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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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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824 证券简称:和胜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4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22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2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2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中山市三乡镇前陇工业区美源路5号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综合办公大楼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建湘先生 6、本次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6人,代表股份151,217,6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595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150,712,6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432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8人,代表股份504,9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23%。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0人,代表股份4,951,0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91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4,446,0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288%。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8人,代表股份504,9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23%。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会议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51,169,4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1%;反对4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3%;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902,8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265%;反对4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74%;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2%。 表决结果:通过。 2、《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15,933,8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4%;反对4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9%;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902,8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265%;反对4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74%;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2%。 关联股东黄嘉辉先生、霍润女士已回避表决,回避表决总数35,235,529股。 表决结果:通过。 3、《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51,168,7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77%;反对4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8%;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902,1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123%;反对4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715%;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2%。 表决结果:通过。 4、《关于公司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4.01 2026年度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51,164,1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46%;反对5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5%;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897,5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194%;反对5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43%;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3%。 4.02 2026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4,897,5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194%;反对5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44%;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2%。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897,5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194%;反对5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44%;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2%。 关联股东李建湘先生、李江先生、李清女士、宾建存先生、黄嘉辉先生、霍润女士已回避表决,回避表决总数146,266,587股。 表决结果:通过。 5、《关于公司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51,168,7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77%;反对4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8%;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902,1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123%;反对4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715%;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2%。 表决结果:通过。 6、《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51,168,7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77%;反对4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8%;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902,1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123%;反对4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715%;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2%。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表决结果:通过。 7、《关于开展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51,168,8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77%;反对4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3%;弃权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902,2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143%;反对4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74%;弃权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3%。 表决结果:通过。 8、《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51,178,8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3%;反对3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1%;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912,2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163%;反对3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75%;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2%。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表决结果:通过。 9、《关于回购注销股票及新增公司住所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51,178,8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3%;反对3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1%;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912,2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163%;反对3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75%;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2%。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表决结果:通过。 10、《关于制定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51,164,7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0%;反对5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5%;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898,1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315%;反对5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23%;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2%。 表决结果:通过。 11、《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50,881,1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75%;反对335,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20%;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614,5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2046%;反对335,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792%;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2%。 表决结果:通过。 本次会议除表决通过上述各项议案外,还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作出的《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审议事项的表决程序、会议表决结果均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3日 证券代码:002824 证券简称:和胜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5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于2026年5月22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根据《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中的1名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已离职,公司同意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6,000股。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减少6,000股,公司注册资本将减少人民币6,000元,具体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9)、《关于回购注销股票及新增公司住所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告编号:2026-030)。 公司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并依法通过公司的工商登记管理机关办理上述减少注册资本事宜,注销和减资程序尚需要一定时间,未完成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以及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前,暂不影响公司总股本数和注册资本额。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311,178,838元减少为人民币311,172,838元,股份总数由311,178,838股减少为311,172,838股。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均有权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债权人有权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自2026年5月23日至2026年7月6日,工作日9:30一11:30、13:30一17:0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广东省中山市三乡镇前陇工业区美源路5号。 3、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江、徐徐 邮政编码:528463 联系电话:0760-86283816 传真号码:0760-86283580 电子邮箱:zqb@hoshion.com 4、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来函请在信封注明“申报债权”字样;上述信函发出后请与公司联系人电话确认。 特此公告。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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