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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5月23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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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34 证券简称:金石亚药 公告编号:2026-019
四川金石亚洲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22日(星期五)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2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2日0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4760号亚科中心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马益平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2026年4月2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决议召开本次股东会,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00,629,7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939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75,110,7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5877%;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10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5,519,0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521%。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和网络会议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并对会议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审议和表决,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对会议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本次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9,789,4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12%;反对70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05%;弃权13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958,9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9817%;反对70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1206%;弃权13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977%。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 以上通过。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9,787,9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04%;反对71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70%;弃权12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957,4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9282%;反对71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5850%;弃权12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868%。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 以上通过。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9,801,4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72%;反对70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02%;弃权12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970,9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4104%;反对70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1027%;弃权12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868%。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 以上通过。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0,408,6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98%;反对20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27%;弃权1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578,1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1016%;反对20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590%;弃权1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94%。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 以上通过。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董事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010,6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843%;反对91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80%;弃权3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847,2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9914%;反对91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6082%;弃权3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04%。
  本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 以上通过。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6年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9,763,8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84%;反对70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05%;弃权16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933,3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0672%;反对70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1206%;弃权16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122%。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 以上通过。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9,696,5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49%;反对88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91%;弃权5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866,0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6630%;反对88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4722%;弃权5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648%。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 以上通过。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8,223,1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005%;反对2,244,9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89%;弃权16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92,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278%;反对2,244,9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1957%;弃权16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76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通过。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代表在本次股东会上作了2025年度述职报告,报告全文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天驰君泰(杭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葛翔、徐立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四川金石亚洲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四川金石亚洲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天驰君泰(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金石亚洲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金石亚洲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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