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代码:002272 证券简称:川润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6号 |
|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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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22日(星期五)14:3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22日上午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2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天府一街中环岛广场A座19层第一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罗永忠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12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18,094,6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3556%。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15,969,37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9173%。 (2)网络投票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50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2,125,3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83%。 (3)中小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0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1,906,8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33%。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列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通过现场结合网络投票方式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17,990,29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16%%;反对21,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5%;弃权 8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02,49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5251%;反对21,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32%;弃权8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316%。 2、审议通过了《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117,986,59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85%;反对22,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1%;弃权8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98,79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311%;反对22,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99%;弃权8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890%。 3、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17,987,59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93%;反对22,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2%;弃权8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99,79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835%;反对22,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04%;弃权8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260%。 4、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7,984,09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63%;反对22,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2%;弃权8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96,29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2000%;反对22,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04%;弃权8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096%。 5、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7,984,39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66%;反对22,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6%;弃权8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96,59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2157%;反对22,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37%;弃权8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306%。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联股东罗丽华女士、钟利钢先生、罗永忠先生、钟海晖先生对本提案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2,016,32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669%;反对22,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98%;弃权8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9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97,79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2787%;反对22,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90%;弃权8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624%。 7、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7,985,89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79%;反对21,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2%%;弃权8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798,09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2944%;反对21,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75%;弃权8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781%。 8、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7,986,09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80%;反对21,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2%;弃权8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98,29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049%;反对21,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75%;弃权8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676%。 9、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7,981,59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42%;反对23,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5%;弃权9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93,79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0689%;反对23,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61%;弃权9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25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及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有关借款、担保协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7,978,09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13%;反对25,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3%;弃权9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90,29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8853%;反对25,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63%;弃权9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984%。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7,978,79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19%;反对26,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4%;弃权8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90,99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221%;反对26,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44%;弃权8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935%。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商家办理银行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7,957,79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41%;反对29,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6%;弃权10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69,99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8208%;反对29,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08%;弃权10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584%。 13、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高责任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7,975,39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90%;反对23,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6%;弃权9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787,59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7438%;反对23,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66%;弃权9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396%。 14、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情况及拟定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联股东罗丽华女士、罗永忠先生、钟海晖先生对本提案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30,518,42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56%;反对33,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7%;弃权9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779,89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3400%;反对33,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463%;弃权9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137%。 1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7,976,49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99%;反对25,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8%;弃权9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788,69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8014%;反对25,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77%;弃权9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50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岩、冯诗仪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以及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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