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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830 证券简称:名雕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5 |
| 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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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5月22日14:3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22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22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中心区龙光世纪大厦A栋2楼公司6号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蓝继晓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2、会议的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9人,代表股份88,686,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下同)的67.4983%。 其中: (1)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88,565,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4063%。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3人,代表股份120,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20%。 (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5人,代表股份136,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15,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5%。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3人,代表股份120,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20%。 3、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按照会议议程,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提案表决情况如下: 1、《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88,61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47%;反对6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8%;弃权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8824%;反对6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5147%;弃权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029%。 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通过。 2、《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8,61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46%;反对6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3%;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8088%;反对6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4559%;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53%。 表决结果:本提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3、《关于确认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6618%;反对6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6765%;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6618%;反对6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6765%;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18%。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蓝继晓先生、林金成先生、彭旭文先生、黄立先生合计持股88,550,000股,已对本提案回避表决。本提案获得通过。 4、《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8,61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51%;反对6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3%;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1765%;反对6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4559%;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76%。 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通过。 5、《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8,61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47%;反对6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3%;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8824%;反对6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4559%;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18%。 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通过。 6、《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8,61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11%;反对6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6%;弃权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5294%;反对6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6765%;弃权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941%。 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通过。 三、报告事项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独立董事蔡强先生、罗伟豪先生及徐沛先生作了2025年度述职报告。《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全文已于2026年4月2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胡燕华律师、孙锦怡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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