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告基本信息 ■ 2.基金募集情况 ■ ■ 3、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持有份额情况 ■ 4.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2)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决定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的具体日期,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3)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自每个最短持有期到期日起(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后的3个月后对应日起(含该日,如无此对应日期或遇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如果投资人多次申购本基金,则其持有的每一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可能不同。 (4)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或赎回的开始时间。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