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背景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英威腾”)控股子公司深圳市英威腾电动汽车驱动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驱动公司”)为推进新能源汽车业务发展,分别于2023年完成两轮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于2023年4月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3年4月26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深圳市英威腾电动汽车驱动技术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盛永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7家外部投资者合计向驱动公司增资人民币2.15亿元,相关交易各方已签署《增资协议》《股东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8日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深圳市英威腾电动汽车驱动技术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 2、公司于2023年6月1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深圳市英威腾电动汽车驱动技术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驱动公司引进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国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家外部投资者合计向驱动公司增资人民币3,001.36万元,相关交易各方已签署《增资协议》《股东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6月17日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深圳市英威腾电动汽车驱动技术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 3、前述两轮增资的外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均已按协议约定完成出资。针对前述两轮增资事项,相关股权回购的安排,已在交易各方签署的《股东协议》中作出约定,具体如下: (1)回购触发事件:各方同意,自增资款支付之日起,如发生以下回购触发事件,投资者有权在回购事项触发后的两年内要求驱动公司回购投资者届时所持有驱动公司全部或部分股权: 在2025年12月31日前投资者仍未能实现投资退出。 (2)回购价格:各方同意,如因上述原因导致投资者要求驱动公司回购股权的,回购价格为投资者支付的全部增资款。 2026年1月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01),上述《股东协议》约定的回购触发条件满足。驱动公司就此积极与相关股东开展协商沟通工作。 二、当前进展情况及后续安排 驱动公司于2026年5月21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法院的《应诉通知书》【(2026)粤0311民初5393号】。驱动公司股东海南盛永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原告向法院主张被告驱动公司履行股权回购义务。请求判决被告履行《股东协议》中所确定的股权回购义务,向原告支付5,000万元股权回购款及违约金(自2026年4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计算方式为“逾期未支付部分金额*0.03%”);请求被告支付律师费50,000元;请求判决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驱动公司将依法积极应诉。此外,近年来驱动公司经营质效提升趋势明显,2025年及2026年一季度营业收入同比较快增长、利润表现持续向好。为保障驱动公司业务持续稳定运营,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针对以上回购事项,驱动公司将持续与各相关投资者积极开展协商,推动包括延期回购等的多元化解方案。 三、风险提示 本次回购事项的诉讼结果及协商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诉讼若败诉将对驱动公司现金流等经营事项产生一定不利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