市符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同业竞争的要求,符合《分拆规则》第六条第(二)项的规定。
  (2)关联交易
  本次分拆上市后,晶方科技仍将保持对Anteryon的控制权,Anteryon仍为晶方科技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不会因本次分拆Anteryon上市而发生变化。
  对于Anteryon,本次分拆上市后,公司仍为Anteryon的控股股东,Anteryon与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仍将计入Anteryon每年关联交易的发生额。本次分拆后,公司与Anteryon发生关联交易将保证关联交易的合规性、合理性和公允性,并保持公司及Anteryon的独立性,不会利用关联交易调节财务指标,损害公司及Anteryon利益。
  为规范本次分拆后的关联交易情形,晶方科技出具了《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综上所述,本次分拆上市后,上市公司与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均符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关联交易的要求,符合《分拆规则》第六条第(二)项的规定。
  3、本次分拆后,上市公司与拟分拆所属子公司的资产、财务、机构方面相互独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人员不存在交叉任职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晶方科技和Anteryon均拥有独立、完整、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晶方科技和Anteryon均已建立独立的财务部门和财务管理制度,并对其全部资产进行独立登记、建账、核算、管理;Anteryon的组织机构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其他关联方;晶方科技和Anteryon各自具有健全的职能部门、业务部门和内部经营管理机构,该等机构均独立行使职权,亦未有Anteryon与晶方科技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机构混同的情况。晶方科技不存在占用、支配Anteryon的资产或干预Anteryon对其资产进行经营管理的情形,晶方科技和Anteryon将保持资产、财务和机构相互独立。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晶方科技和Anteryon均拥有独立的高级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不存在高级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交叉任职的情形。
  4、本次分拆完成后,上市公司与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在独立性方面不存在其他严重缺陷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晶方科技和Anteryon资产相互独立完整,在财务、机构、人员、业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分别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在独立性方面不存在其他严重缺陷。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分拆上市符合《分拆规则》第六条的规定。
  二、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对本次分拆是否符合《分拆规则》发表的明确意见
  本次分拆符合《分拆规则》对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在境外上市的相关要求,具备可行性。具体如下:
  (一)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请参见本预案“第七章 独立董事及证券服务机构关于本次分拆的意见”之“二、独立财务顾问意见”相关内容。
  (二)法律顾问意见
  请参见本预案“第七章 独立董事及证券服务机构关于本次分拆的意见”之“三、法律顾问核查意见”相关内容。
  (三)审计机构意见
  请参见本预案“第七章 独立董事及证券服务机构关于本次分拆的意见”之“四、审计机构核查意见”相关内容。
  第五章 风险因素
  一、本次分拆上市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本次分拆尚需满足多项条件方可实施,包括但不限于取得上市公司股东会及Anteryon内部决策机构对本次分拆方案的正式批准、取得阿姆斯特丹交易所及相关部门的批准、成功发行等。本次分拆能否通过上述批准程序以及最终获得相关批准的时间、成功发行均存在不确定性。在董事会决议日前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价格累计涨幅为34.41%,剔除大盘因素影响后的累计涨幅超过20%,但剔除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的累计涨幅未超过20%。尽管公司已经按照相关规定制定了保密措施并严格参照执行,但在本次分拆上市过程中,仍存在因上市公司股价的异常波动或异常交易可能涉嫌内幕交易而致使本次分拆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可能。
  二、与拟分拆主体相关的风险
  (一)下游细分领域客户集中度较高及拓展新客户的风险
  Anteryon所在的行业为精密光学行业,精密光学产品作为视觉成像系统或其核心部件,是多个前沿科技应用领域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亦是高精尖技术和装备的核心配套部件。近年来,半导体、生命科学、AR/VR等高科技领域发展迅速,各个细分行业市场集中度较高。如果未来Anteryon不能与这些下游细分行业的领先客户保持良好合作关系,或未能在细分市场拓展其他新客户,则可能导致Anteryon在某一细分应用领域中短时间内无法找到新的可替代客户,从而对该细分市场的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二)工业级精密光学产品市场周期性波动导致需求减少的风险
  Anteryon定位于光学设计和精密光学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根据客户需求而定制化生产光学产品,目前Anteryon产品主要为定制化工业级精密光学产品,下游应用领域主要为半导体、工业自动化领域。公司产品的需求依赖于行业的资本支出周期,而后者受宏观经济状况、制造投资趋势及库存调整等因素驱动,呈现出显著的波动性。若在行业低迷时期,下游客户通常会减少或延迟资本支出,从而导致上游光学器件产品的需求下降。
  (三)政策法规与地域文化差异性带来的管理风险
  Anteryon注册及主要生产经营场所位于荷兰埃因霍温市,其日常运营需全面遵守当地行业监管、财税、劳动用工、环保等政策法规,并尊重当地地域文化与商业惯例。晶方科技作为控股股东,对Anteryon整体保持其独立生产运营体系,日常经营管理主要委任本土专业团队负责,公司通过董事会层面行使股东权利,进行业务规划与重大战略决策。该治理模式在充分发挥属地优势的同时,也要求公司持续适配跨境政策法规与地域文化的差异性。若将来未能有效适配属地政策法规或地域文化的动态变化,将可能对Anteryon现有治理模式的运行效率、控制管理及长期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三、股票市场波动风险
  股票价格波动与多种因素有关,不仅取决于公司的盈利水平及发展前景,而且也受到市场供求关系、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调整、利率及汇率变化、股票市场投机行为以及投资者心理预期等诸多不可预测因素的影响,存在使公司股票的价格偏离其价值的可能,给投资者带来投资风险。上市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相关信息,供投资者做出投资选择,但仍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四、不可抗力风险
  公司不排除因国内外政治因素、政府政策、宏观经济、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其他不可控因素给公司及本次分拆带来不利影响的可能性,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第六章 其他重要事项
  一、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相关安排
  为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分拆上市将采取的安排和措施包括:
  1、及时、公平披露相关信息及履行法定程序;
  2、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
  3、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措施;
  4、增强拟分拆所属子公司独立性的措施;
  5、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6、利润分配政策安排;
  7、股东会及网络投票安排。
  上述安排的具体内容请参见本预案“重大事项提示”之“六、本次分拆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相关内容。
  二、关于重大事项披露前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证所的有关规定,晶方科技对本次分拆董事会决议日前晶方科技A股价格波动的情况进行了核查,结果如下:
  本次董事会决议日前20个交易日累计涨跌幅计算的区间段为2026年4月23日至2026年5月25日期间,涨跌幅计算基准日为董事会决议日前第21个交易日(2026年4月22日),晶方科技股票(代码:603005.SH)、上证综指(代码:000001.SH)、申万半导体行业指数(801081.SWI)累计涨跌幅情况如下:
  ■
  上市公司股票价格在董事会决议日前20个交易日区间内的累计涨幅为34.41%;剔除大盘因素(参考上证指数)和行业板块因素(参考申万半导体行业指数)影响后,公司股价在董事会决议日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幅分别为33.28%和-3.09%。综上,在董事会决议日前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价格累计涨幅为34.41%,剔除大盘因素影响后的累计涨幅超过20%,但剔除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的累计涨幅未超过20%。公司已进行充分风险提示。
  第七章 独立董事及证券服务机构关于本次分拆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6年5月25日,上市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3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拟分拆所属子公司Anteryon至阿姆斯特丹交易所上市的相关议案。
  二、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作为晶方科技本次分拆的独立财务顾问,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后认为:
  1、本次分拆符合《分拆规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分拆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3、本次分拆上市后,上市公司能够继续保持独立性和持续经营能力;
  4、Anteryon具备相应的规范运作能力;
  5、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分拆已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所需的必要法定程序,提交的法律文件有效;
  6、上市公司披露的与本次分拆相关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在董事会决议日前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价格累计涨幅为34.41%,剔除大盘因素影响后的累计涨幅超过20%,但剔除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的累计涨幅未超过20%。公司已进行充分风险提示。
  三、法律顾问核查意见
  作为晶方科技本次分拆的法律顾问,北京观韬(上海)律师事务所经核查后认为: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晶方科技本次分拆上市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晶方科技具备本次分拆的主体资格;本次分拆上市符合《分拆规则》规定的相关实质条件;晶方科技依相关规定履行了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应当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
  四、审计机构核查意见
  作为晶方科技本次分拆的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经核查后认为:
  “晶方科技分拆所属子公司Anteryon公司至阿姆斯特丹交易所上市符合《分拆规则》规定的相关条件。”
  第八章 本次分拆相关证券服务机构
  一、独立财务顾问
  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纳沙
  住所: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1766
  项目主办人:刘凌云、范超
  项目协办人:张艺童
  二、法律顾问
  名称:北京观韬(上海)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韩丽梅
  住所: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99号尚嘉中心12层、22层
  电话:021-23563298
  传真:021-23563299
  经办律师:陈洋、王梦莹
  三、审计机构
  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刘维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
  电话:010-66001391
  传真:010-66001392
  经办注册会计师:陈雪、孙茂藩、申玥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晶方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Anteryon International B.V.至阿姆斯特丹交易所上市的预案》之盖章页)
  苏州晶方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5月27日
  证券代码:603005 证券简称:晶方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6-019
  苏州晶方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苏州晶方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22日、25日、26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第一大股东征询确认,截至本公告日,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 经公司自查,除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披露的公司拟推进分拆所属子公司Anteryon International B.V.在阿姆斯特丹交易所上市的事项外,未发现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风险事项。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6年5月22日、25日、26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市场环境、行业政策未发生重大调整,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公司已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披露了公司拟推进分拆所属子公司Anteryon International B.V.在阿姆斯特丹交易所上市的事项,除此之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二)重大事项情况
  本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书面函证了公司第一大股东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公司第一大股东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已发生或尚处于筹划阶段的涉及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变更、股份增持、上市地位变化、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公司目前尚未发现涉及本公司的需要澄清或回应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亦未涉及市场热点概念。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公司核实,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第一大股东在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公司股票于2026年5月22日、25日、26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偏离值累计超过20%,连续三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换手率分别为23.89%、16.42%和31.06%,股价剔除大盘和板块整体因素后的波动幅度和换手率较大。
  根据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最新数据,公司滚动市盈率为75.94倍、市净率为6.02倍,公司所处的“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滚动市盈率为61.25倍、市净率6.54倍。公司市盈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二)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目前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及网站刊登的信息为准。
  四、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一)公司董事会确认,除上述涉及的披露事项外,公司没有任何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二)公司及第一大股东等相关方,目前未实施或筹划涉及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变更、股份增持、上市地位变化、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特此公告。
  苏州晶方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7日
  证券代码:603005 证券简称:晶方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6-015
  苏州晶方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晶方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于2026年5月22日以通讯和邮件方式发出通知,于2026年5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际出席7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表决,通过了相关议案,形成决议如下: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Anteryon International B.V.
  至阿姆斯特丹交易所上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分拆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的自查论证后,认为本次分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Anteryon International B.V.
  至阿姆斯特丹交易所上市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上市地点:阿姆斯特丹交易所。
  2、发行股票种类:Anteryon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在阿姆斯特丹交易所挂
  牌上市的外资股。
  3、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拟在全球范围进行发售。
  4、发行规模:Anteryon股东会授权Anteryon董事会根据有关监管机构的
  要求、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与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5、定价方式:本次发行价格将在充分考虑Anteryon现有股东利益、投资者
  接受能力以及发行风险等情况下,由Anteryon股东会授权其董事会和承销商共同协商确定。
  6、发行时间:Anteryon将在其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内选择适当的时机和发行窗口完成本次发行并上市,具体发行时间将由Anteryon股东会授权其董事会根据资本市场状况、监管部门的审批进展情况及其他相关情况决定。
  7、与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本次发行涉及的其他发行相关事项,Anteryon将
  根据本次发行上市方案的实施情况、市场条件、政策调整及监管机构的意见等作进一步确认和调整。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
  会审议。
  (三)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关于苏州晶方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分
  拆所属子公司Anteryon International B.V.至阿姆斯特丹交易所上市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分拆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制了《苏州晶方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Anteryon International B.V.至阿姆斯特丹交易所上市的预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苏州晶方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Anteryon International B.V.至阿姆斯特丹交易所上市的预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四)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Anteryon International B.V.
  至阿姆斯特丹交易所上市符合〈上市公司分拆规则(试行)〉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公司董事会审慎评估,本次分拆事项符合《分拆规则》的相关要求,具
  备可行性,具体如下:
  1、上市公司符合《分拆规则》第三条规定的分拆条件
  (1)上市公司股票境内上市已满3年
  晶方科技于2014 年在上交所上市,股票境内上市已满3 年,符合《分拆规则》第三条第(一)项的规定。
  (2)上市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容诚审字[2024]215Z0204号、容诚审字[2025]215Z0344号、容诚审字[2026]215Z0049号《审计报告》,上市公司2023年度、2024年度及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值)分别为1.16亿元、2.17亿元及3.28亿元,符合《分拆规则》第三条第(二)项的规定。
  (3)上市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按权益享有的拟分拆所属子公司的净利润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累计不低于人民币六亿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值为依据)
  根据上市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及拟分拆资产经法定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数据,扣除按权益享有的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值计算)累计为6.42亿元,不低于6亿元,符合《分拆规则》第三条第(三)项的规定。
  (4)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报表中按权益享有的拟分拆所属子公司的净利润不得超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百分之五十;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报表中按权益享有的拟分拆所属子公司的净资产不得超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①净利润
  根据上市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及拟分拆资产经法定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数据,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值计算)为32,823.78万元;拟分拆资产202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值计算)为-454.95万元;按权益享有的拟分拆资产的净利润为-378.97万元,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1.15%。因此,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报表中按权益享有的拟分拆所属子公司的净利润未超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50%。
  ②净资产
  根据上市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及拟分拆资产经法定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数据,2025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460,820.01万元;拟分拆资产2025年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5,241.04万元;按权益享有的拟分拆资产的净资产为12,695.79万元,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2.76%。因此,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报表中按权益享有的拟分拆资产的净资产未超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30%。
  综上所述,上市公司最近1个会计年度合并报表中按权益享有的拟分拆所属子公司的净利润未超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50%,上市公司最近1个会计年度合并报表中按权益享有的拟分拆所属子公司的净资产未超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30%,符合《分拆规则》第三条第(四)项的规定。
  2、上市公司不存在《分拆规则》第四条规定的不得分拆情形
  (1)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或者上市公司权益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严重损害
  晶方科技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的情形,晶方科技的权益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严重损害的情形。
  (2)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晶方科技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3)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
  晶方科技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
  (4)上市公司最近一年或一期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晶方科技2025年度财务数据出具的容诚审字[2026]215Z0049号《审计报告》为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持有拟分拆所属子公司股份,合计超过所属子公司分拆上市前总股本的百分之十,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通过该上市公司间接持有的除外
  晶方科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Anteryon的股份合计超过Anteryon分拆上市前总股本的百分之十的情形(不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通过上市公司间接持有的部分)。
  综上所述,上市公司不存在《分拆规则》第四条规定的不得分拆的情形。
  3、上市公司所属子公司不存在《分拆规则》第五条规定的不得分拆情形
  (1)主要业务或资产是上市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内发行股份及募集资金投向的,但子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使用募集资金合计不超过子公司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除外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上市公司不存在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的事项。
  (2)主要业务或资产是上市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内通过重大资产重组购买的
  上市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内未发生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本次分拆的拟分拆主体及资产不属于上市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内通过重大资产重组购买的情形。
  (3)主要业务或资产是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的主要业务或资产
  晶方科技在2014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上市后于2019年通过参与设立基金的方式收购Anteryon,Anteryon主要业务或资产不是晶方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的主要业务或资产。
  (4)主要从事金融业务的
  Anteryon的主营业务为光学设计和精密光学器件制造,不属于主要从事金融业务的公司。
  (5)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持有拟分拆所属子公司股份,合计超过该子公司分拆上市前总股本的百分之三十,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通过该上市公司间接持有的除外
  Anteryon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Anteryon的股份合计超过Anteryon分拆上市前总股本的百分之三十的情形(不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通过上市公司间接持有的部分)。
  综上所述,Anteryon公司不存在《分拆规则》第五条规定的不得分拆的情形。
  4、上市公司已对《分拆规则》第六条规定的事项进行充分说明并披露
  (1)本次分拆有利于上市公司突出主业、增强独立性
  晶方科技主要专注于传感器领域的封装测试业务,封装产品主要包括影像传感器芯片、生物身份识别芯片、MEMS芯片、射频芯片等,该等产品广泛应用在智能汽车、智能手机、安防监控、AI眼镜、智能机器人等市场领域。Anteryon主要从事光学设计和精密光学器件制造,主要销售光学器件产品。
  本次分拆有利于双方专注于各自的市场领域并突出主业,进一步增强独立性。
  (2)本次分拆后,上市公司与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均符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的监管要求;分拆到境外上市的,上市公司与拟分拆所属子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
  ①同业竞争
  晶方科技主要专注于传感器领域的封装测试业务,封装产品主要包括影像传感器芯片、生物身份识别芯片、MEMS芯片、射频芯片等,该等产品广泛应用在智能汽车、智能手机、安防监控、AI眼镜、智能机器人等市场领域。
  本次拟分拆子公司Anteryon的主营业务为光学设计和精密光学器件制造,主要销售光学器件产品。其与保留在上市公司及其他下属企业的产品和业务在产品类别、工艺技术、产品用途方面都存在差异。本次分拆上市后,晶方科技现有其他业务与Anteryon不存在同业竞争。
  为避免本次分拆后的同业竞争情形,晶方科技、Anteryon分别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综上所述,本次分拆上市后,上市公司与拟分拆所属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形,本次分拆上市符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同业竞争的要求。
  ②关联交易
  本次分拆Anteryon上市后,晶方科技仍将保持对Anteryon的控制权,Anteryon仍为晶方科技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不会因本次分拆Anteryon上市而发生变化。
  对于Anteryon,本次分拆上市后,公司仍为Anteryon的控股股东,Anteryon与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仍将计入Anteryon每年关联交易的发生额。本次分拆后,公司与Anteryon发生关联交易将保证关联交易的合规性、合理性和公允性,并保持公司及Anteryon的独立性,不会利用关联交易调节财务指标,损害公司及Anteryon利益。
  为规范本次分拆后的关联交易情形,晶方科技出具了《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综上所述,本次分拆上市后,上市公司与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均符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关联交易的要求。
  (3)本次分拆后,上市公司与拟分拆所属子公司的资产、财务、机构方面相互独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人员不存在交叉任职
  晶方科技和Anteryon均拥有独立、完整、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晶方科技和Anteryon均已建立独立的财务部门和财务管理制度,并对其全部资产进行独立登记、建账、核算、管理;Anteryon的组织机构独立于第一大股东和其他关联方;晶方科技和Anteryon公司各自具有健全的职能部门、业务部门和内部经营管理机构,该等机构均独立行使职权,亦未有Anteryon与晶方科技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机构混同的情况。晶方科技不存在占用、支配Anteryon的资产或干预Anteryon对其资产进行经营管理的情形,晶方科技和Anteryon将保持资产、财务和机构相互独立。
  晶方科技和Anteryon均拥有独立的高级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不存在高级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交叉任职的情形。
  (4)本次分拆完成后,上市公司与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在独立性方面不存在其他严重缺陷
  晶方科技和Anteryon资产相互独立完整,在财务、机构、人员、业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分别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在独立性方面不存在其他严重缺陷。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分拆上市符合《分拆规则》第六条的规定。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
  会审议。《苏州晶方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Anteryon International B.V.至阿姆斯特丹交易所上市的预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五)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Anteryon International B.V.至阿姆斯特丹交易所上市有利于维护股东和债权人合法权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预计本次分拆完成后,从价值发现角度,Anteryon分拆上市有助于其内在价值的充分释放,上市公司所持有的Anteryon权益价值有望进一步提升,流动性也将显著改善;从结构优化角度,Anteryon分拆上市有助于进一步拓宽其独立融资渠道,提高整体融资效率,降低整体资产负债率,增强市场竞争力。鉴于此,上市公司分拆Anteryon至阿姆斯特丹交易所上市将对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债权人和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利益产生积极影响。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保持独立性及持续经营能力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分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公司审慎论证,董事会认为本次分拆完成后,公司能够继续保持独立性和持续经营能力,具体如下:
  1、本次分拆后公司能够继续保持独立性
  晶方科技主要专注于传感器领域的封装测试业务,封装产品主要包括影像传感器芯片、生物身份识别芯片、MEMS芯片、射频芯片等,该等产品广泛应用在智能汽车、智能手机、安防监控、 AI眼镜、智能机器人等市场领域。Anteryon公司主要从事光学设计和精密光学器件制造,主要销售光学器件产品。本次分拆有利于双方专注于各自的市场领域并突出主业,进一步增强独立性。
  晶方科技和Anteryon公司均拥有独立、完整、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晶方科技和Anteryon公司均已建立独立的财务部门和财务管理制度,并对其全部资产进行独立登记、建账、核算、管理;Anteryon公司的组织机构独立于第一大股东和其他关联方;晶方科技和Anteryon公司各自具有健全的职能部门、业务部门和内部经营管理机构,该等机构均独立行使职权,亦未有Anteryon公司与晶方科技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机构混同的情况。晶方科技不存在占用、支配Anteryon公司的资产或干预Anteryon公司对其资产进行经营管理的情形,晶方科技和Anteryon公司将保持资产、财务和机构相互独立。晶方科技和Anteryon公司均拥有独立的高级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不存在高级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交叉任职的情形。
  2、公司能够继续保持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作为晶圆级硅通孔(TSV)封装技术的领先者,拥有多样化的先进封装技术,同时具备8英寸、12 英寸晶圆级芯片尺寸封装技术规模量产封装线,涵盖晶圆级到芯片级的一站式综合封装服务能力,为全球晶圆级芯片尺寸封装服务的主要提供者与技术引领者。
  本次分拆的主体,Anteryon主要经营业务为光学设计和精密光学器件制造,主要为半导体、工业自动化等市场领域,提供所需的光学器件、光电传感系统集成解决方案,与公司其他业务保持较高的独立性,本次分拆不会对公司其他业务板块的持续经营运作造成实质性影响。
  本次分拆完成后,晶方科技股权结构不会发生变化,且仍将保持对Anteryon的控制权。
  综上所述,本次分拆完成后,公司能够继续保持独立性和持续经营能力。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七)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Anteryon International B.V.具备相应的规范运作能力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Anteryon具有健全、独立的组织机构及规范、独立的运行制度,具备相应的规范运作能力。
  为本次分拆之目的,Anteryon后续将严格参照阿姆斯特丹交易所相关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上市公司的要求进行规范运作,建立健全内部经营管理机构、制定和完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八)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分拆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分拆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就本次分拆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整、合法、有效。公司本次分拆事项履行的法定程序完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针对本次分拆事项拟提交的相关法律文件,公司将严格履行法定职责,保证本次分拆上市申请文件及公司后续提供的相关信息及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
  会审议。
  (九)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分拆目的、商业合理性、必要性及可行性分析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本次分拆上市的背景、目的
  Anteryon创始于1985年,前身是荷兰飞利浦的光学电子事业部,2006年从飞利浦分拆并独立成立为Anteryon,注册地位于荷兰埃因霍温市。Anteryon主营业务为光学设计和精密光学器件制造。该公司主要为半导体、工业自动化等市场领域提供所需的光学器件、光电传感系统集成解决方案。
  随着工业测量、激光雷达、航空航天、生命科学、半导体、AR/VR 检测等新兴领域的市场需求增长,工业级精密光学将迎来快速发展趋势,产业发展空间广阔。
  本次分拆Anteryon独立上市将充分发挥资本市场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拓宽公司子公司融资渠道,提升企业持续盈利能力及核心竞争力。同时,分拆Anteryon上市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深化在光学设计与组件制造领域的布局,强化公司的市场及技术优势,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力。
  2、本次分拆的商业合理性和必要性
  (1)提升Anteryon的核心竞争力,深化业务布局
  上市公司主要专注于传感器领域的封装测试业务,拥有多样化的先进封装技术,同时具备 8 英寸、12 英寸晶圆级芯片尺寸封装技术规模量产封装线,涵盖晶圆级到芯片级的一站式综合封装服务能力,为全球晶圆级芯片尺寸封装服务的主要提供者与技术引领者。Anteryon主营业务为光学设计和精密光学器件制造。该公司主要为半导体、工业自动化等市场领域,提供所需的光学器件、光电传感系统集成解决方案。Anteryon相关业务在主要产品、技术路线、产品应用范围及主要销售渠道等方面均有其独特性,与上市公司及其他下属业务板块保持较高的独立性。
  本次分拆上市有利于进一步提升Anteryon的品牌知名度及影响力,提升其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同时,本次分拆上市有利于上市公司进一步深化在光学设计与组件制造领域的布局,强化上市公司的市场及技术优势,增强上市公司综合竞争力。
  (2)拓宽融资渠道,获得合理估值
  本次分拆上市后,Anteryon将实现与资本市场的直接对接,发挥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功能和优势,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融资灵活性、提升融资效率。为Anteryon后续发展提供充足的资金保障。
  本次分拆上市有利于提升Anteryon经营与财务透明度及公司治理水平,有利于资本市场对上市公司不同业务进行合理估值,充分体现上市公司优质资产的价值,从而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3)推进国际化战略,拓展海外市场
  以本次分拆为契机,Anteryon可以加强与国际市场的联系,吸引全球优秀人才和海外潜在合作伙伴;并可利用境外金融平台,加强与全球投资者和合作伙伴的联系,获取更多的资金支持和市场资源,进一步推动其工艺水平与量产能力的提升。
  3、本次分拆的可行性
  本次分拆符合《分拆规则》对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在境外上市的相关要
  求,具备可行性。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分拆所属子公司间接持有期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王蔚先生、Vage Oganesian先生回避表决。
  Anteryon向STAK发行期权,STAK行权后将持有Anteryon9.03%的股权,目前尚未行权。公司部分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STAK中享有30.21%的权益份额,因此在STAK行权后,公司部分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间接持有Anteryon2.73%的股权。根据《分拆规则》,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前述行权后所间接持有的Anteryon的股份(不包括该等人士通过上市公司间接持有的Anteryon股份)未超过Anteryon本次分拆发行上市前总股本的百分之十。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分拆上市有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保证本次分拆有关事项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处理本次分拆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代表公司全权行使在Anteryon的股东权利,做出应当由公司股东会做出的与本次分拆上市的各项事宜相关的决议,签署与本次分拆上市相关的决议、申报文件、声明承诺等法律文件,但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公司股东会做出决议的事项除外。
  2、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具体情况全权处理有关本次分拆各项事宜,包括对相关方案、预案等进行变更调整或补充完善。
  3、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就本次分拆的各项事宜全权处理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阿姆斯特丹交易所等相关部门提交相关申请有关事宜,并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对本次分拆的各项事宜进行调整变更等。
  4、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决定与本次分拆的各项事宜相关的其他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聘请相关中介机构,签署、递交、接收必要的协议和法律文件,根据适用的监管规则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等。
  上述授权的有效期为二十四个月,自本议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若决议有效期届满时,如果Anteryon已在该等有效期内取得相关监管机构对本次发行及上市的批准或备案文件,则决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及上市完成日与行使超额配售权(如有)孰晚日。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进展以及增加投资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投资旨在建设公司海外生产制造基地,提升公司生产制造与技术服务能力,更好贴近海外市场与客户需求,实现公司业务的持续性增长,持续推进国际市场拓展、技术研发、全球化生产投资的战略布局,增加对外投资额度有利于项目的实施,并将进一步提升公司在马来西亚的生产制造与技术服务能力,更好地满足海外市场的需求,实现公司业务的持续性增长。
  本议案已经公司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三)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于提请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苏州晶方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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