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40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6年05月23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湖南美湖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319 证券简称:美湖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3
  湖南美湖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5月22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湖南省衡阳市衡东县城关镇衡岳北路69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许仲秋先生主持,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并表决。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9人,全体独立董事列席了会议。
  2、总经理秦谯、副总经理佘笑梅、谭小平、黄金辉、王斌、蔡皓、魏彪,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陈国荣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逐项审议《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 议案名称: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和面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2议案名称: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3议案名称: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4议案名称: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5议案名称:发行数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6议案名称:限售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7议案名称:上市地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8议案名称: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利润的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9议案名称: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10议案名称: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所有议案均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柴玲、王念慈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经验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湖南美湖智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3日
  证券代码:603319 证券简称:美湖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4
  湖南美湖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湖南美湖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2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湖南美湖智造股份有限公司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2026]19号,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湖南美湖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项:2026年5月11日,你公司在微信公众号“美湖股份”发布标题为“美湖股份签署具身智能订单合同”的文章,但合同标的物实际为机器狗相关部件。你公司未考虑到市场上普遍将“具身智能”与“人形机器人”的概念进行混淆情形,未准确披露合同标的物为机器狗相关部件;该文章描述的“合同金额人民币94,318.20万元”实际为该框架合同测算的最高订单额,系估算而来,且未提示相关风险,该公众号文章内容存在不准确、不完整、风险提示不充分的情形。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号)第五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监管谈话的措施,现要求你公司董事长根据我局要求,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我局接受监管谈话,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你公司应当认真吸取教训,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信息披露水平和规范运作意识,进一步健全内部相关制度,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你公司应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其他说明
  公司高度重视《决定书》中相关事项,将深刻反思,认真汲取教训,强化公司内部管控与规范治理,严格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持续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及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推动公司持续稳定发展。该《决定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美湖智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3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