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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5月23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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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大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88012 证券简称:中微公司 公告编号:2026-054
  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大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有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巽鑫(上海)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巽鑫投资”)持有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微公司”或“公司”)股份55,951,0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90%。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收到巽鑫投资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巽鑫投资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减持前提下,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票不超过总股本的2%。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若公司在上述期间内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将对拟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上述减持主体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不确定性。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减持主体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本公司及上述减持主体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3日
  证券代码:688012 证券简称:中微公司 公告编号:2026-052
  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存在首发战略配售股份,首发战略配售股份已全部上市流通
  ● 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0.35元
  每股转增0.49股
  ● 相关日期
  ■
  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经公司2026年4月23日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1.发放年度:2025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628,840,931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5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9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20,094,325.85元,转增308,132,056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936,972,987股。
  三、相关日期
  ■
  四、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自行发放对象
  无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指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5元;持股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本次分红派息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5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由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后每股人民币0.315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的,可按照规定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通过“沪股通”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股东,其现金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该现金红利将由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后每股人民币0.315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的,可按照规定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法人股东及机构投资者,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其现金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公司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35元。
  (5)公司本次以资本公积转增的股本来源为公司股本溢价发行所形成的资本公积,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涉及扣税情形。
  五、股本结构变动表
  公司首发战略配售股份是否已全部上市流通:是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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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摊薄每股收益说明
  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总额936,972,987股摊薄计算的2025年度每股收益为2.27元。
  七、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如有任何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进行咨询: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86-21-61001199
  电子邮箱:IR@amecnsh.com
  特此公告。
  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3日
  证券代码:688012 证券简称:中微公司 公告编号:2026-053
  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微公司”、“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尹志尧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022,53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40%;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丛海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4,01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7%;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陶珩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3,37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4%;公司副总经理靳巨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4%;公司财务负责人、副总经理陈伟文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03,7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64%;公司副总经理何奕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0%;公司副总经理姜银鑫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4,17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2%。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近日收到上述主体出具的《减持意向书》,因股权激励行权资金及缴税资金需要,上述减持主体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减持前提下,通过集中竞价等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尹志尧先生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1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16%。
  丛海先生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11,00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02%。
  陶珩先生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5,84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01%。
  靳巨先生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6,25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01%。
  陈伟文先生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13%。
  何奕先生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1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02%。
  姜银鑫先生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3,54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01%。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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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董监高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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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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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若公司在上述期间内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将对拟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公司股东兼核心技术人员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尹志尧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会以任何方式转让买卖、委托管理本人及本人的一致行动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首发前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除非经发行人事先书面同意,本人及本人的一致行动人不会就首发前股份设置担保;
  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直接或间接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若本人不再担任发行人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则自不再担任上述职位之日起半年内,本人将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自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4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将累积使用。
  2、公司股东兼高级管理人员陈伟文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发行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会以任何方式转让买卖、委托管理本人及本人的一致行动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首发前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除非经发行人事先书面同意,本人及本人的一致行动人不会就首发前股份设置担保;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直接或间接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若本人不再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则自不再担任上述职位之日起半年内,本人将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上述减持主体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不确定性。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减持主体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本公司及上述减持主体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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