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35 证券简称:东南网架 公告编号:2026-049 债券代码:127103 债券简称:东南转债 |
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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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22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2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2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衙前镇衙前路593号,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郭明明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7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600,452,061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6747%。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85,270,4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1868%;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7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15,181,5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880%。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7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15,543,1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209%。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共 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61,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9%。 (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7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15,181,5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880%。 注: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1,115,522,013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17,296,200 股,该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因此本次股东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098,225,813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600,080,761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82%;反对324,700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1%;弃权4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900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15,171,870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86%;反对324,700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10%;弃权4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900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3%。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600,085,161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89%;反对324,700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1%;弃权4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900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15,176,270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25%;反对324,700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10%;弃权4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900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5%。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600,098,961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12%;反对352,300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7%;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15,190,070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44%;反对352,300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49%;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00,084,861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88%;反对325,000 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1%;弃权4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900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15,175,970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22%;反对325,000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13%;弃权4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900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5%。 5、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00,020,261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81%;反对401,600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9%;弃权3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900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15,111,370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63%;反对401,600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76%;弃权3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900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1%。 6、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5年度董事薪酬及2026年薪酬方案的议案》。其中关联股东浙江东南网架集团有限公司、杭州浩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郭明明先生、徐春祥先生、周观根先生、何月珍女士已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115,111,370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63%;反对401,600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76%;弃权3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900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15,111,370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63%;反对401,600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76%;弃权3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900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1%。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00,084,961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89%;反对324,900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1%;弃权4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900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15,176,070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23%;反对324,900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12%;弃权4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900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5%。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其中关联股东浙江东南网架集团有限公司、杭州浩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郭明明先生、徐春祥先生、周观根先生、何月珍女士已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115,192,570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66%;反对324,900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12%;弃权2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900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15,192,570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66%;反对324,900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12%;弃权2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900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2%。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98,596,935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10%;反对1,825,026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39%;弃权3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900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13,688,044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944%;反对1,825,026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795%;弃权3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900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金晶律师、丁宇宇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由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锦天城律师认为: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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