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沪杭甬”)拟通过向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镇洋发展”或“公司”)所有股东发行A股股票的方式换股吸收合并镇洋发展(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于2026年5月22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申请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上证上审(并购重组)〔2026〕31号)(以下简称“《落实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等法律、法规及上交所有关规定,上交所对本次交易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要求公司及时提交《关于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上会稿)》(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上会稿)”)。 公司、浙江沪杭甬及相关中介机构将按照《落实函》的相关要求,及时提交重组报告书(上会稿)等相关文件。 本次交易方案尚需获得相应批准、核准或同意后方可正式实施。本次交易能否取得相关批准、核准或同意,以及最终取得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所有信息均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