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35 证券简称:民丰特纸 编号:2026-027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5月18日以电子邮件、电话和书面方式告知各位董事。会议于2026年5月26日在公司办公大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由副董事长韩继友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沈承先生为公司董事长。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关于选举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的议案》 选举沈承先生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规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者经理担任。 根据《公司章程》(2025修订)规定: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沈承先生当选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后,将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关于调整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鉴于公司原董事曹继华先生已辞去董事职务及董事会下设委员会相关职务,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提名并经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 议通过,增补沈承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整。调整后各委员会成员如下: ■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将根据其工作细则开展工作,向董事会提交相关报告和文件,为董事会决策提供支撑。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关于拟在香港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50万元港币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主要从事进出口贸易;与主营业务有关的技术、设备、原辅材料进出口业务。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民丰特纸对外投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8)。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27日 证券代码:600235 证券简称:民丰特纸 公告编号:2026-028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民丰香港国际有限公司(公司名称以最终注册为准,以下简称“民丰香港”) ● 投资金额:50万港币 ● 交易实施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相关程序 本次交易未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向政府职能部门申请办理公司的设立登记等程序。 ●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 其它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风险事项 民丰香港的设立尚需经有关政府部门的审批备案。民丰香港成立后,未来可能面临设立与运营、项目审批等风险。本次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本次交易概况 1、本次交易概况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与国际市场的交流与合作,及时获取国际市场的最新信息;加大拓展海外业务,加快公司的出海进程;公司拟以自有资金50万元港币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主要从事进出口贸易;与主营业务有关的技术、设备、原辅材料进出口业务。 2、本次交易的交易要素 ■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是否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和有关部门批准。 公司于2026年5月26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香港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次交易未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但尚需向政府职能部门申请办理合资公司的设立登记等程序,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三)明确说明是否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标的概况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50万元港币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主要从事进出口贸易;与主营业务有关的技术、设备、原辅材料进出口业务。 (二)投资标的具体信息 1、投资标的: (1)新设公司基本情况 ■ (2)投资人/股东投资情况 本公司是香港子公司的唯一投资主体,无其他投资主体。 单位:万元 ■ (3)标的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人员安排 设董事1名,由公司人员兼任;管理层人员由公司员工兼任。 (三)出资方式及相关情况 本次对外投资出资方式均以自有资金现金出资,资金来源不属于上市公司的募集资金。 三、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为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故无需签订对外投资合同。 四、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设立香港全资子公司是基于公司业务发展和实施海外战略布局的需要,有助于公司更好的贴近市场和客户,及时响应客户需求。本次对外投资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规划,现阶段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对外投资设立香港全资子公司将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香港全资子公司将被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 五、对外投资的风险提示 1、香港的法律、政策体系、商业环境与内地存在较大区别,公司在境外设立子公司,需要尽快熟悉并适应香港的商业和文化环境,这将给香港子公司的设立与运营带来一定的风险。在香港设立子公司是目前多家国内企业采取的通行模式,这种模式不存在政策法规方面的障碍。由于香港子公司设立在境外,公司必须加强控制,严格操作规程,合理控制风险。 2、公司本次投资行为尚需经外汇管理部门、商务主管部门等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是否顺利通过审批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3、公司本次拟设立的子公司将在香港进行注册,注册事宜须经当地审批部门审批,是否顺利通过审批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除前述风险外,不存在其他重大风险。 特此公告。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