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控股股东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信息 1.身份类别 ■ 2.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 ■ 3.一致行动人信息 上述股东无一致行动人。 二、权益变动触及5%刻度的基本情况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吉林高速)于 2026 年5月25日收到控股股东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高集团)出具的《关于增持吉林高速股份权益变动触及5%整数倍暨增持计划进展情况的告知函》和《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吉高集团于2026年5月20日至2026年5月25日期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2,20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5%,总成交金额为人民币36,773,890.20元(不含交易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吉高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变动触及5%整数倍,具体如下: ■ 三、其他说明 (一)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执行已披露的股份增持计划所致,不涉及要约收购相关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5月21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首次增持公司股份暨增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15)。 (二)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吉高集团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增持计划仍处于实施期限内,公司将根据增持股份的进展情况,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