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5月2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6年5月2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表决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董事以传真方式会签,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于2026年3月底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649 号)。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和使用。经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以及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延长了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会决议的有效期,公司将开设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公司将按照上述规定,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监管。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办理签署与上述银行、保荐机构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事宜。 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及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本议案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