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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年度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 暨股东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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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78 证券简称:ST海王 公告编号:2026-039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年度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 暨股东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局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2026年6月5日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 公司于2026年5月2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局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被动形成对外财务资助的议案》《关于担保延续构成对外担保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2026年5月22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深圳海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王集团”)《关于提议增加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临时提案的函》,海王集团提议将公司于2026年5月22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局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被动形成对外财务资助的议案》《关于担保延续构成对外担保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至2026年6月5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核查,截至本公告日海王集团直接持有公司股票1,216,445,12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23%,系公司的控股股东,符合提出股东会临时提案的主体资格,其提案内容未超出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股东会的职权范围,提案程序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公司董事局同意将前述临时提案及相关事项提交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的事项外,公司董事局于2026年4月30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通知的公告》中列明的股东会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等其他事项均未发生变更。增加临时提案后的股东会补充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召集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6年4月28日,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八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2026年6月5日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上市公司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6年6月5日(星期五)下午14:50 (2)网络投票:2026年6月5日(星期五)。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6月5日(星期五)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6年6月5日(星期五)9:15-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29日(星期五)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6年5月29日(星期五)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科技中三路1号海王银河科技大厦24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如下表: 表一: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 ■ 议案1至议案4、议案6至议案7业经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局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5业经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局第八次会议审议;议案8业经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局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9、议案10业经公司于2026年5月22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局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审议议案五、议案六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会上进行年度述职。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和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证明、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股股东持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到公司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传真或信函的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6年6月1日-2026年6月3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3、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科技中三路1号海王银河科技大厦24楼海王生物董事局办公室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本公告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三路1号海王银河科技大厦24楼海王生物董事局办公室 联系电话:0755-26980336 传真:0755-26968995 联系人:王云雷、林健怡 邮编:518057 2、会议费用 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食宿费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4、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证券金融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约定购回式交易专用证券账户等集合类账户持有人的投票,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规定进行。 5、同一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和现场投票辅助系统中任意两种以上方式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六、备查文件 1、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局决议等;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七、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二日 附件一 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078。 2、投票简称:海王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计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6月5日(星期五)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6月5日,9:15一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业务股东身份认证操作说明》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s://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s://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表本人(本单位)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议案表决权,如没有作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人(本单位)对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具体审议事项的委托投票指示如下: ■ 委托人签字: 受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日期及有效期: 证券代码:000078 证券简称:ST海王 公告编号:2026-038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担保延续构成对外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释义: 公司、本公司、海王生物: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银河投资:深圳市海王银河医药投资有限公司(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安徽海王集团:安徽海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湖北海王集团:湖北海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黑龙江省海王:黑龙江省海王医药有限公司(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 深业医药:深圳市深业医药发展有限公司(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 朋泰医药:湖北海王朋泰医药有限公司(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 海王天成:安徽海王天成医药有限公司(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 韶关海王:海王(韶关)医药有限公司(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为深圳市深业医药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因市场情况发生变化,经公司与各方友好协商,公司全资子公司银河投资与深圳市泽洋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由深圳市泽洋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收购银河投资持有的深业医药60%股权。股权转让完成后,银河投资不再持有深业医药的股权,深业医药不再是公司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 (二)为湖北海王朋泰医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因市场情况发生变化,经公司与各方友好协商,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海王集团与湖北康泽利医疗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由湖北康泽利医疗投资有限公司收购湖北海王集团持有的朋泰医药70%股权。股权转让完成后,湖北海王集团不再持有朋泰医药的股权,朋泰医药不再是公司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 (三)为安徽海王天成医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因市场情况发生变化,经公司与各方友好协商,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海王集团与海王天成的小股东刘叶西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由股东刘叶西收购安徽海王集团持有的海王天成80%股权。股权转让完成后,安徽海王集团不再持有海王天成的股权,海王天成不再是公司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 (四)为海王(韶关)医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因市场情况发生变化,经公司与各方友好协商,公司全资子公司银河投资与韶关市讯美捷通信设备有限公司、韶关海王的小股东彭育平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由韶关市讯美捷通信设备有限公司收购银河投资持有的韶关海王70%股权。股权转让完成后,银河投资不再持有韶关海王的股权,韶关海王不再是公司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 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局第六次会议、2026年4月17日召开的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等事项。截至目前,公司为深业医药向金融机构借款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88.89 万元,为朋泰医药向金融机构借款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534万元,为海王天成向金融机构借款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990万元,为韶关海王向金融机构借款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 因信贷审批等原因,公司控股子公司与上述相关方签署转让协议时,无法解除授信担保,鉴于公司约定了反担保措施并考虑到公司担保风险,公司提请权力机构审议对上述公司的担保事项,本事项构成对外担保,担保期限至上述担保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上述事项业经公司 2026年5 月22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局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等规定,本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决议有效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该事项之日起至公司对深业医药、朋泰医药、海王天成、韶关海王担保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二、被担保方目前基本情况 (一)深圳市深业医药发展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深圳市深业医药发展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2年11月18日 3、注册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园岭街道南天社区笋岗西路2008号中成体育大厦13层 4、法定代表人:刘晓勇 5、注册资本:1,050万元 6、经营范围:主营业务为医药商业流通 7、股权转让前后持股情况: ■ 8、实际控制人:股权转让前,深业医药的实际控制人为张思民先生;股权转让后,深业医药的实际控制人为刘晓勇。 9、关联关系情况:股权转让后,深业医药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10、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 11、经查询,深业医药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湖北海王朋泰医药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湖北海王朋泰医药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3年10月29日 3、注册地点:湖北省汉川市霍城大道8号滨湖名邸商业133号 4、法定代表人:祁波 5、注册资本:1,800万元 6、经营范围:主营业务为医药商业流通 7、股权转让前后持股情况: ■ 8、实际控制人:股权转让前,朋泰医药的实际控制人为张思民先生;股权转让后,朋泰医药的实际控制人为张勇。 9、关联关系情况:股权转让后,朋泰医药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10、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 11、经查询,朋泰医药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安徽海王天成医药有限公司 1、企业名称:安徽海王天成医药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8年1月9日 3、注册地点:滁州市怡亭南路15号 4、法定代表人:鲍炳勇 5、注册资本:3,000万元 6、经营范围:主营业务为医药商业流通 7、股权转让前后持股情况: ■ 8、实际控制人:股权转让前,海王天成的实际控制人为张思民先生;股权转让后,海王天成的实际控制人为刘叶西。 9、关联关系情况:股权转让后,海王天成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10、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 11、经查询,海王天成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海王(韶关)医药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海王(韶关)医药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4年3月29日 3、注册地点:韶关市武江区新华南路40号湘商大厦12层(仅作办公室使用) 4、法定代表人:杜学东 5、注册资本:1,800万元 6、经营范围:主营业务为医药商业流通 7、股权转让前后持股情况: ■ 8、实际控制人:股权转让前,韶关海王的实际控制人为张思民先生;股权转让后,韶关海王的实际控制人为彭睿。 9、关联关系情况:股权转让后,韶关海王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10、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 11、经查询,韶关海王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本公司目前实际提供的担保情况及延续说明 1、截至目前公司提供的担保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 2、担保延续原因及到期日 (1)因信贷审批等原因,在公司全资子公司银河投资与深圳市泽洋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时,深圳市泽洋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无法解除上述授信担保,故导致公司构成对外担保。深业医药应于完成股权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完全解除公司为其债务所提供的担保责任。 (2)因信贷审批等原因,在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海王集团与湖北康泽利医疗投资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时,湖北康泽利医疗投资有限公司无法解除上述授信担保,故导致公司构成对外担保。朋泰医药应于完成股权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十日内完全解除公司为其债务所提供的担保责任。 (3)因信贷审批等原因,在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海王集团与海王天成的小股东刘叶西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时,海王天成无法解除上述授信担保,故导致公司构成对外担保。海王天成应于2027年3月26日前完全解除公司为其债务所提供的担保责任。 (4)因信贷审批等原因,在公司全资子公司银河投资与韶关市讯美捷通信设备有限公司、彭育平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时,韶关市讯美捷通信设备有限公司无法解除上述授信担保,故导致公司构成对外担保。韶关海王应在交割日后30日内完全解除公司为其债务所提供的担保责任。 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局第六次会议、2026年4月17日召开的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等事项,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深业医药及深圳市泽洋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承诺:银河投资所持深业医药股权工商变更登记至深圳市泽洋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名下之日起3个月内,完全解除海王生物为深业医药对外债务所提供的任何形式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且使海王生物免于因深业医药对外债务而承担任何担保责任及其风险。且在海王生物为深业医药对外银行贷款融资担保解除之前,深业医药承诺不得增加海王生物所担保主债权的实际发生额。 朋泰医药、湖北康泽利医疗投资有限公司、安陆泰朋医药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及张勇承诺于双方完成股权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十日内完全解除湖北海王集团及海王生物为朋泰医药对外债务所提供的任何形式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且使湖北海王集团及海王生物免于因朋泰医药对外债务而承担任何担保责任及其风险;且在湖北海王集团及海王生物为朋泰医药对外银行贷款融资担保解除之前,不得增加湖北海王集团及海王生物所担保主债权的实际发生额。 海王天成、股东刘叶西承诺:借款到期时完全解除安徽海王集团及海王生物为海王天成对外债务所提供的任何形式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且使安徽海王集团及海王生物免于因海王天成对外债务而承担任何担保责任及其风险;且在安徽海王集团及海王生物为海王天成对外银行贷款融资担保解除之前,刘叶西、海王天成保证海王天成不得增加安徽海王集团及海王生物所担保主债权的实际发生额。 韶关海王承诺:在交割日后30日内,韶关海王有义务完全解除海王生物为韶关海王对外债务所提供的任何形式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且使海王生物免于因韶关海王对外债务而承担任何担保责任及其风险。且在海王生物为韶关海王对外银行贷款融资担保解除之前,韶关海王承诺不得增加海王生物所担保主债权的实际发生额。 五、其他说明 1、提供担保的原因、影响及风险 公司近期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完成后深业医药、朋泰医药、海王天成、韶关海王不再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因信贷审批等原因,上述公司分别与公司签署解除合作协议时,无法解除上述授信担保,且公司与上述公司约定了一定的反担保措施,上述公司提供的反担保措施可以降低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为保障公司资金安全公司同意延续对上述公司的担保,担保期限至公司对上述公司担保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2、被担保方提供的保障措施 (1)深圳市泽洋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保证人刘晓勇及深业医药将为本公司提供的担保提供如下保障措施: 1、如因深业医药未按本协议约定按时解除海王生物的担保责任,给海王生物造成损失的(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由深业医药承担赔偿责任。若因深业医药未按时偿还融资款,海王生物承担了担保责任的,则深业医药除了向海王生物赔偿全部代偿款外,还应以代偿款为基数自海王生物代偿之日起按照年化8%的标准支付资金占用利息,并赔偿海王生物为应对追责而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等)。深业医药应于海王生物遭受损失或支付代偿款后三日内向银河投资及海王生物支付赔偿款或代偿款及全部费用,深圳市泽洋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刘晓勇对深业医药前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三年,自深业医药义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2、刘晓勇同意为深圳市泽洋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义务(包括不限于股权转让款支付、融资担保的解除、资金占用费等)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深圳市泽洋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刘晓勇同意为深业医药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义务(包括不限于融资担保的解除、往来款的偿还、代偿款的赔偿、资金占用费等)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3、深圳市泽洋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及深业医药承诺在银河投资所持深业医药股权工商变更登记至深圳市泽洋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名下后7个工作日内,向海王生物提供深业医药名下的应收账款作为担保,以保证本协议项下深圳市泽洋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及深业医药全部义务的实现。 4、连带保证担保的保证期间均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张勇、湖北康泽利医疗投资有限公司、安陆泰朋医药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及朋泰医药将为本公司提供的担保提供如下保障措施: 1、若逾期未解除湖北海王集团及海王生物的担保,则自逾期之日起,朋泰医药应以剩余担保债权本金总额为基数,按照每月1%的标准向海王生物支付担保费,直至全部担保解除为止。 2、若未能按约定解除湖北海王集团及海王生物为朋泰医药对外债务所提供的任何形式的担保,朋泰医药同意立即将其公司账面价值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的应收账款质押予湖北海王集团及海王生物以担保自身在本协议项下负有的责任和义务。朋泰医药承诺用于质押的应收账款真实、合法、有效,并于提供质押时与湖北海王集团及海王生物签订正式《应收账款质押合同》(同时提供应收账款清单及相应对账确权文件)并办理完毕质押登记手续。若朋泰医药质押的应收账款在质押期间出现减值、债务人明确表示拒绝履行等情形,朋泰医药应在3日内补充提供等值的真实、合法、有效的应收账款进行质押担保。 3、如因朋泰医药未按协议约定按时解除湖北海王集团及海王生物担保责任或未按时偿还借款,导致湖北海王集团或海王生物承担担保责任或遭受损失的,由朋泰医药承担赔偿责任。若因朋泰医药未按时偿还融资款,湖北海王集团或海王生物承担了担保责任的,则朋泰医药除了赔偿全部代偿款外,还应以代偿款为基数自代偿之日起按照年化8%的标准支付资金占用利息,并赔偿为应对追责而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等)。朋泰医药应于湖北海王集团或海王生物遭受损失或支付代偿款后三日内支付赔偿款或代偿款及全部费用,湖北海王集团或海王生物同时可行使质押权。 (3)滁州市创业电子制造厂、滁州市天成老年安养院有限公司、刘叶西及海王天成将为本公司提供的担保提供如下保障措施: 1、如因海王天成未按协议约定按时解除安徽海王集团和海王生物担保责任,给安徽海王集团或海王生物承担担保责任或遭受损失的,由海王天成承担损失赔偿责任。若因海王天成未按时偿还融资款,安徽海王集团或海王生物承担了担保责任的,则海王天成除了向安徽海王集团或海王生物赔偿全部代偿款外,还应以代偿款项为基数自安徽海王集团或海王生物代偿之日起按照年化8%的标准向安徽海王集团或海王生物支付资金占用利息,并赔偿安徽海王集团或海王生物为应对追责而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等)。海王天成应于安徽海王集团或海王生物遭受损失或支付代偿款后三日内向安徽海王集团或海王生物支付赔偿款或代偿款及全部费用,刘叶西对海王天成前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刘叶西同意将其持有的滁州市天成老年安养院有限公司90%股权质押予安徽海王集团,作为刘叶西及海王天成履行协议项下全部义务的担保。 3、海王天成同意将其公司账面价值不低于人民币5,300万元的应收账款进行质押以担保其在协议项下全部义务。 4、滁州市创业电子制造厂及滁州市天成老年安养院有限公司同意为刘叶西及海王天成前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三年,自刘叶西及海王天成前述义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4)韶关海王、韶关市讯美捷通信设备有限公司、彭育平将为本公司提供的担保提供如下保障措施: 1、如因韶关海王未按本协议约定按时解除海王生物担保责任,给海王生物造成损失的(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由韶关海王承担赔偿责任。若因韶关海王未按时偿还融资款,海王生物承担了担保责任的,则韶关海王除了向海王生物赔偿全部代偿款外,还应以代偿款为基数自海王生物代偿之日起按照年化8%的标准向海王生物支付资金占用利息,并赔偿海王生物为应对追责而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等)。韶关海王应于海王生物遭受损失或支付代偿款后三日内向海王生物支付赔偿款或代偿款及全部费用,韶关市讯美捷通信设备有限公司、彭育平对韶关海王前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韶关市讯美捷通信设备有限公司、彭育平同意为韶关海王在本协议项下的借款偿还、偿还融资款并解除海王生物担保等全部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彭育平同意为韶关市讯美捷通信设备有限公司在本协议项下股权款支付等全部义务承担连带责任担保。同时,自交割日起,韶关海王同意为韶关市讯美捷通信设备有限公司在本协议项下股权款支付等全部义务承担连带责任担保,前述保证期间均为3年,自韶关市讯美捷通信设备有限公司、韶关海王义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3、彭育平所持韶关海王30%股权在本协议签订前已质押至海王生物。 六、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目前,本公司累计担保余额约为人民币40.56亿元(其中为深业医药担保余额为388.89万元,为朋泰医药担保余额为1,534万元,为海王天成担保余额为1,990万元,为韶关海王担保余额为2,000万元,为河南东森医药有限公司担保余额为34,797万元,为蚌埠海王银河医药销售有限公司担保余额为790万元,其他均为对子公司担保),约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比例为186.34%,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局印章的董事局决议; 2、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078 证券简称:ST海王 公告编号:2026-037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被动形成对外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释义: 公司、本公司、海王生物: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银河投资:深圳市海王银河医药投资有限公司(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安徽海王集团:安徽海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黑龙江省海王:黑龙江省海王医药有限公司(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 深业医药:深圳市深业医药发展有限公司(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 海王天成:安徽海王天成医药有限公司(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 韶关海王:海王(韶关)医药有限公司(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一)深圳市深业医药发展有限公司 因市场情况发生变化,经公司与各方友好协商,公司全资子公司银河投资与深业医药的小股东深圳市泽洋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由深圳市泽洋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收购银河投资持有的深业医药60%股权。股权转让完成后,银河投资不再持有深业医药的股权,深业医药不再是公司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 深业医药作为子公司存续期间,公司为支持其日常经营向其提供往来资金,深业医药合计尚欠公司借款本金8,091.58万元人民币及利息,本次股权转让后被动形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该项业务实质为公司对原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日常经营性资金的延续。截至目前,深业医药应向公司归还借款本金共计8,091.58万元人民币及利息。 (二)安徽海王天成医药有限公司 因市场情况发生变化,经公司与各方友好协商,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海王集团与海王天成的小股东刘叶西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由股东刘叶西收购安徽海王集团持有的海王天成80%股权。股权转让完成后,安徽海王集团不再持有海王天成的股权,海王天成不再是公司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 海王天成作为安徽海王集团子公司存续期间,安徽海王集团、银河投资、黑龙江省海王为支持其日常经营向其提供往来资金,海王天成尚欠安徽海王集团、银河投资、黑龙江省海王借款本金4,055.08万元人民币及利息,本次股权转让后被动形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该项业务实质为公司对原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日常经营性资金的延续。截至目前,海王天成应向安徽海王集团、银河投资、黑龙江省海王归还借款本金共计4,055.08万元人民币及利息。 (三)海王(韶关)医药有限公司 因市场情况发生变化,经公司与各方友好协商,公司全资子公司银河投资与韶关市讯美捷通信设备有限公司、韶关海王的小股东彭育平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由韶关市讯美捷通信设备有限公司收购银河投资持有的韶关海王70%股权。股权转让完成后,银河投资不再持有韶关海王的股权,韶关海王不再是公司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 韶关海王作为子公司存续期间,公司为支持其日常经营向其提供往来资金,韶关海王合计尚欠公司借款本金585万元,本次股权转让后被动形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该项业务实质为公司对原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日常经营性资金的延续。截至目前,韶关海王应向公司归还借款本金共计585万元人民币及利息。 上述财务资助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6年修订)》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上述事项业经公司 2026年5 月22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局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本次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深圳市深业医药发展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深圳市深业医药发展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2年11月18日 3、注册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园岭街道南天社区笋岗西路2008号中成体育大厦13层 4、法定代表人:刘晓勇 5、注册资本:1,050万元 6、经营范围:主营业务为医药商业流通 7、股权转让前后持股情况: ■ 8、实际控制人:股权转让前,深业医药的实际控制人为张思民先生;股权转让后,深业医药的实际控制人为刘晓勇。 9、关联关系情况:股权转让后,深业医药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10、被资助对象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 11、经查询,深业医药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安徽海王天成医药有限公司 1、企业名称:安徽海王天成医药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8年1月9日 3、注册地点:滁州市怡亭南路15号 4、法定代表人:鲍炳勇 5、注册资本:3,000万元 6、经营范围:主营业务为医药商业流通 7、股权转让前后持股情况: ■ 8、实际控制人:股权转让前,海王天成的实际控制人为张思民先生;股权转让后,海王天成的实际控制人为刘叶西。 9、关联关系情况:股权转让后,海王天成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10、被资助对象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 11、经查询,海王天成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海王(韶关)医药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海王(韶关)医药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4年3月29日 3、注册地点:韶关市武江区新华南路40号湘商大厦12层(仅作办公室使用) 4、法定代表人:杜学东 5、注册资本:1,800万元 6、经营范围:主营业务为医药商业流通 7、股权转让前后持股情况: ■ 8、实际控制人:股权转让前,韶关海王的实际控制人为张思民先生;股权转让后,韶关海王的实际控制人为彭睿。 9、关联关系情况:股权转让后,韶关海王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10、被资助对象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 11、经查询,韶关海王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深圳市深业医药发展有限公司 1、财务资助金额:借款本金8,091.58万元及利息; 2、财务资助到期日:深业医药应于2026年12月31日前向公司归还全部借款及利息; 3、财务资助利息:按照公司拆借下属子公司借款利率计息; 4、财务资助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5、资金主要用途:深业医药的日常运营; 6、担保措施:保证人刘晓勇同意为深圳市泽洋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义务(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转让款支付、融资担保的解除、资金占用费等)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深圳市泽洋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刘晓勇同意为深业医药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义务(包括但不限于融资担保的解除、往来款的偿还、代偿款的赔偿、资金占用费等)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深圳市泽洋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及深业医药承诺在银河投资所持深业医药股权工商变更登记至深圳市泽洋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名下后7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提供深业医药名下的应收账款作为担保,以保证本协议项下全部义务的实现。 7、违约责任:若深业医药逾期偿还公司借款本金及利息的,深业医药应自逾期之日起按应付未付金额每日万分之三的标准向公司支付违约金。 (二)安徽海王天成医药有限公司 1、财务资助金额:借款本金4,055.08万元及利息; 2、财务资助到期日:海王天成应于2027年4月30日前向安徽海王集团、银河投资、黑龙江省海王归还全部借款及利息; 3、财务资助利息:按照公司拆借下属子公司借款利率计息; 4、财务资助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5、资金主要用途:海王天成的日常运营; 6、担保措施:股东刘叶西同意自安徽海王集团将持有的海王天成80%股权变更登记至股东刘叶西名下之日起10日内,将所持海王天成100%的股权质押至安徽海王集团,为海王天成上述对安徽海王集团负有的债务提供质押担保; 刘叶西同意为海王天成上述对安徽海王集团、银河投资负有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范围包括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以及安徽海王集团、银河投资为实现债权或担保权益而支出的费用等,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刘叶西同意将其持有的滁州市天成老年安养院有限公司90%股权质押予安徽海王集团,作为刘叶西及海王天成履行协议项下全部义务的担保;海王天成同意将其公司账面价值不低于人民币5,300万元的应收账款进行质押以担保其在协议项下全部义务;滁州市创业电子制造厂及滁州市天成老年安养院有限公司同意为刘叶西及海王天成前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三年,自刘叶西及海王天成前述义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7、违约责任:若海王天成逾期偿还安徽海王集团、银河投资、黑龙江省海王借款本金及利息的,海王天成应自逾期之日起按逾期偿付的本金金额的年化10%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三)海王(韶关)医药有限公司 1、财务资助金额:借款本金585万元; 2、财务资助到期日:韶关海王应于2026年7月31日前向公司归还全部借款; 3、财务资助利息:按照公司拆借下属子公司借款利率计息; 4、财务资助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5、资金主要用途:韶关海王的日常运营; 6、担保措施:彭育平、韶关市讯美捷通信设备有限公司同意为韶关海王在本协议项下的借款偿还、偿还融资款并解除海王生物担保等全部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彭育平同意为韶关市讯美捷通信设备有限公司在本协议项下股权款支付等全部义务承担连带责任担保。同时,自交割日起,韶关海王同意为韶关市讯美捷通信设备有限公司在本协议项下股权款支付等全部义务承担连带责任担保,前述保证期间均为3年,自韶关市讯美捷通信设备有限公司、韶关海王义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彭育平所持韶关海王30%股权在协议签订前已质押至海王生物。 7、违约责任:若逾期偿还前述款项,每逾期一日,以逾期应付未付金额为基数,按照年利率8%的标准向银河投资支付逾期利息(一年按360天计算)。 8、生效条件:本协议为附生效条件协议,协议生效需同时满足以下全部条件:(1)本协议各方签字或盖章;(2)韶关市讯美捷通信设备有限公司就本次股权收购申请的并购贷款,获得贷款银行正式审批通过,并签署书面贷款合同。本协议自上述全部条件满足之日起生效。若本协议签署后45日内,韶关市讯美捷通信设备有限公司未能与贷款银行签署合法有效的贷款合同的,本协议自动失效,本次交易自动终止,各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公司对深业医药所形成财务资助事项是由于股权转让行为被动形成的财务资助。股权转让前,深业医药为海王生物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能进行有效控制。股权转让后,公司将积极督促深业医药履行还款义务,同时银河投资与深业医药的小股东深圳市泽洋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保证人刘晓勇就债务清偿的担保措施等相关事宜达成协议。 公司对海王天成所形成财务资助事项是由于股权转让行为被动形成的财务资助。股权转让前,海王天成为海王生物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能进行有效控制。股权转让后,公司将积极督促海王天成履行还款义务,同时安徽海王集团与海王天成的小股东刘叶西就债务清偿的担保措施等相关事宜达成协议。 公司对韶关海王所形成财务资助事项是由于股权转让行为被动形成的财务资助。股权转让前,韶关海王为海王生物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能进行有效控制。股权转让后,公司将积极督促韶关海王履行还款义务,同时银河投资与韶关市讯美捷通信设备有限公司、韶关海王的小股东彭育平就债务清偿的担保措施等相关事宜达成协议。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财务资助行为的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 除本次董事局会议审议的财务资助事项外,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31,202.28万元,约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比例为14.34%;其中,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企业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人民币10,825.07万元,约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比例为4.97%。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本次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六、董事局意见 本次对深业医药、海王天成、韶关海王提供财务资助是因公司转让所持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被动形成,其实质为公司对原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性借款的延续。本次交易各方已对欠款的偿还安排做了约定,风险可控。公司将及时了解以上公司的偿债能力,积极关注并追偿财务资助款项。 本次财务资助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局印章的董事局决议; 2、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078 证券简称:ST海王 公告编号:2026-036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局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局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5月19日发出,并于2026年5月22日以通讯会议的形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局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被动形成对外财务资助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披露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被动形成对外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担保延续构成对外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披露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关于担保延续构成对外担保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局印章的董事局决议; 2、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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