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一、合作投资基本概述情况 2022年11月21日,西上海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上海海通焕新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议案》,同意公司签订《上海海通焕新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出资3,000万元人民币(具体以实际认购金额为准)认缴目标基金3%份额。同日,公司与其他10位合伙人签订完成《合伙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投资上海海通焕新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7)。 2022年11月29日,目标基金取得了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2022年11月30日,公司收到海通新能源私募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出的《缴付通知书》。2022年12月14日,公司以自有资金完成了对目标基金的出资,金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2023年1月19日,目标基金完成了基金备案手续,取得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出具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投资上海海通焕新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 二、本次对外投资进展情况 近期,为满足经营发展需要,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将基金延长存续期并共同签署了《上海海通焕新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协议之补充协议》,对原《合伙协议》进行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第2.6.1条从“基金存续期限为5年,自合伙企业出资全部实缴到位且基金于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通过之日起第1至3年为投资期,投资期结束之日起第1至2年为回收期。”变更为“基金存续期限为7年,自合伙企业出资全部实缴到位且基金于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通过之日起至基金全部投出之日止(最长不超过5年)为投资期,投资期结束之日起至存续期届满之日止为回收期。” 第2.6.2条从“投资期届满前6个月基金尚未全部投出或存续期限届满前6个月基金投资项目仍未全部退出,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独立决定将本合伙企业之存续期限(投资期或回收期)进行延长2年;之后,在延长后的投资期或存续期届满前6个月内,经基金管理人提议并经合伙人会议以全体普通合伙人及合计持有全体有限合伙人实缴出资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有限合伙人表决同意,基金可以继续延长存续期限,但基金累计存续期限不得超过10年。如延长基金存续期限的建议未获得合伙人会议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比例表决同意,执行事务合伙人应以基金利益最大化为原则,按法定程序履行基金清算义务,协助全体合伙人收回投资。”变更为“在投资期或存续期届满前6个月内,经基金管理人提议并经合伙人会议以全体普通合伙人及合计持有全体有限合伙人实缴出资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有限合伙人表决同意,基金可以继续延长存续期限,但基金累计存续期限不得超过10年。如延长基金存续期限的建议未获得合伙人会议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比例表决同意,执行事务合伙人应以基金利益最大化为原则,按法定程序履行基金清算义务,协助全体合伙人收回投资。”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及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本次延长存续期的事项为基于目标基金经营发展需要,预计不会对基金的后续运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持续关注目标基金的后续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截至目前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的总体情况 ■ 特此公告。 西上海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