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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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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952 证券简称:亚世光电 公告编号:2026-021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64,340,000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已回购股份400,000股(回购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暨以163,94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5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8,197,000.00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本公司400,000股。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部分已回购的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 3、本次权益分派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10股现金红利为0.498783元,即每股现金红利为0.0498783元。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498783元/股。 公司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6年5月19日召开的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等情况 1、公司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64,340,000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已回购股份400,000股(回购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暨以163,94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5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8,197,000.00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1、本公司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64,340,000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已回购股份400,000股(回购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暨以163,94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45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截至目前,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本公司400,000股。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部分已回购的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 三、权益分派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5月2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6月1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6年5月2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6月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发放。根据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激励对象享有,原则上由公司代管,待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返还激励对象;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对应的现金分红由公司收回,并做相应会计处理。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5月21日至登记日:2026年5月29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公司本次利润分配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现金分红的股本×分配比例,即163,940,000股×0.05元/股=8,197,000.00元。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按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即8,197,000.00元÷164,340,000股=0.0498783元/股。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格-0.0498783元/股。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将根据《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股权激励计划中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届时董事会将对价格调整事项进行审议,并履行披露义务。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越岭路288号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彭冰 咨询电话:0412-5218968 传真电话:0412-5211729 八、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特此公告。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25日 证券代码:002952 证券简称:亚世光电 公告编号:2026-022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股份变动触及1%整数倍暨减持完成的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林雪峰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2月25日发布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04),对林雪峰先生的股份减持计划进行了预披露,林雪峰先生拟自该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6年3月18日~2026年6月17日,窗口期不得减持)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6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0.9736%。 公司于近日收到林雪峰先生出具的《股份变动触及1%整数倍暨减持完成的告知函》,林雪峰先生于2026年3月18日至2026年5月22日期间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6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9736%。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林雪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7,679,98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0.7582%,林雪峰先生本次减持公司股份触及1%的整数倍且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情况 ■ 注:1、上述“有限售条件股份”系高管锁定股。 2、若出现合计数与所列数值汇总不一致情况,均为小数点四舍五入导致。 3、本公告中与公司此前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 2026-004)所涉比例差异系分别以公司总股本、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股份总数计算差异所致。 二、股东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 林雪峰先生减持股份来源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包括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期间公司送转股份而相应增加的股份)。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减持价格区间为25.18元/股至30.48元/股。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林雪峰先生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林雪峰先生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减持计划一致。 3、林雪峰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4、林雪峰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作出如下承诺: 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林雪峰先生就上述12个月锁定期承诺已履行完毕,未发生延长锁定期的情况,亦未发生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的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交易所挂牌交易转让公司股份数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50%。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且不因本人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发生变更、因离职等原因不担任相关职务而放弃履行本项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林雪峰先生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且上述锁定期承诺已履行完毕,未发生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对于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售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在解除锁定股份数量范围内减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林雪峰先生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且上述锁定期承诺已履行完毕,未发生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所持公司股份减持时,将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实施,减持的股份可能达到上市时所持公司股票数量的100%。将在减持前4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减持股份时,将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所披露的减持计划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区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 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股份价格、股份数量按规定作相应调整。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林雪峰先生严格履行上述各项承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5、本次权益变动后,林雪峰先生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林雪峰先生出具的《股份变动触及1%整数倍暨减持完成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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