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101 证券简称:昊华能源 公告编号:2026-018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5月25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门头沟区新桥南大街2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薛令光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0人,列席10人,公司董事李长立先生、柴有国先生视频出席本次会议,其他董事均现场出席会议。 2、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张明川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公司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杜峰先生、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田浩森、张奥申律师及相关部室负责人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公司拟以2025年12月31日总股本1,439,997,92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5元(含税),共计359,999,481.50元,完成股利分配后,期末留存可供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本次利润分配不派发股票股利,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薪酬发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同意聘请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65万元/年,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15万元/年。 9、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6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同意公司2026年度投资计划,预计固定资产投资29,006.28万元,股权投资36,500万元。 10、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等三项制度的议案 10.01议案名称: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02议案名称: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03议案名称: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会无特别决议事项,全部议案均已经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田浩森、张奥申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6日 证券代码:601101 证券简称:昊华能源 公告编号:2026-019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各项指标完成情况、经营业绩考核清算结果等实际情况,在充分体现短期和长期激励相结合、个人和团队利益相平衡的设计要求,以及在保障股东利益、实现公司与管理层共同发展的前提下,制定了公司2026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具体方案如下: 一、适用对象 本方案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三、薪酬方案 (一)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薪酬方案为每人每年人民币12万元(含税)。 (二)非独立董事 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包括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具体职务的董事),其薪酬按照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或专职岗位薪酬标准执行。已在公司股东方领取薪酬的董事,不得在公司另行领取董事薪酬。 (三)高级管理人员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主要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任期激励、专项奖励和津补贴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 基本年薪是年度基本收入,根据公司相关规定进行核定,按月支付。 绩效薪酬按照不超过基本年薪标准按月预发,与公司年度经营业绩目标完成情况和个人年度综合绩效考核结果挂钩。 任期激励(阶段性考核)是在规定任期的周期性薪酬激励,是与任期绩效考核评价结果相挂钩的收入。 专项奖励一般是指突出贡献奖励、安全奖励、协同奖励、科技创新奖等,具体根据全年各项安全、生产、经营指标等完成情况,由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激励方案。 其他津补贴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四、其他规定 1.总法律顾问薪酬依照公司相关薪酬管理规定发放。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并予以发放。 3.上述薪酬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均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4.本方案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未尽事宜详见《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特此公告。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