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26-051 |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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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1、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唐山分行”)签署《保证合同》,公司为中国银行唐山分行与公司全资子公司唐山东方雨虹防水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唐山技术公司”)之间主合同项下的一系列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前述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 2、公司与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山支行(以下简称“上海农商行金山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上海农商行金山支行与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东方雨虹防水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工程公司”)之间主合同项下的一系列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前述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为人民币5,200万元。 3、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濮阳华龙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濮阳华龙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工商银行濮阳华龙支行与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东方雨虹”)之间主合同项下的一系列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业务发生、期限届满或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前述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余额为人民币30,000万元。 (二)担保审议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6年3月4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6年3月20日召开的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下属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为下属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60亿元(或等值外币,下同)的担保,其中对唐山技术公司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130,000万元,对上海工程公司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20,000万元,对河南东方雨虹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220,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5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11)及《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2),于2026年3月21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23)。 本次担保实际发生前,公司对唐山技术公司的担保余额为34,000万元,均为2026年3月4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6年3月20日召开的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为下属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以下简称“2026年一临股东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前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因此,唐山技术公司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仍为130,000万元;公司对上海工程公司的担保余额为5,709.01万元,其中3,709.01万元为2026年一临股东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前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2,000万元为2026年一临股东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后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因此,上海工程公司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18,000万元;公司对河南东方雨虹的担保余额为92,000万元,均为2026年一临股东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前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因此,河南东方雨虹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仍为220,000万元。 本次担保实际发生后,公司对唐山技术公司的担保金额为39,000万元(其中2026年一临股东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前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34,000万元,本次担保金额为5,000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125,000万元;公司对上海工程公司的担保金额为10,909.01万元(其中2026年一临股东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前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3,709.01万元,2026年一临股东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后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2,000万元,本次担保金额为5,200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12,800万元;公司对河南东方雨虹的担保金额为122,000万元(其中2026年一临股东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前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92,000万元,本次担保金额为30,000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190,000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唐山东方雨虹防水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1、成立日期:2013年8月26日; 2、注册地址:唐山市丰南沿海工业区荣盛街18号; 3、法定代表人:刘贵启; 4、注册资本:15,000万元人民币; 5、主营业务:一般项目:建筑防水卷材产品制造;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生产专用机械制造;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隔热和隔音材料制造;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防腐材料销售;表面功能材料销售;保温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建筑材料销售(不含砂石料);建筑装饰材料销售(不含砂石料);新材料技术研发;机械设备研发;货物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进出口除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技术进出口除外);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仓储设备租赁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 6、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唐山技术公司100%的股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7、财务数据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唐山技术公司资产总额1,107,132,344.11元,负债总额758,766,810.23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400,207,013.88元,流动负债总额674,053,987.22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00元,净资产348,365,533.88元,2025年实现营业收入1,772,212,460.24元,利润总额95,583,028.02元,净利润81,196,172.02元(2025年度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6年3月31日,唐山技术公司资产总额1,414,674,543.57元,负债总额1,039,087,630.35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262,639,791.66元,流动负债总额1,039,087,630.35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00元,净资产375,586,913.22元,2026年第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424,876,311.57元,利润总额33,368,923.08元,净利润27,221,379.34元(2026年第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8、唐山技术公司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公司名称:上海东方雨虹防水工程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03年7月28日; 2、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中山北一路9号2幢3C室; 3、法定代表人:王国朝; 4、注册资本:6,000万元人民币; 5、主营业务: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除核电站建设经营、民用机场建设)。一般项目:建筑材料销售;保温材料销售;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防腐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塑料制品销售;橡胶制品销售;高品质合成橡胶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润滑油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 6、股权结构: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东方雨虹防水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持有其99.69%的股权)持有上海工程公司100%的股权,为上海东方雨虹防水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全资子公司。 7、财务数据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上海工程公司资产总额1,503,067,644.32元,负债总额1,322,416,692.36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42,414,620.92元,流动负债总额1,322,390,835.05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00元,净资产180,650,951.96元,2025年实现营业收入907,610,080.21元,利润总额-88,112,186.11元,净利润-72,778,110.96元(2025年度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6年3月31日,上海工程公司资产总额1,426,611,198.11元,负债总额1,219,401,028.97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41,586,117.35元,流动负债总额1,219,375,171.66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00元,净资产207,210,169.14元,2026年第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228,313,449.32元,利润总额26,595,542.01元,净利润26,433,572.18元(2026年第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8、上海工程公司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公司名称:河南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7年6月8日; 2、注册地址:濮阳工业园区金濮路36号; 3、法定代表人:李洋; 4、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5、主营业务:一般项目:建筑防水卷材产品制造;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水泥制品制造;水泥制品销售;石灰和石膏制造;石灰和石膏销售;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销售;轻质建筑材料制造;轻质建筑材料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建筑材料生产专用机械制造;机械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防腐材料销售;保温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土地使用权租赁;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仓储设备租赁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6、股权结构:公司持有河南东方雨虹100%的股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7、财务数据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河南东方雨虹资产总额1,266,519,424.99元,负债总额1,000,069,755.39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715,299,147.84元,流动负债总额966,503,403.99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00元,净资产266,449,669.60元,2025年实现营业收入1,449,135,761.02元,利润总额178,060,288.20元,净利润152,028,053.10元(2025年度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6年3月31日,河南东方雨虹资产总额1,790,819,199.51元,负债总额1,475,897,213.30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945,299,147.84元,流动负债总额1,002,737,182.64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00元,净资产314,921,986.21元,2026年第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376,243,502.62元,利润总额57,800,817.29元,净利润48,472,316.61元(2026年第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8、河南东方雨虹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中国银行唐山分行之间的《保证合同》 保证人: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 1、担保方式 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 本合同保证期间为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 3、担保金额 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为人民币伍仟万元整。 4、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包括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二)公司与上海农商行金山支行之间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山支行 保证人: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担保方式 本合同约定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 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合同的,保证期间自展期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下债务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下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3、担保金额 保证人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为折合人民币伍仟贰佰万元整。 4、保证范围 (1)保证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垫款或融资本金、应缴未缴保证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赔偿金、补偿费、与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有关的所有银行费用以及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用以及律师费用。(2)如果因为主合同所涉及的基础合同和基础交易存在虚假或欺诈等情况而导致债权人受到损失的,保证人对债权人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保证。(3)因债务人操作不当,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属于本合同保证担保范围。(4)若债务人发生主合同约定的违约情况的,且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增缴保证金的,保证人对债务人增缴保证金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公司与工商银行濮阳华龙支行之间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甲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濮阳华龙支行 保证人(乙方):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担保方式 乙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 (1)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或贵金属租借合同,则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借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甲方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2)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对外承付之次日起三年。(3)若主合同为开立担保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履行担保义务之次日起三年。(4)若主合同为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之次日起三年。(5)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则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或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三年。 3、担保金额 乙方所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余额为人民币叁亿元整。 4、保证范围 乙方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贵金属租借费与个性化服务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借出方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是为确保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持续、健康发展需要而提供的担保,有助于提高其经营效率和融资能力。其中,上海工程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东方雨虹防水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持有其99.69%的股权)之全资子公司,公司对上海工程公司具有绝对控制权,能有效地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且上海工程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信用状况良好,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本次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中,该控股子公司的其他股东未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者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为560,897.96万元,占公司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7.86%。其中,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560,897.96万元,占公司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7.86%;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0.00元,占公司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00%。 如考虑本次新增担保额度,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担保金额为601,097.96万元,占公司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9.85%。其中,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601,097.96万元,占公司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9.85%;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为0.00元,占公司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00%。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等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中国银行唐山分行之间的《保证合同》; 2、公司与上海农商行金山支行之间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3、公司与工商银行濮阳华龙支行之间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4、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5、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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